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付某某(1998年3月11日出生)因邻居谢某某常怀疑其偷东西,欲报复谢某某。2015年7月5日上午9时许,付某某趁谢某某家中无人,将农药“阿维菌素”滴入谢某某家厨房的稀饭、剩菜中,意图毒死谢某某。当日中午有9人在谢某某家食用了含有农药的饭菜,不同程度农药中毒。谢某某因在厨房准备饭菜,未食用滴入农药的饭菜。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在谢某某家中提取的稀饭、剩菜中的炒肉中均检验出“阿维菌素”成份。当日21时许,被告人付某某被抓获,对其投毒杀人行为供认不讳。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付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裁判结果 建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明知投毒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出现,造成9人不同程度中毒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被告人投入的农药量有限,“阿维菌素”的毒性亦不大,情节较轻。被告人付某某投毒的行为造成多人中毒,酌情从重处罚;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系初犯,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付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留守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付某某因学习成绩较差,初一便辍学,沉迷电脑游戏。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未与其共同生活。因缺乏正确引导教育,其性格孤癖,不善于与人沟通,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一直积压在心里,得不到正确疏导和宣泄,进而采取极端方法报复他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应当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犯罪预防及矫治机制。一是家庭预防。父母应尽可能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对其道德品格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关注。二是学校预防。充分意识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将学生课余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预防轨道。三是社会预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彻底净化社会环境,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是司法预防。完善留守儿童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协助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切实增强留守儿童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从源头清除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