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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实操干货:勾包、组包和交易模式系统分析

 昵称21921317 2016-05-29

轻金融导读:


本期不良资产专栏,冯律师系统讲述了不良资产的交易过程,针对买家的勾包原因、债权人的组包模式、交易模式和交易过程等四大板块,进行了精练实用的阐释。


003期

轻金融《不良资产专刊》

第三期:不良资产交易过程简述

来源:微信公众号“轻金融”

作者: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 冯律师

一、买家的勾包原因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通过特殊途径或偶然机会,或者自身掌握专业技能从而掌握了某企业(个人)的财产线索等,如果知悉该企业(个人)有欠债,可以与相关债权人商议。


买家建有数据库的,在匹配了债务及资产线索并且经初步调查后,挑选一些价值较大、经初步尽调认为较可靠的项目,可以与相关债权人商议。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买家自信在特殊区域、系统、行业已掌握了特别的(行政、司法)资源、人脉或信息,例如与行政长官或执法领导熟络,自信有能力在购买该等资产包后即有能力追收、处置、盈利,或者能够大幅提升抵债物的价值(例如物业改性等),从而与相关债权人商议。

(三)根据清单找到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掌握债务人清单后,通过网搜或数据库匹配到若干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经尽职调查后认为较可靠的项目,可以与债权人商议。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例如之前笔者已刊发文章所述,买家出于十余种不同的目的而向债权人商议勾包。除了资本运作类的目的外,一般此类型买家所勾的资产包均有特定标的,户数不多。

二、债权人的组包模式


(一)转让方按照买家意愿组包

如果转让方认为买家的报价及付款方式可以接受,一般不会拒绝。但是,所勾资产包的报价少于100万元的话,限于处置流程繁琐、人手不足,金融企业或AMC通常兴趣不大。

(二)混搭组包

买家虽然提出拟购买的资产包清单,但转让方认为交易金额较小时,会混搭其他资产(债权或抵债物)组包,或者认为有需要将与该户债务人有关联的其他资产(债权或抵债物)一并组包。

此种情形常见于转让方处于强势时。因增加了资产户数及提高了交易价格,往往令买家左右为难。

(三)转让方自行组包

转让方按照自身资产处置需要,按不同地域、行业、类别(一般有某种连结点)的债权或抵债实物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由买家随机竞买。这是AMC的常规处置手段。另外,金融企业对其多年以来都难以处理的“硬骨头”项目,也会主动组包向社会推介。

不过,为避免做无用功,一般金融企业或AMC在推出交易金额较大的资产包之前,都会事先主动将清单及资产亮点透露给当地几家有实力(或合作过)的买家或意向买家,在判断有潜在买家的时候才会走流程及推出。

(四)交易双方协商组包

一些具实力的买家会主动向金融企业或AMC提出购买特定资产包的要约邀请,由双方协商按地域、行业、类别灵活组包。

在商议过程中,上述买家利用大资金等优势掌握一定程度的谈判话语权,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心仪的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资产包内,通过“大包”或“混包”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

通常对于这些“大客”,金融企业或AMC都会满足其勾包请求。但个别时候,如果遇到所组资产包的项目分散、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又碰到部门经理相互“斗法”,则会拖延较长时间,须由“boss”出面才能够摆平。

三、交易模式


(一)挂牌

金融企业喜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国内的产权交易所将资产包挂牌交易。

挂牌期间,如果只有一个买家交纳保证金的,通常会延长一周的交易期;如果出现二个买家竞争的,则转为拍卖或竞价环节,价高者得。

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一般规则较透明、规范,信息也有相应披露,暗箱操作的空间应该不大。如果转入竞争环节的话,交易费用(佣金)不菲。

挂牌成交的项目,通常整个交易周期约需二个月。

(二)拍卖

金融企业和AMC基本上首先都在其“入库”的中介机构中通过竞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承拍资产包的拍卖行,有时标的较大或有多个拍卖行竞争时,为兼顾及平衡利益,会联合拍卖。

为防止拍卖行随意“霸”着标的实则没有客户、只是待价而沽,金融企业和AMC也学“精”了,会要求有承拍意愿的拍卖行:(1)保证能够以不低于多少价格拍卖成交并且按照该价格的20%-30%缴交保证金;(2)保证在多长时间内举行拍卖及成交;(3)承诺拍卖不成交的自愿罚没保证金。

如果出现数家拍卖行竞拍的,则通常由价高者担任主拍人、价低者作为辅拍人而联合拍卖(佣金由其自行协调分配);如果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主拍人。

拍卖行也不笨,会要求有竞买意愿(或勾出该包)的客户代其向金融企业或AMC缴交上述保证金(而转嫁风险)。

在拍卖时,价高者得。

(三)竞价

部分金融企业或AMC以前吃过拍卖行的“苦头”(例如拍卖行包揽项目推介、垄断项目信息,贿赂AMC员工获取商业秘密,串通竞买人损害AMC利益,自拍自买,内幕交易等等),不再信任拍卖行,或者认为拍卖方式因有佣金支出而增加了处置成本,故改为采取竞价方式处置项目。

采取竞价方式,一般而言除价格及付款时间条件之外不会对竞买者再增设其他竞买条件,要公开开标。

采取竞价模式的,债权人会对资产包设定一个(保密的)保底价,之后公开邀标(在其网站及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由各个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报价材料,在确定的时间由其专责小组当众拆封各个报价信封,价高者得。

如果各个竞价均未达到保底价的,则均废标;只有一个买家参与竞价且达到保底价的,仍可中标。

(四)网上竞价

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的淘宝也设立网上竞价平台介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由金融企业或AMC将其资产包通过平台展示,由买家全程通过网上操作参与竞价,不需要拍卖师和拍卖场地。

相对于传统的拍卖,网上竞价拥有“一免双高三充分”的优势,即免佣金,成交率高、溢价率高,信息展示充分、参与方式充分、竞价过程充分。由于网拍实行自由报名和网上公开竞价,各个竞买人之间可能天南地北,素未谋面,这从制度和技术上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串联拍卖的发生。

目前,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和AMC与淘宝签约,委托后者的平台通过网上竞价方式处置资产包。

不过,淘宝推出上述平台后,在一定程度上“抢”了拍卖行的生意,令平素以金融企业或AMC“专职营销员”自居的拍卖行“很不爽”,个别以“搁担子”不干了相威胁。

 (五)竞标

此种模式与竞价较接近,但债权人除对资产包确定一个(保密的)保底价之外,同时会对买家增加其他准入条件。

竞标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

采取竞标模式的,由各个买家(通常要达到3个以上)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投标材料,在确定的时间当众拆封各个信封、公示投标内容,之后由评标小组对报价达到保底价的买家按照竞标的逐项条件评分、综合后确定中标者。

(六)协议转让

凡粘连“国有”性质的债权人,一般都难以采取协议方式向民营企业转让资产包。但也有例外,如果买家也是“国有”(如国资委或国企),则允许以协议方式转让。

债权人是民营企业的,或者金融企业或AMC以转让收益权方式转让资产包的,可以不经上述几种公开的处置程序,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采取协议转让,效率高、费用省,但因避免了公开竞争,对于转让方而言其交易价格未必达至最大化。

 (七)转让壳体的股权(份额)

对于债权人是民营企业而且整个资产包是装入一个壳公司(或有限合伙)运营的,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转让壳体100%股权(份额)的方式完成交易。

采取此种交易方式,效率高、费用费,但买家需注意做好对壳体的尽职调查,约定交接界点及新、旧公章的启、废时点,同时由转让方(即壳体的原股东、原合伙人)对壳体在移交之前的债权债务作出连带承诺。

(八)资产包作价入股

这种模式较少见,地方AMC或转让方为民营企业的或可尝试。

例如债权人可以购买该资产包的总成本(购买本金加利息)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向其支付一定款项受让相应比例的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约定处置资产包、分享收益。

采取此种模式,通常买家须有不良资产的处置经验同时附带有处置团队,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四、交易流程


(一)要约邀请

买家向债权人发出购买意向函,或债权人在其网站及省级报纸上刊登资产处置公告。

(二)谈判、阅档

债权人分别与各个潜在买家商议交易的相关事项(如意向价、流程、时间、付款办法等),在签订保密协议(个别要交保证金)后由买家阅档。

(三)开展尽职调查

买家各施各法,通过自身团队或聘团队对资产包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

(四)立项、评估及报批

债权人依内部规程,对拟转让的资产包完成立项、尽调、评估、报批等流程,确定交易底价、交易模式等。

(五)交易

转让方是国有性质的,要通过公开程序(拍卖、挂牌、竞价、竞标)完成交易,需在其官方网站及省级报纸刊登处置公告。成交后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转让方是民营企业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交易。

(六)签约

交易双方按照之前商议及确认的版本,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

(七)付款

买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及相关费用(注:所谓店大欺客,金融企业或AMC都会要求买家承担全部交易费用)。

如果交易双方已商议好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则需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明确首期、付款进度、付清余款的触发条件,利息(滞纳金)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价款由第三方代付,则须由第三方当面签署自愿代付款的确认书。

国有性质的转让方,会严格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取价款;但民营企业的转让方,则出于避税等目的,通常会将总价款分解为成交款、居间费、咨询费、律师费等名义划入不同的账户。

(八)债权转让通知

如果买家不想过早让债务人知悉债权转让事宜的(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应掌握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合适时机。

转让方是金融企业或AMC的,应要求转让方不以邮寄方式通知债务人,改在合适的时机以在省级报纸刊登债权转让既催收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转让方是民营企业的,除在前述报纸刊登债权转让公告之外,交易双方还需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的公证送达手续,由公证处将《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按债务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注册地址寄出,并由其对前述《通知》及寄出凭证出具公证书。

(九)交收债权资料

买家应对能够证明主、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凭证、催收文书、法律文书,以及历次债权流转的报纸等重要文件,都要求转让方移交原件(注:如事前转让方已表明没有原件的则取得复印件)。

反正债权已转移,转让方保留资料也没有多大意义,买家应着力交涉,请求前者将资产包的全部资料均予移交。

(十)其他

对于牌已诉讼、执行、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阶段的案件,买家需及时向受理法院申请办理诉讼主体的变更手续,切忌拖延,并商请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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