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鹏程 作者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载《史学月刊》2014年第12期,注释从略。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历史事实的重建与诠释:宋代义理史学再认识
曹鹏程
北宋中期以后,在史学领域兴起了一股以阐发儒家义理为导向的新潮流,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对此,学界自20世纪以来开始关注,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义理史学”或“理学化史学”的称呼逐渐浮出水面。其中,近代蜀中学者刘咸圻尝谓:“宋人之于史,本偏重议论,孙(复)、石(介)、胡氏(瑗)之习既深入人心,而晦翁之学又行于世,故空持高义,以褒贬人品,而不察事势,乃成宋、元以来之通风。”刘氏较早注意到宋代史学的义理化倾向。蒙文通先生也指出,宋仁宗庆历以后,新学勃兴,受此影响,史学特重褒贬义例;南渡之后,史学盛于浙东,而吕祖谦、叶适为其中“义理派史学”的代表。吕谦举认为:“宋代史学多强调义理精神,其用心在使史学经学化,并进而将‘经’与‘史’并为一体,同归到理学的领域去。”蔡崇榜教授明确将这一史学新潮称为义理史学。对于义理史学兴起的原因,王东认为与《春秋》学的盛行有关。刘复生教授则结合当时思想学术领域的变化,认为北宋史学理学化的动力来源于同期方兴未艾的儒学复兴运动。刘连开提出,义理史学的出现不仅有助于把历史学从唯重罗列事实的局限中解脱出来,提高历史学的思辨性,而且打击了宋以前的天命迷信观念,标志着历史观念的进步。钱茂伟认为义理史学是宋明史学的主流思潮,并从史学范型转变的角度,梳理出传统史学的三大类型,义理史学即为其中之一。吴怀祺、罗炳良等人则主张,理学化只是宋代史学中共存的两种倾向之一。对于义理史学的影响,罗炳良认为,它一方面对于提高传统史学的理论思辨层次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治史空疏学风的形成。汤勤福撰文指出,义理史学萌芽于宋初,发展于神宗、哲宗至徽宗时期,朱憙撰《资治通鉴纲目序》,标志着义理史学理论完全形成;义理史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经御史、以理阐史、重义轻利三个方面;随着义理史学的发展,它逐渐由“个人行为”演变为阻碍历史研究发展的官方史学思想体系。最近,曹宇峰又以专著的形式系统论述了南宋义理史学的代表性史家及其著作。 宋代是儒学复兴的时代,学者们出于重振儒家精神的目的,努力探研儒家义理,并以此解释各种社会现象。史家涵泳于这一时代大潮中,也开始重新审视过往的历史,并尝试以义理为准绳对史料重新加以甄别、取舍和组合,由此完成对历史事实的重建。历史事实虽经重建,但其中蕴含的义理并非不言而喻,史家的阐释因此不可或缺,借用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话说:“凡是文本的意义不能直接被理解的地方,我们就必须进行解释。凡是我们不想信任某个现象直接表现的东西的地方,我们就必须进行解释……历史学家之所以解释过去的遗留材料,是为了发现其中被表现并同时被隐蔽的真正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的基础就是诠释学”。对于义理史学,既有的研究成果多从宏观层面梳理发展脉络,总结其特征和得失,而对义理史学处理史实的具体过程关注较少。有鉴于此,本文尝试运用诠释学的观点,考察宋代史家对史实的重建与阐释过程。对于义理史学这一重要而又复杂的史学现象,本文或能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一 以义理甄别史料
史家撰史,史料的甄别无疑是其中第一个环节。早在先秦时期,孟子就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他认为武王伐纣是吊民伐罪之举,商民理应箪食壶浆以迎周师,因此牧野之战不可能如此惨烈。显然,孟子甄别记载真伪的依据就是他所秉持的儒家义理。类似的做法在宋人经解中尤为常见。近人皮锡瑞指出,宋儒解《尚书》,“专持一‘理’字,臆断唐虞三代之事。凡古事与其理合者,即以为是,与其理不合者,即以为非”。无独有偶,宋代《春秋》学也有类似现象。鲁定公十年夹谷之会,《左传》详载孔子当时的言行,南宋黄仲炎却认为,其中“所谓视归乎齐侯、命司马行法斩优施、却莱夷、索汶阳田等事,皆不足信之谈”;因为若如其言,“则仲尼之智数风采,不过如鲁曹沫、赵蔺相如能面折齐、秦之君于柯、渑池之事,似非圣人气象也”。据他看来,“就使齐人果有衷甲之变,而圣人处此,岂无理义之论足以愧之,如烛之武之解郑围,展喜之却齐寇,从容辞气,化暴为仁?亦何至疾声厉色,以兵刃为威,以敢杀为能,以求索为功哉”?黄仲炎同样是以义理之正断定《左传》记载失实。 经学家阐发经义,多以主观意识投射其中,如遇记载与经义不合,往往删削事实以就经义,固不可以史法绳之。但史学家如果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史料,其可靠性自然就大打折扣。 而这种态度在司马光眼中并无不妥。他曾试作《史剡》,书中“由余”条云:“戎王使由余于秦,秦穆公问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我夷无此,何以为治?’由余笑月:‘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作为礼乐法度,仅以小治,及其后世,阻法度之威,以督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夫戎狄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此真圣人之治也。穆公以为贤,乃离间戎之君臣,卒得由余而用之,遂霸西戎。”秦穆公用由余之言,行戎狄之政,成就了秦国的霸业。其事之真伪固不可知,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似不宜率尔否定。司马光却指出: 所责乎有贤者,为其能治人国家也。治人国家,舍诗、书、礼、乐、法、度无由也。今由余曰“是六者,中国之所以乱也,不如我戎夷无此六者之为善”。如此而穆公以为贤而用之,则虽亡国无难矣,若之何其能霸哉!是特老、庄之徒设为此言,以诋先王之法,太史公遂以为实而载之,过矣。 司马光认定其事出于老、庄之徒虚构,其推论过程臆断多于实证,只能视为一种主观性的推测。 刘恕曾在《资治通鉴外纪》中对于三皇五帝之说提出质疑。对此,胡宏批评说: 刘道原博极群书,以为古无三皇、五帝、三王、五伯之数,其辨甚悉。愚以为如是称而逆理害义,虽人谓之圣贤之经,犹当改也;苟于理义无伤害,虽庸愚之说犹可从也。皇、帝、王、伯,虽经不称其数,而杂见于前修之文,非有逆理害义之事也,奈何必欲去之乎? 他认为,史书登载事实,“其有能不悖于理者,可不采拾乎?其有显然谬妄、背义而伤道者,可不剪削乎”?以义理为准绳,合则采信,不合则笔削,是为胡宏甄别史料的原则。在他所撰的《皇王大纪》中,这一原则即得以贯彻,如:“今记文王葬朽骨……夫施于人而望其报者,情之常也。朽骨而无主,则无为望其报。于此见文王心无一毫在于利也。心无一毫在于利,真天下之君也。此所以记之也。有载武王遇暍者于道,负置荫樾之下,左拥而右扇之者。夫武王,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之君也,岂陵迟无政姑息如此哉!乃道路妄庸人之言尔,是类则削。”对于“文王葬朽骨”和“武王遇暍者”,胡宏判为一真一伪,均据义理决断。 胡宏的上述主张与他对经史关系的认识有关,他曾指出: 经所传者义也,史所载者事也。事有可疑,则弃事而取义可也;义有可疑,则假事以证义可也。若取事而忘义,则虽无经史可也。 经史虽然在传义、记事上有所侧重,但均以阐扬义理为指归;义理的彰明是经史之学的第一要义,相对而言,事实的真伪就等而下之了。因为,记载即使失真,如寓言及所谓“庸愚之说”之类,同样可以起到劝戒世人的作用。作为胡宏的弟子,张栻的史学思想与其师有相通之处。在为吕祖谦的《阃范》作序时,张栻盛称该书“泛考子史诸书,上下二千余载间,凡可以示训者皆辑之,惟其事之可法而已,载者之失实有所不计也”。张栻认为:只要能垂法示训,即使记载不实也无可厚非。这样一来,史料甄别就显得无关紧要,史学求真之旨被置之度外。 张栻本人在撰史过程中也有类似的表现。史载,诸葛亮隐居时以管仲、乐毅自许,并曾手写《申》《韩》、《管子》、《六韬》等书以呈后主。张栻认为其迹近于霸术,因而对这一记载断然否认:“予谓武侯盖师慕王者之佐,其歩趋则然,岂与管、乐同在功利之域者哉!意其传者之误,故不复云。”朱憙对张栻的作法表示异议,他提醒后者,诸葛亮曾“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之书,及劝昭烈取荆、益以成伯业,可见其所学未免乎驳杂”,因此以管、乐自许之事不为无据。张栻答云,“予读《出师表》,见武侯所以告后主一本于正,其所以望其君者殊非刻核阴谋之说,故于手写申、韩等书之事亦疑之,疑则可阙也”;而诸葛亮劝刘备取荆、益,是“以兴复汉室为已任,则天下诸侯内怀它图者吾固得以正名而讨之矣”。他因此坚持“削史之说有近于霸术者”。朱、张二人的分歧,显示出他们对待史料的不同态度。张栻读诸葛亮的《出师表》而想见其为人,认为其言行无不与王道合辙,有了这一预设,便果断删除史籍中的牴牾之处。相对而言,朱憙主张审慎对待历史记载,并结合前后史实考察诸葛亮的行事本末,辨别史料真伪,显然是史家应有的态度。
二 以义理取舍史料
史家甄别史料,目的在于确定真伪,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以取舍,纳入整体叙事中。在这里,史家有双重的任务,“一方面,要发现少数意义重大的事实并把它们转变成历史事实;另一方面,把许多影响不大的事实当作非历史而加以摒弃”。仍以张栻的《汉丞相诸葛忠武侯传》为例。朱憙曾向友人言及,在该书撰写过程中,他本人“欲传末略载诸葛瞻及子尚死节事,以见善善及子孙之义,钦夫(张栻字)却不以为然。以为瞻任兼将相而不能早去黄皓,又不能奉身而去,以冀其君之悟,可谓不克肖矣。此法甚严,非虑所及也”。关于诸葛瞻父子的事迹,朱、张二人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在取舍之际,两人的意见并不一致。因为在张栻看来,诸葛瞻身居高位却不能有所匡正,故不足以附骥尾,这一标准显然较朱憙为严格。朱、张二人对诸葛瞻的评价虽有不同,但以义理取事的态度却如出一辙。 在宋代史学义理化的潮流中,这样的例子所在多有。成书于五代时期的《日唐书》,在宋代饱受非议,吕夏卿即批评该书列传部分: 或缺而不传,如贾循、南霁云之忠,李翱、武平一之文,张志和、武攸绪之高尚是也;或立传而无所沮劝,若窦德明、夏侯孜之循默,祖孝孙、傅仁均之曲艺,庞严、李景俭之疏放是也;或缺其本而不载,若张巡之哭庙兴兵,颜杲卿之指衣定谋是也;或事浅近而书,若牛僧孺太平之对,杨再思谄二张之美是也。 在他看来,《旧唐书》对于上述诸人,或应立传而不立,或立传失褒贬之义,选择史料时或阙其大节,或滥载鄙陋之事,均无助于义理的彰显。 《资治通鉴》中的此类作法也不鲜见,书中记载,汉成帝时赵飞燕姐妹宠冠后宫,淖方成唾之曰:“此祸水也,灭火必矣。”陈垣先生于此指出:“此语班、荀二书皆不载,《通鉴》独采《赵后外传》载之三十—卷鸿嘉三年中。诚以女色之为祸烈,而此语之警人深也,要在乎有以节制之云尔。”如果说这只是后人的猜测,那么如下一例则是温公的夫子自道了。《资治通鉴》记载,唐初“玄武门之变”前,秦王李世民与建成、元吉矛盾激化,秦王部属“日夜劝世民诛建成、元吉。世民犹豫未决,问于灵州大都督李靖,靖辞;问于行军总管李世勣,世勣辞;世民由是重二人”。司马光于此作《考异》曰: 《统纪》云:“秦王惧,不知所为。李靖、李勣数言大王以功高被疑,靖等请申犬马之力。”刘餗《小说》:“太宗将诛萧墙之恶以主社稷,谋于卫公靖,靖辞;谋于英公徐勣,勣亦辞。帝由是珍此二人。”二说未知谁得其实。然刘说近厚,有益风化,故从之。 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温公以刘餗所载“有益风化”为由,予以采信,并坦承自己取舍史料的倾向性。 南宋罗泌修《路史》,志在构建一部系统的上古历史,然而书阙有间,往往只能得其一鳞半爪。因此,罗泌不得不广泛征引,对传闻异辞择善而从。《路史》记载,舜即帝位后: 日三朝于瞽所,夔夔齐栗,惟尽子道,顺其性而得其情,故瞽底豫,瞽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自注:竭力耕田,恭为子职,庶人之孝也;以天下养,养之至,天子之孝也。舜为庶人则尽庶人之孝,为天子则尽天子之孝,知尽其心而已。而记者曰:“舜见瞽瞍,其容蹙焉。”咸丘蒙曰:“瞽瞍北面而朝舜,尧率诸侯,亦北面而朝之。”是无父无君也。礼不迎尸,为不敢为主,而况敢臣父乎?) 此处正文所载史实,《史记》相关部分仅记曰:“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夔夔唯谨,如子道。”《路史》增入了来自《孟子·离娄上》的记载:“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而自注中的史实部分,来自《孟子·万章上》中所载孟子与门人咸丘蒙的对话。《路史》充分发挥《孟子》之义,驳斥异说,肯定了舜为庶人则尽庶人之孝,为天子则尽天子之孝,足为万民具瞻。 历史进程中上演着无尽的事件,但对历史学家而言,只有那些进入历史叙述的事件方可成为历史事实。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说:“是什么东西使一件单纯的事件成为一种历史事实?回答是:它的意义,亦即它和人类文化价值体系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种联系存在着的情况下,历史事件便是‘本质的’、‘重要的’、‘有意义的’;反之,在这种联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历史事件便是‘非本质的’、‘不重要的’、‘无意义的’,不属于历史叙述的范围”。这就是所谓的“价值联系原则”。宋代史家的义理观或许言人人殊,但是就其整体而言,儒家义理无疑就是这样一种文化价值体系。以此为准绳对史料进行一番剪裁,就是上述原则的体现。(未完待续) 据反映和编辑部发现:近期互联网上有假冒的《史学月刊》网站,并以本刊编辑部名义组约稿件、收取费用等。对此非法破坏我刊网站、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我刊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史学月刊》官方网站(http://sxyk.)由于遭到黑客攻击,目前暂时无法使用,修复启用时,将登刊告知。作者来稿,请采用打印稿和电子文本同时寄送的办法。打印稿请寄至“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史学月刊》编辑部”,邮编:475001。联系电话:0371-22869623。来稿请勿寄至个人,以免误时。 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出版,发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我刊名义收费者,均系毁坏我刊声誉之假冒诈骗行为,我刊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再次提醒作者,谨防上当受骗。 敬请广大读者和作者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 《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5年9月 史学月刊 ∣一个有深度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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