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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彤东:专制的法家?

 简心渡惑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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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的一系列文章,论述了“封建专制”乃是污名传统,而面对现代性问题的儒家,可以拥抱宪政与法治,并且能从内政(精英与民意的混合政体)到国家认同乃至外交(以恻隐之心与夷夏之辨为基础的新天下体系来取代当今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民族与国际政策——因为不可控的原因,这两篇没有在此刊出),为中国乃至全世界提供新的、更好的政治模式。为儒家辩护,一个常用的策略是把专制归于法家。但是,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两个最重要的法家,商鞅(实践上最重要的法家)与韩非子(理论上最重要的法家),乃至得了千古骂名的秦始皇,我们会发现,用法家与秦始皇来咒骂一些中国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及其暴行(当然其中有些人是以法家与秦始皇自比且以之为荣),这真的是对法家与秦始皇的莫大侮辱!下面,让我们从《韩非子》出发,看看法家真正的想法是什么。

  面对封建贵族体制瓦解的世界,如果儒家还是打着保守的旗号干着革命的事业的话(即用着周代的用语如圣人、君子等等,但是把它们都变了意思;似乎要恢复封建式的天下秩序,但是各级统治者被儒家的贤能而非血缘意义上的贵族所充当,以仁来取代周天子,成为国际秩序的最终仲裁者),法家是连保守的旗号都不要了。在没有贵族的平等世界里面,法家坚定地拥抱平等,包括法律面前(除了君主以外)人人平等,以及在不分亲疏贵贱的情况下选拔人才。并且,他们意识到周礼和儒家的道德都不再能整合广土众民的大国,因为它们只适用于贵族或者士人的小群体。大群体里面,道德永远是多元的。韩非子其实给出了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道德多元性的论辩。但是,与当代自由主义者关心的保护多元性不同,他更关心如何统一国家,尤其是他贫弱的韩国。就他看来,广土众民的国家,只能通过人民都能理解并服膺的东西来管理,即(趋)利(避)害。我们看看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功利主义流派,其以功利替代道德,动机如出一辙。

  既然所有人都趋利避害,那么国家就可以通过赏罚二柄来驱使人民做国家需要的事情。国家所需要的,就是经济与军事的强大。在农业为基础的经济里,这就意味着国家只应该关心两件事情,即耕战,也就是砍(自己的)庄稼和砍(敌人的)脑袋。用我小时候(本人70年生人)熟悉的一句话,韩非子就是个唯生产力论者,而会坚决地反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

  韩非子的理想国家,要依照人的趋利避害心,以促进农业与军事的强大为目标,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政治体制。这样,韩非子认为自己发现了政治的“道”,或者自然法则。如果我们能够按照这种规律来做事,而去除人类自以为是地对自然法则的干预,我们就实现了理想的无为而治,即去除人为,顺道而行。这是韩非子对黄老思想的继承,恐怕也是毒舌的韩非子骂遍百家,而唯独对老子情有独钟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韩非子的理想国家里面,所有人都应该处于无为的状态。“无为”指的是没有超出人的自然倾向的主动作为。人民趋利避害,而如果只有种田打仗能得利的话,他们就会种田打仗。所以国家要保证种田打仗是唯一获取荣华富贵的方式。这是韩非子要焚书坑儒的理论原因之一。这里的“儒”指的是广义的靠读书来获得荣华富贵的人,而这里的书,连被归为法家的商管之书、以及孙吴的兵法,都包括在内。因为念书、空口说白话是容易和安全的,砍庄稼、砍脑袋是辛苦和危险的。如果读书都能获取荣华富贵,国家就没有人种田当兵了。因此,韩非子要焚书坑儒,关注的重点不是思想控制(当然儒墨的妖言惑主也是让韩国这样的国家无法振兴的罪魁之一),而是为了建立起鼓励人民生产与打仗的政治机制。类似地,官吏也是在建立在这套政治自然法之上的体制中,出于自利的动机,为了荣华富贵来为国效力。韩非子要求君主也要顺道(按自然法)来做事,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观意志下的人为。之所以不能有人为,是因为天道(政治的自然法则)不可为人所颠覆和改变。并且,如果人主事必躬亲,那他必然无法管理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因此,他必须让道的化身的法律与制度来规管国家。再者,如果他展示个人的癖好(道德、财货、美女,等等),就会被那些臣下所利用。臣下满足人主的欲望的目的,是满足自己富贵的欲望。但是这些欲望的满足,对国家没有丝毫好处。比如人主好色,而晋升给他献上美女的官员。但是拥有美色的人主和能够发现美色的官员,对国家之强盛都是无助的。这样的官员多了,国家会衰弱下去的。但是,臣下为了自利去依法行事,虽然动机一样,但是结果是国家的富强。因此,韩非子的专制,是法专制,即从人主到臣民都要按自然法及其在政治里的具体实现出来的制度的规管下行事。

  但是,这一切都来自于自然法的威严。具体到一个国家,就是法律制度的权威。这种权威来源何在?韩非子认为,它必须来自于绝对的君主。这是很自然而然的想法,并且西方现代思想家,从霍布斯甚至到康德,也都是持这种观点。有绝对的、权威不容置疑的君主,法律制度才会有权威。但是,君主作为自然法的代理人、通过法律制度来规管人民,那谁又来规管君主呢?从韩非子看来,君主的规管是通过道本身,即政治规律的约束。这是因为,如果君主肆意妄为,他的国家就会贫弱,他的私利就会因此受到伤害。因此,同样出于自利的原因,君主会去除己见,奉公(看)守法。打个比方,韩非子的理想国家,犹如一台电脑。君主是中央处理器,而臣民是其他所有电脑零件。电脑零件的运作要受中央处理器的规管,但这种规管是通过计算机的原理,而不是中央处理器的一时兴起。中央处理器没有自由意志,对它的规管也同样是计算机的根本原理。

  如此看来,韩非子的理想君主,绝不是我们后来想象的无法无天、荒淫纵欲的专制暴君。他的理想政治,也不是当代自由派思想家常常攻击的以法治国(rule by law),即君主任意制定和改变法律来规管人民,而是依法治国(rule of law)。当然,他的法更广义,包括政治规律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他的整个制度的基础,在于自私的人性。他要求我们顺着这种人性,而不要试图通过道德改变它。因此,比如评法批儒运动,虽然是反对儒家的道德,但是意图是用另外一套的、大公无私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来替换之。但韩非子要反对的恰恰是这种以道德建设来解决政治问题的企图。一个不以自利驱动的人,就不会受在自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的规管。这样的人是危险的,一定不能重用,甚至要诛灭之。他要做的,不是狠斗私字一闪念,而是狠斗公/德字一闪念。(并且,这种狠斗,也不是通过思想控制,而是通过外部的赏罚二柄来实现的。韩非子不太关心人脑子里想什么,因为人脑子里最根深蒂固的东西,他知道,就是趋利避害。)

  但是,虽然人人为我,但是,在韩非子看来,在他的理想政治里面,国家会强大而不受侵略的威胁,并且人民在外部安全和内部富裕的时候,反而能够善待他人,达到儒家向往的国人、君臣亲爱、老幼均有所养的理想世界。并且,事实上,用法家政策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统一了中国。后来,德国和日本其实用的也是法家的编户齐民的政策,只不过它们是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做的而已。这两个后发国家也迅速强盛起来。在法家的政策下,法律的权威确实被树立起来。权臣如商鞅,犯了官非,都无法投宿,因为根据他自己推行的法律,没有凭证的人不得被留宿。他试图以自己的属地反叛,但被迅速镇压下去。《史记》记载这件事情是语带嘲讽的,儒家也颇因此幸灾乐祸。但是,我想,商鞅应该很自豪才是,因为他希望的,恰恰是法律制度有绝对权威的国家,而他自己试图改变这种权威的失败,恰恰展现了他政策的成功。与此相对,当代中国反而是国家在该有权威的地方没有权威(但在不该有权威的地方却太有权威),出了车祸警察成了调解者,医院病人死了就要看医闹厉害还是开始习武的医生厉害。这恰恰是韩非子对任侠的批评中所担忧的(即侠客打着替天行道的名义,打乱了国家权威和必须建立在这一权威之上的国家秩序)。并且,面对广土众民的大国,商鞅、韩非子、秦始皇要建立起“书同文、车同轨”的中央集权的一统的国家,而尽管有种种暴行,但是秦始皇奠定的郡县制两千年都无法改变(而其他那些自以为超越秦皇汉武的暴君有可比的政治遗产吗?)。这种制度其实在工业化、全球化的社会里面变得益发重要。如果他们看到现在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业绩恶性竞争(比如郑州的店主用新郑的盐被罚款),封建割据(比如医保、退休金等都不能脱离地方),国家权威被践踏(比如军车的牌子被私自售卖,保安穿着跟警察难以分辨的制服),这些法家的先驱会痛心疾首的。韩非子等人的一个关键说法,是国家要鼓励那些真正带来国家强盛的东西。在农业为基础的时代,他反对工商业的过分发展。这一点他可能是过时了。但是,他背后的思考,还是成立的。如果现在他还活着,他会说,美国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因为金融回报远高于实业,使得太多的美国人卷进金融业,但金融是经济的润滑剂,不能成为经济的主导。类似地,中国房地产暴涨,让人们不再去做实业,而是炒房赚钱。但一个全民炒房的国家是无法强大的。

  当然,上面已经在暗示了,法家有其严重的问题。韩非子的耕战理论中,国家只能不断“强大”、扩张下去,从秦到军国主义的日本和纳粹德国,我们看到了这种无限扩张政策的危害。韩非子讲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要有权威,并且这个权威一定要有个切实的落脚点,这不错。但是问题是,如果这个落脚点、即他的绝对的君主,不奉公守法,我们有什么办法?韩非子会说,这个君主为了私利,会去奉公守法。但是,经常有私利想不大明白的君主(以及臣民),并且,自然法对君主胡作非为的惩罚不是即刻的,而荒淫纵欲的君主完全可以抱着“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信念继续乱来的。后来李斯乃至赵高就是这样把法专制变成了秦二世的君主胡来的专制的。韩非子对用道德解决政治问题的批评是深刻的,这一点,我们现在那些试图只靠提高道德来改变政治的人,还是应该好好学学的。但是,彻底的去道德,也有其根本的问题。首先,在韩非子的理想国家里面,韩非子本人就是不能被容忍的,因为他自己恰恰就是出于爱国,不畏死难,一腔孤愤,想救国,而不是出于自利来做事。一般地讲,自利的驱动是有限的。惩罚的极限,是处死,但如果已经是面临死罪了,人民就不会被吓住。陈胜吴广的起义就是很好的例证(因为赶到边关也是死,不如起义了,过把瘾再死)。赏的极限,是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所剩的就只有(臣下)谋反和(君主)烹走狗的选择。韩非所讲的人对道的绝对服从、法律制度的刚性,也常常无法适应地方上突发的情形。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儒家所擅长处理的。所以,汉以后传统政治,是以儒法互补为特征的,而并非反传统者所爱说的阳儒阴法。

  但是,尽管法家有很多问题,但是,第一,本文试图展示,它的问题与我们通常以为它有的问题并不一样。第二,它所提出的很多想法,依然值得我们思考,比如当代宪政的法律权威何来?(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的一个问题是,他们在反对政府错误的权威的时候,把政府权威彻底反掉了。但美国政府的权威性,以及它的国家体制能够伸到国家的细节末梢,恐怕是韩非子梦寐以求的,也是美国和宪政国家强大的重要原因。)它如何既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同时又允许了对恶法的修正和对恶政府的替换,维护了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但又不导致混乱的?政府的一统(这是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平等与流动社会的基础)与地方的自治之间如何权衡?广土众民的道德多元的前提下,我们是应该彻底去除道德,还是要建立起能够适应多元性的道德?传统中国政治下,通过儒法的不同混合,古人其实一直在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我们能放下对传统政治的偏见,去看一看传统政治在这些努力上的得失成败,会对我们构建一个更好的中国、更好的世界提供重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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