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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视野下的考察

 明史沙龙 2016-11-02
  【内容提要】 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中关于历史学性质、历史学家工作与过往历史实在之间关系的看法,可以区分为重构论、建构论与解构论三种观点。在重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尽可能逼近历史实在;在建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以特定历史学家的特定视角呈现史家对历史某个面相的理解;解构论则认定,人们无从突破史料的限制或者说是文本性的限制而触及到过去本身。由此出发,它们在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关系上也持有不同的论点。重构论认为,历史事实自身就会呈现出意义,从而支配着历史解释。在建构论看来,史家对于历史事实的建构当中就包含了解释的因素,事实与解释并非截然分离。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立场也即解构论的主要特征,是历史的文本化、解释对于事实的支配地位以及历史解释的多元论立场。

  【关 键 词】历史事实/历史解释/西方史学理论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期。
  【作者单位】彭刚,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有关历史学性质的三种论点

  历史一词在中文、西文中都有两重内涵,一是常识意义上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或者说历史实在(historical reality);再就是对这些事情的记载、考订、描述和解释。历史实在只能通过它留下的遗迹才能为人们所触及。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就是针对这些遗迹的发现、搜集、考订、编排、解释和写作。可以说,人们总是通过历史学家所提供的第二重意义上的历史,来对第一重意义上的过去实在有所了解的。大致说来,就第二重意义上的历史与第一重意义上的历史的关联、就历史学家通过史料来对历史实在所做的工作的性质来论,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家和实践的史学家们有着以下三种不同的立场①:重构论、建构论以及解构论。

  重构论的(reconstuctionist)观点认为,历史学的任务就是还原历史的本来面貌。兰克的名言“如实直书”就是此种信念最典型的表达。在重构论者看来,过去的真相就蕴藏在史料之中,只要史家排除偏见,使自己能够不偏不倚而又秉持史学家法来处理史料,过去的某个层面或片断自会呈现在我们眼前。不仅个别的事实,是我们可以确凿无疑地断定它是以何种形态存在于过去实在之中的;更大规模的事实之间的关联以及无数具体事实构成的综合体(如启蒙运动或工业革命),也是人们可以在史料中发现这些关联形态的存在并校正对于它们的描述的。重构论的前提,一是史料中蕴涵着史家能够辨识出来的真实过去,二是史家需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排除自己的主观因素。兰克说过,一部成功的宗教改革史应该让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能接受。阿克顿在主持《剑桥现代史》时则明确提出,滑铁卢之战要写得让法国人、英国人和荷兰人都能满意②。这两位现代史学的祭酒似乎都觉得,既然史料中蕴藏着真实过去这一点毫无疑义,最要紧的就不过是史家的客观中立和对事实的忠实了。

  建构论的(constructionist)观点认为,单单重构论那种朴素的经验主义路数,并不足以揭示过去的真实,历史学家也做不到像一面虚己以待的镜子那般的客观中立,而且消极地避免历史学家个人的创造性因素,并不足以成就、反而是妨碍了过往历史的呈现(presence)。历史学是对过往实在的表现或再度呈现(representation),但此种表现的对象是已经消失、不在现场的东西(absence)。历史学家面对史料时,一方面,他必定是有所选择,而他的选择又会受到其价值观念、政治立场、个人气质、问题意识等各种交互缠绕的个人因素的影响,他对过去的表现因而不可能是没有其特定视角的(perspectival);另一方面,从克罗齐到柯林武德,前者强调对研究对象的“再现”(re-appear)、“重新复活”(re-live),后者则着力阐扬对历史当事人思想的“重演”(re-enact)。二者都强调历史学家的历史想象力、知人论世的愿望、对人性和世界运转方式的深入体悟,对于史家理解过去的重要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勃兴起来的史学社会科学化的浪潮,更是强调社会理论、解释性的概念框架对于理解历史的不可或缺。因此,可以把建构论理解为不那么“朴素”的重构论,亦即这样一种看法:缺乏理论把握能力和深入研究对象内心能力的历史学家,并不能真正做到对过去实在的“重构”,严格意义上的“重构”需要史家精神、社会理论和解释工具的介入。历史学家的工作,就是以史家的理论观照、概念工具、个人能力来在历史证据的基础上,建构出一幅关于过去某个片断的画面来。

  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史学领域的一大效应,就是在原有的重构论与建构论之外,引发了历史学领域的解构论的(deconstructionist)论点。这是我们需要在这里重点加以阐述的。西方史学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语言学的转向(又有人称之为叙事的转向或者修辞的转向),很大程度上,这一转向将史学理论的关注点,由分析的历史哲学所萦心的历史解释的模式,转移到了贯穿于历史学家工作之始终的历史学的文本性特征。这样的思路就将历史文本化了。历史学家无法直接面对过去,而总是通过各种史料来触及过去的。史家所利用的史料,除了各种各样的文字记载之外,也包含了宫室器皿、考古发现等其他形态的史料,后者也可以被纳入广义的文本(text)之列。它们和文字形态的史料一样,都是经人手制作而流传下来的过往的痕迹。历史研究依赖于、并不断生产出各种文本。解构论的要义就在于,史料和史家工作产品的文本性(textuality),使得我们无从真正接触到过去。历史学研究的终极产品——历史学文本及其中所包含的历史解释——并不是对于过去的忠实再现,而是与文学家工作的产物一样,同为文学制品。历史学文本在其产生过程中,除了受制于历史学的家法与技艺(这其中当然最首要的就是史料的约束作用)之外,其虚构、创造、想象的因素与文学并无二致。用海登·怀特(Hayden White)的话来说,历史著作就不过是一种“言辞结构,其内容在同等程度上既是被发现的,又是被发明的”③。历史学家制作其历史文本时所采用的文学形式,是与他赋予其历史构图的意识形态立场、审美倾向等内在因素密切相关的。倘若说,在重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尽可能逼近历史实在;在建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以特定历史学家的特定视角呈现史家对历史某个面相的理解;解构论则认定,人们无从突破史料的限制或者说是文本性的限制而触及到过去本身。重构论和建构论将历史实在和历史学家的历史这二者之间的区分认之为当然前提,解构论却对此提出了质疑,甚至取消了这种区分。詹金斯的解说颇能表明这一论点的论证方式:倘若历史研究中的争议需要找到一个最高上诉法庭、而那只能是由过往的踪迹来承担的话,这个法庭也并非文本或话语之外的历史实在,而只能是内在于话语之中的(intra-discursive)。因为,除却史料之外,我们无从直接触及历史实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广义上的文本囊括了历史学家全部的工作范围。对于历史研究而言,文本性确乎成了詹金斯所谓“独此一家,别无分店”(the only game in town)④、因而无法逃逸出去的樊笼。

  就第一重意义上的历史(客观实在的过去)和第二重意义上的历史(历史学家所书写的历史)的关联而言,解构论虽并不否定真实过去的存在,却断定我们无从接触到它,我们所具有的历史,只能是历史学家所书写的历史。汉斯·凯尔纳就说:“历史就是人们写作并称之为历史的书籍。”⑤既然真实过去矗立在文本之外,是我们无从触及的,假定在历史学家不同历史书写版本的历史之先,存在着一种历史,就纯属徒劳无益之举了。就历史学家通过史料而进行历史研究的工作性质而论,解构论虽不否认历史学家要受到史料的束缚和史学家法的制约,却认为历史学家的工作是提出一套叙事或解释的结构,这套叙事或解释的结构并非过往历史本身的结构,而是我们赋予混沌过去的形式(怀特),或者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作为真实过去的替代品的东西(安克斯密特)⑥。在怀特、安克斯密特等人看来,不仅未来是对人们开放的,过去也同样是不确定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道德关怀和政治立场,来选择和创造不同的过去(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史料和史学技艺对史家的束缚就此可以弃之不顾)。对后现代主义者而言,真实、客观、确定性等等这些传统史学的“高贵的梦想”,在很大程度上就不过是现代主义的永远无法兑现的乌托邦了。

  以上对于历史学家工作宗旨和历史学性质的三种不同思路的描述,更类似于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有助于了解历史学领域中涉及“历史学是什么?”、“历史学家在干什么?”这样一些基本问题时,各种不同立场的大致面貌。许多史学理论家和实践的历史学家的观点,并不一定就能完全纳入三者之中的某一个具体范畴,而是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形。但对这三种立场的阐释和分殊,给我们把握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中对于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之间关联的思考,提供了一个理论平台。

  二、事实与解释不可分离

  传统的史学观念认为,历史学通过考订史料、重建事实,来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事实发生在过去,但它们保留在史料中。史料虽然可能有偏差,但这一切却可以通过历史学家的技艺而得到弥补。取消了外在客观的事实的概念,否认了人们可以达到对于所有不同立场的人而言都具有公共性、并无二致的事实的认识,就等于否认了历史知识的可能性。人们对于事实也许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历史学中充满了种种争议,但这一切并不能导致对于客观独立的事实的怀疑和否认。文化史名家盖伊就鲜明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历史学家研究的对象就正是存在于那个真实而单一的过去之中。历史学的争议对于它们存在论意义上的完整性毫发无损。过去之林中的树木只以一种方式倒下,无论有关它的倒下的报道会有多么零碎片断或者如何彼此抵牾,无论在它倒下之后是否没有历史学家、只有一个历史学家或者是若干个争执不休的历史学家对此进行了记录并且展开辩驳。⑦

  这就仿佛事实就“在那里”,等着历史学家去发现。然而,倘若人们所依赖的史料,不过是过去留下的遗迹,不过是事实的片断零散的残骸,而不是过去和事实本身的话,我们又何从断定历史事实的外在于历史学家的独立性呢?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一著名命题的一个蕴涵,就是说,历史总是人们以自己的思想活动加之于既有的史料之上,从而在内心思想中“复活”过往的历史事实。就好像虽然鸿门宴这一事实本身已经一劳永逸地消失了,但是,我们借助于司马迁的描述在自己的头脑中再现了历史上的那一幕。既然一切思想活动都是当下发生的,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就是再自然不过的推论了⑧。卡尔·贝克尔采取的也是相近的思路,在他看来“(过去的)事件已经不复存在,所以,史学家也就不可能直接与事件本身打交道。他所能接触的仅仅是这一事件的有关记载……仅是一份证实发生过某个事件的材料”。他由此提出,“历史事实就不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是可以使人们想像地再现这一事件的一个象征”。对于“历史事实存在于何处”这一问题,贝克尔的回答是:“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⑨

  类似的思路看似有悖于常识,却并非没有其理路可寻。试看这样的论述:历史事实在过去实实在在地发生过,并且其中的一部分留下了各种我们可以藉以探寻它们的痕迹;而历史学家除却凭藉这些痕迹之外,无从直接接触到它们,历史学家是通过自己的精神活动与史料的交互作用来产生历史认识的。以上这样的论点大概是人们几乎都可以接受的。像盖伊那样的历史实在论者强调的是这一论点的前一部分,突出的是历史事实真实不妄地发生过。历史唯心论者克罗齐和相对主义者贝克尔则侧重于同一论点的后一部分,强调的是历史学家的思想活动在认识历史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后一种思路并不一定要否认历史事实的实在性,但却认为,既然这样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实是我们所无从直接接触的,历史学家既然无从挣脱史料的束缚,如同人无法走出自己的皮肤,侈谈事实的实在性就毫无意义了。究其实而论,在后现代思潮将史学文本化的同时,绝大多数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家也并不否认真有实在的过去存在过,或者说,他们把过去的实在性看作一种必要的假设,只不过他们强调文本性给历史学设置了无法逾越的疆界。

  重构论将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截然分离开来,诺维克是这样来总结这种信条的:

  历史事实被视为先于并且独立于解释:解释的价值是根据它对事实表述得有多好来判定的;倘若与事实相冲突,就必须将它抛弃。真相只有一个,而非依视角而异(perspectival)。历史中存在的无论何种模式,都是“被发现的”,而非“被制造”出来的。尽管接下来的若干代学者随着视角的转移会给过去的事件赋予不同的重要性(significance),然而,那些事件的意义(meaning)是不变的。⑩

  搜集考订尽可能多的历史事实,它们之间的关联、大规模的历史事实所组成的历史图景的意义,便会自然地得以呈现。历史解释是搜集考订历史事实的自然成果,历史解释的进步,根本上来自于历史事实日复一日的不断积累和更加精详细密的考订。换言之,历史事实本身会说话,历史学家所要做的,就是让事实及其关联和意义,通过史家技艺施展于史料之上而不断地展现出来。

  然而,史家绝非像是尼采以戏谑的笔调所描写的“客观的人”那样,如同一面虚己以待的镜子(11)。历史学家总是以特定的视角来与史料打交道的。史料中的事实要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并被纳入历史学家的历史构图,其中的前提必须是历史学家思想的光亮投射到了原本一片暗寂的史料之中的某个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确如卡尔所言:

  事实本身要说话,只有历史学家要它们说,它们才能说;让哪些事实登上讲坛说话,按什么次第讲什么内容,这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正是历史学家,按照他自己的理由来决定恺撒渡过那条小河卢比孔是一个历史事件,而在此前后,成百方的其他的人渡过这条河,却丝毫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兴趣。……相信历史事实的硬核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这是一种可笑的谬论,然而这也是一种不易根除的谬论。(12)

  史料以及其中所蕴藏的事实对于历史学家历史构图所具有的约束力,在这样的看法中被严重淡化了。而历史学家在选取历史事实和赋予其意义时所具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却在这一论证中得以凸显。

  一方面,历史学家的研究当然要受到史料的束缚,研究过程中打破原有设想的史料的出现,是史学实践中最常见的现象,而“一个严肃的历史研究者的首要前提在于,在面对史实之反对时,他必须有能力舍弃那些他曾热情抱有的诠释。”(13)另一方面,一件事实之所以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一件从来没有人利用过的史料中所蕴涵着的历史事实进入特定历史学家的视野(比如,卡尔所举的例子,1850年英国某地一个小贩在与人发生冲突后被刺死),这其中必定渗透了历史学家的问题意识、主观立场、个人情趣等等因素。就以卡尔上述例子而论,如若不是特定的史学家(Kitson Clark)对于维多利亚时代的暴力现象发生了兴趣,这一事实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被历史学家注意过。艾文斯就此评论说:“至少就这个例子而言,历史学家的工作其实不是从看到档案才发端的,它早就开始了。历史学家首先确定一个论题,然后由此出发去寻找论据,从而发现事实。”(1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选择和确定历史事实的过程就已经是历史解释的开始。倘若说,历史研究的实质就是要提出历史解释的话,那么,历史学家的工作程序就并非先搜集历史事实,然后对事实作出解释。相反,按照柯林武德的说法:

  过去可以解释现在,然而人们只有通过分析它在现在的踪迹(证据)才能认识过去。常识的观点似乎认为,历史学家首先发现这些踪迹(它们是些什么),尔后再发现从它们可以得出什么对于过去的推论;辨识“它是什么”(确定事实是什么),然后确定“为什么如此”(发现可以对此作出解释的过去)。……这大概是错的。……发现什么是证据,就已经是在对它提出解释。(15)

  于是,从事实与解释的关系来说,二者就并非可以截然分离的,事实就包含了解释的因素在内。

  三、解构论视野下的事实与解释

  新文化史名家林恩·亨特说过:“对历史学家而言,后现代主义一般来说意味着这样一种观点:历史学家不能洞穿语言给历史事实蒙上的面纱,换言之,历史学家仅能书写文学文本,而非真相。”(16)从语言对历史学研究的制约出发,立足于历史事实的语言学特性,在解构论这里,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之间的关联,就呈现出与传统看法不同的情形。

  海登·怀特区分了事件(event)与事实(fact)。在他看来,“事件”发生于过去,对于历史学家是“给定的”,而非历史学家所可以建构出来的;事实则大不一样:

  它们是被建构出来的:在见证了事件发生的档案中,由对事件或档案进行评论的相关各方,由历史学家——他们的兴趣在于对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情给出真确的记述,并将其与可能只不过貌似发生过的东西区分开来——来建构。正是“事实”才是不稳固的,要受到修正和进一步的解释,并且甚至在有了充足根据的情况下被清除一旁。因此,巴特的断言“事实只有语言学意义上的存在(linguistic existence)”,在我看来就是断定,“事实”——不同于“事件”——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存在体(linguistic entity);并且就此我指的是,正如哲学家阿瑟·丹图所说的,“事实”乃是“置于某种描述之下的事件”。(17)

  怀特赋予“事件”的内涵有别于其一般意义,而相当于人们惯常所说的“客观外在的事实”。和罗兰·巴特一样,他的“事实”概念强调历史学家手中“事实”的语言学属性。的确,历史事实终归是以语言结构的形式出现的,既然语言对于传达实在的过去而言是不透明的,(历史学家文本中的)历史事实就并非单纯的事实呈现。一方面,真实不妄的过往通过史料对历史学家产生着束缚和限制;另一方面,历史学家的事实既然只能是依视角而异、并且以语言结构的形式表达出来,它们就不过是真实的不同版本。借用盖伊的例证,我们可以说,虽则过往森林中的大树只以一种方式倒下,毕竟我们后来拥有的只能是对于大树倒下一事的不同版本的记录和解说;虽则记录和解说绝非漫无限制,毕竟其间视角的差异乃至表述和解说的遗漏和偏差还是会出现。

  事实以语言结构的形式出现在历史学之中,而语言并非透明的对于单纯事实的呈现。解释性的因素因此就是历史事实所无从避免的了。比如,“1492年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这一陈述貌似在表述一个单纯的历史事实,然而细加分析,情形并非如此简单。至少,这样的表述完全将作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视若无睹。“2008年11月,巴拉克·奥巴马当选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裔美国人总统”,也并非一个纯粹自然的对于某一事实的表述。至少,没有多年来民权运动和反种族歧视运动的努力,“非裔美国人”这样“政治正确”而带有特定意识形态内涵的词语就不会出现。在这样一些表面上纯然以中立客观的姿态来表述的历史事实中,解释的因素依然潜藏其中。当然,(历史文本中的或历史学家手中的)历史事实所蕴涵的解释性成分以及对于此种事实的表述能够得到人们认同的程度,并非整齐划一的。比如,“1770年12月,贝多芬出生于德国波恩”,与“1793年,法国革命进入了雅各宾派的恐怖统治阶段”,二者都是对于事实的表述。相形之下,比之后者,前者虽然也带有历史学家的关切和选择的因素在内(比方说,大概不会有历史学家去讨论这样的问题:1770年12月首位出生在波恩的人是谁?即便这样的问题原则上并非不能解决),却更少解释性的成分,而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但无论如何,作为“语言学存在体”的历史事实,与生俱来地就与解释不可分离。

  对这一论题的讨论,还可以从事实的结构性的角度来有所推进。历史事实并非都处在一个单一的层面上,而是有着其结构性。大事实统御和包含着小事实,构成为小事实的背景。比如说,楚汉战争、垓下之围和霸王别姬就处在三个不同的层次上。而再细小的事实,理论上说都可无限分为更小的作为其构成成分的事实。如何将更小的事实统御成为一个有着其明确轮廓的单一的事实,就有历史学家的主观的、解释性的因素介入其中了。

  就叙事主义史学理论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而论,怀特着重发挥的是关于历史文本的形态学分析,安克斯密特理论的要旨,则在于发掘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所具备、而为其构成成分所阙如的诸种特性。同样是关注历史叙事,对于叙事中所呈现的过往历史中的故事,或历史解释中所呈现的过往历史的模式或结构的性质,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保罗·利科、大卫·卡尔(David Carr)等人坚持叙事实在论(narrative realism)的立场,认为历史过程本身就有模式和结构潜藏其中,或者说,历史本身就有“故事性”(story-like)的特性,历史叙事的结构并非人们强加于过去之上,事实之间的关联和意义并非史家所能够自由创造的。而在明克(Louis Mink)、怀特、安克斯密特等人的叙事观念论(narrative idealism)的立场看来,过去之中真实地发生过若干事实,这一点不可否认。然而,过去本身的若干事实中并不存在任何意义和结构,历史实在本身是一片没有形式的混沌。在混沌中创造出意义和结构,正是史家之所为。历史叙事的结构、历史学家所讲述的故事,是史家施加于过往事实之上的。明克的说法是,故事是被人们讲述的,而非人们生活过的。怀特认为,史家可以给同样的事实系列赋予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文学形式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立场。比如,米什莱和托克维尔笔下的法国革命,就分别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喜剧和充满保守情怀的悲剧。怀特论证的是,历史叙事中被创造、虚构、发明出来的成分,不亚于其中被发现的成分。安克斯密特则区分了文本整体与其最基本的构成成分——历史陈述。历史学家在进行研究时,可以作出关于过去的真实的陈述,这些陈述的真伪是我们能够判别的,因为它指涉的是过去所实际发生过的事实,我们能够以其是否与史料所包含的事实相吻合来作出判断。由诸多单个陈述构成的一个叙事性解释或者说是文本整体,即便其中每个陈述的真实性都无可置疑,然而,整体中所具备的某些因素却是其中任何单个陈述都不可能具有的,比如说各个事实之间的关联,作者隐含的却能够让读者感受到的倾向性等等(18)。在安克斯密特看来,“叙事性解释运用于过去,然而并不(像[某些]陈述那样)对应或指涉它。”“叙事性语言以并不指涉(refer)或对应(correspond)于过去的某些部分或层面的方式来展示(show)过去。”(19)

  由安克斯密特的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冷战”,这样一些历史学家所习用的术语,究竟是历史事实还是历史解释,抑或二者兼而有之?提到“冷战”,毫无疑问,人们大都会想起诸如这样一些事实:丘吉尔关于东西方之间那一道“铁幕”的著名演说、朝鲜战争、古巴导弹危机、北约和华约两大对立的军事集团之间的军备竞赛等等。人们也常常在指陈一个大范围的事实的意义上使用“冷战”一词,比如说,“冷战时期,局部战争和冲突不断,但毕竟没有发生威胁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全局性的对抗。”然而,如果我们下这样的论断——“将卢梭解说为某种极权主义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的思想家,是一种冷战论调”——时,“冷战”一词似乎就具有了更多的解释性的意义:两大阵营在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军事力量等方面的对抗,促使很多人形成了非黑即白、非友即敌这样的“冷战思维”。诸如“冷战”等这样一些安克斯密特所谓的“叙事实体”,其中包含了诸多事实,然而,对于事实的不同选择,对于事实之间关联及其意义的不同构想,却可能使同一个“叙事实体”在不同史家那里具有非常不一样的内涵。在安克斯密特而言,叙事实体这样的特性,似乎就足以表明,它不像作为其基本成分的陈述那样指涉过去、要与过去相符合,而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某个角度来看待过去的“提议(proposal)”(20)。既然如此,对于同一个对象的不同的叙事实体或历史解释之间的冲突,就无法以是否与过去相吻合而得到裁决,因为它们并不直接关涉到过去。既然“历史解释将一种结构投射(projects)到过去之上,而非去发现(discover)它,仿佛这一结构就存在于过去本身之中一样”,那么,“在叙事性语言中,语言和实在之间的关联就彻头彻尾地'被动摇了’”(21)。

  在安克斯密特这里,叙事实体(或“历史表现”)必定包含着若干事实,但它更是历史学家观照过去的一种视角,它虽然要受到史料的制约,并非任意武断,却与过去实在并无直接关联。“我们对于过去的言说被一层厚厚的壳所覆盖,这层壳关系到的不是过去本身,而是历史解释以及就相互竞争的历史解释而进行的争议。叙事性语言并不透明,不像是一个玻璃镇纸,我们可以透过它而毫无阻碍地看到过去本身。”(22)过往的文本提出了对于某一主题的历史解释,新的历史研究和历史写作所要做的,就是在以往的文本上添加新的文本。历史学的历史就是新文本不断覆盖在旧文本之上的过程。我们或许可以说,照这样的思路,史学史就成了历史解释层累地叠加的历史,而历史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历史解释的仆役。安克斯密特是这样的思路,凯尔纳也是由这样的思路,进而提出:

  有关历史、史料和语言,有着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方面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历史的实质建立在构成为其史料的材料之上,并且,我们对于过去的见解中任何重要的变化,都将是因为发现新的事实而在研究中取得进展的结果。这种取向将研究程式视作基础,而将人们写作出来的历史文本视作上层建筑。另一种立场则大相径庭。在它看来,在其根基处总是语言性的思想的运作乃是基础性的,而事实乃是上层建筑的材料,用来创造出对于此种结构性见识的某种表达。如果我们认定,修辞的、或者更一般而论思想的和语言的成规是首要的,并且因此它们乃是历史工作的实际源泉,就会出现大不一样的画面。这样的解读表明,历史不是“关于”过去本身,而勿宁是关于我们从自己身边发现的零散而毫无意义的碎片中创造出意义来的方式。(23)

  凯尔纳虽然没有否定曾经有过过去的存在,没有否认过去有许多碎片遗存在我们身边,但是,历史已经无关“过去本身”,事实是意义结构运用的材料,而非决定意义结构的基础了。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在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问题上,与传统史学产生根本歧异之处,就在于将解释凌驾于事实之上了。

  一方面,事实蕴涵着解释,事实与解释难以截然分离,甚至于在安克斯密特和凯尔纳等人的思路那里,解释支配着事实。另一方面,事实与解释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照安克斯密特的立场,“叙事性解释没有存在论上的蕴涵”,“比如说,工业革命并非历史实在中一个巨大的与人无关的力量,直到1884年阿诺德·汤因比写作《英国的工业革命》之前都没有人注意和发现,而是为着理解过去而提出的一个解释工具。”但安克斯密特又指出,“倘若一个叙事性解释在一段长时期内都没有遭到质疑,被所有人接受,并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从而丧失了其历史学的特性),它就转变为一个(一类)事物的概念。一个叙事之物就变成为一个实在之物。”(24)这倒的确是史学史上一个引人注目而此前人们没有能够充分赋予理论意义的现象。这里的“工业革命”是一个彰明较著的例证。日本学者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可说是中国史研究领域中的又一个例证。内藤最早在20世纪初年提出这一假说,历经他本人及其后世学者的阐扬、质疑和辩难,“可以说,在今天,唐宋变革说已被视为符合历史实际的综合判断而为学界所接受。”(25)也就是说,唐宋变革论在提出一种历史解释的同时,也日渐成其为学者心目中的一桩“事实”。

  在重建论看来,事实的积累自会呈现出意义和模式,历史解释出自历史事实;在建构论看来,事实并非解释所要围绕的“硬核”,事实进入历史学家的视野和工作程序,本身就包含了解释的因素,而解释的结构符合于事实的结构,乃是解释成功的标准;在解构论看来,事实没有独立于文本之外的实在性,解释主导和支配着事实,但解释和事实之间在没有截然分界线的同时,却又可以相互转换。

 四、历史解释的一元论与多元论

  人们能够认识过去,这是历史学得以成立的前提。然而,人们所要求于历史学家的,并不是简单地从史料中挖掘出历史事实,而是要帮助人们达到对于过往的某个层面或者某个片断的理解。因而,对于史学理论而言,正如艾文斯所说,“真正构成问题的是,历史学家利用文献不是为了建立具体的事实,而是将它们作为论据去建立更大的,能够将事实联系起来的模式。那么,这种模式、这些联系,是早已存在,只等着人们以不偏不倚的认知取向去发现它们,还是由历史学家自己构建出来的呢?”(26)倘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对于同一个历史现象或历史过程,理论上就只有一种解释才是最好的或正确的。盖伊由坚持事实及其关联的实在性和独立性出发,就认为,尽管史学实践中针对同一论题往往会出现不同的解释,然而,只要并非谬误,它们就不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形,深入的考察会表明它们所探讨的乃是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原因,它们其实可以相互补充。他说:“对历史学家来说,一种解释就是对事件的总的解释,它几乎总会提供各种等级的原因(a hierarchy of causes)。就其为正确的那个范围而论,所有与之相矛盾的解释就都是错误的。”(27)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历史解释的一元论。解释的多元论则“承认两个或多个正确解释之间的不可公度性(incommensurability)”(28)。这样的立场清晰地呈现在柯林武德经常被人引用的一段话中:

  圣奥古斯丁从一个早期基督徒的观点来看待罗马的历史;提累蒙特是从一个17世纪法国人的观点来看;吉本是从一个18世纪英国人的观点来看;而蒙森则从一个19世纪的德国人的观点来看。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那是没有意义的。每种观点对于采用它的人来说,都只是唯一的一种可能。(29)

  解释的多元并非源自对事实认定的不一致。同样一个人们都能认可的确定的事实,也可能引发人们完全不同的解释。达森就谈到过霍斯巴赫备忘录(Hossbach Memorandum)的例子。那是希特勒的副官霍斯巴赫关于1937年11月希特勒与他的国防部长、外交部长、海陆空三军总司令所举行的一次会议的记录。在这份文件中,希特勒谈到了德国的长期政策,强调德国需要获取“生存空间”。其中明确提到要占领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还谈到与英法开战的可能性。在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中以及在不少史学家那里,这份备忘录被当作希特勒有着明确的战争计划的证据。而研究二战史的名家泰勒(A. J.P.Taylor)和别的一些史家则不以为然,认为那场会议旨在解决内政问题,有关战争的言论不过是一场白日梦,是秉性偏执的希特勒力图解决手下大员之间的争吵时一番照例的胡言乱语,不过这一次恰好与后来的事态演变更多吻合而已(30)。一个事实可能产生不同的解释,对于同一领域内事实的不同选择,更是完全可能组合出蕴涵大为不同的历史图景来。虽则,史料本身的限制和历史学长期发展起来的学科规则,并没有使得这样的选择就变得可以是完全任意而自由的。

  赫克斯特(J.H.Hexter)提出来的史家所应遵循的实在性准则(reality rule)是说,历史学家应该讲述“相关的现有证据所能支撑的最有可能的故事”(31)。问题在于,最有可能的故事经常并非一个。怀特在《元史学》中所明确发挥的结论,其要旨就在于,对于同样的研究领域,历史学家可以提出来若干可能的模式,这些模式之间没有一种能够宣称比之别的具有更多的“实在性”的基础。安克斯密特也认为,“史学争论归根结底不是旨在达成一致,而是解释性论旨的繁荣滋长”(32),而史学的进步就是对于同一论题的新的解释不断出现(33)。

  对于重构论者而言,事实及其诸多事实所形成的模式只有一个,正确的解释也只有一个。最终的解释虽然不一定在当下就能达到,然而史学实践中对于同一对象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的解释,只要有其合理性,最终都会作为要素纳入到更加健全的解释中。对于建构论者而论,人们使用不同的理论工具、施展史家各种身手而产生出来的对于同一历史断面的解释,可能会大不一样,然而,只要这些解释并非谬误,而是奠基于史学家法和证据规则之上,它们就不会在同一层面上发生真正的冲突。历史学家们由各自的视角切入同一个历史实在,“各得大道之一端”。或者,用伯克霍甫的说法,历史学家可以用盲人摸象的寓言来与他们对过去的研究作类比,“尽管六个盲人把大象的不同部位误认为整个大象,至少他们全都是在摸同一个大象”。这样一来,所有出自不同视角的解释,就都是在对人们把握同一个对象作出贡献。而对于解构论者来说,盲人摸象这样的比喻,“蕴涵了历史学家从他们的实践中所无法得知的东西:所有的历史学家研究的都是同一个过去”(34)。如果没有了一个单一而统一的过去,历史学家所做的就只能是捡拾起各种零散而片断的碎片,尝试着拼合起一幅可以辨识出轮廓的图景。既然在解构论这里,人们面对的本非同一个过去,而解释又主导和支配着事实,解释的多元论就是其无法避免的推论了。

  后现代主义以其解构论取向,将历史文本化,从而导致了以解释来主导和支配事实,以及历史解释上的多元论立场。它在动摇了传统史学的若干基础的同时,也为我们更加自觉地以反思精神来对待历史学的理论问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注释:

  ①对这三种路数的分类,参考了詹金斯和玛斯罗为《历史的性质读本》(Keith Jenkins & Alun Munslow ed., The Nature of History Reader, London, Routledge, 2004)所写导论中的提法,但内涵和论述有所不同。比如,此书编者以社会科学化的史学作为建构论的主要体现,提出建构论的特点“……就是经验主义与不同层面上的社会理论和解释的概念化……形式的联姻”(p.11),就与本文中的论述有所差异而稍嫌狭隘,而与重构论和解构论难以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并列关系。我这里所说的建构论与重构论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在于前者是从某种视角出发来在证据基础上建立历史构图,这样的构图是史料与历史学家主体交互作用的产物。后者则是强调,历史学家的工作是让事实自动呈现出它原本就是的模样和原本就具备的意义模式。

  ②刘北成、陈新编:《史学理论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9页。

  ③Hayden White, "The Historical Text as Literary Artifact", Tropics of Discourse, Essays in Cultural Criticism'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7.

  ④Keith Jenkins, On 'What is History', From Carr and Elton to Rorty and White, London, Routledge,1995 ,p. 34.

  ⑤这是凯尔纳在接受埃娃·多曼斯卡的访谈时提到的。见〔波兰〕埃娃·多曼斯卡编:《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彭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

  ⑥参见拙文《叙事、虚构与历史:海登·怀特与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转型》,《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从“叙事实体”到“历史经验”:由安克斯密特看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新趋向》,《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⑦Peter Gay, Style in Histor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4, p. 210.

  ⑧参见拙作《精神、自由与历史:克罗齐历史哲学研究》第3章,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⑨张文杰编:《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7页。

  ⑩Peter Novick, That Noble Dream, The "Question of Objectivity" an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Profession, p. 2.

  (11)参见《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第291-292页。

  (12)《史学理论读本》,第40页。

  (13)〔英〕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张仲民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14)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张仲民等译,桂林:广西师范木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15)R. G. Collingwood, The Principles of History, W. H. Dray & W. J. van der Dussen ed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 140.

  (16)《捍卫历史》,第276页。

  (17)"Response to Arthur Marwick",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istory, Vol. 30, No. 2 (April, 1995) ,p. 238.

  (18)参见拙文《相对主义、叙事主义与历史学客观性问题》,《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6期,第四部分。

  (19)Frank Ankersmit, "Six Theses on Narr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History and Tropology, The Rise and Fall of Metaphor, pp. 36,37.

  (20)(21)(22)"Six Theses on Narr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History and Tropology, The Rise and Fall of Metaphor, p. 37,p. 36, p. 37,p. 38.

  (23)Hans Kellner, Language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 Getting the Story Crooked,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89,p. 10.

  (24)"Six Theses on Narr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History and Tropology, The Rise and Fall of Metaphor, p.39.这里的阿诺德·汤因比是后来那位写作《历史研究》的更著名的同名历史学家的叔父。

  (25)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载于张广达:《史家、史学与现代学术》,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

  (26)《捍卫历史》,第79页。

  (27)Style in History, p.211.

  (28)Robert F.Berkhofer, Jr., Beyond the Great Story, History as Text and Discourse, p.304, Note19。有人(如伯克霍甫所援引的克劳茨)将解释的一元论视为只有一个最佳或正确的解释,多元论则既包括两个或多个解释不可公度的情形,也包括多个解释相互补充,最终百川归海(full convergence),达到更有效的解释的情形。见Michael Krausz, "Ideality and Ontology in the Practice of History", in W.J.Van Der Dussen & Lionel Rubinoff eds., Objectivity, Method and Point of View, Leiden, E.J.Brill, 1991, p.99。但在我看来,这后一种情形实际上可以归于一元论,一元论不见得要在单个解释中达到最佳或正确,但一元论相信,所有合理的解释都会在不同层面上相互补充,从而为最理想的解释做好铺垫。

  (29)〔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页。

  (30)W. J. Van Der Dussen,"The Historian and His Evidence", Objectivity,Method and Point of View ,pp. 163-167.

  (31)That Noble Dream, The "Question of Objectivity" an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Profession,p. 595.

  (32)"Six Theses on Narr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History and Tropology , The Rise and Fall of Metaphor, p. 41.

  (33)Frank Ankersmit, "On Historiographical Progress',Storia della Storiagrafia, 22 (1992), pp. 103-107.

  (34)Beyond the Great Story, History as Text and Discourse, p.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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