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到底是讲什么的? 作为一部子书、一部旨在阐述作者政治理论的巨著,韩非和儒家一样,都是怀揣着“治国平天下”的初心和使命,试图建构一种能最终达到“治世”的政治制度。
治世之民,贵不欺贱,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贤与不肖,无可伪装,各安其位;幼有所养,老有所依;无苛政暴敛,无征战之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 治之至矣! 这是韩非子心中理想的治世状态,是法家学派想要通过“法”“术”“势”而达到的终极目标。 所以,道儒法,同宗同源,无不是从对家国天下的悲悯出发,亟亟于探索族群治理、经世济民之道。 区别只在于法家和儒家开出的药方不一样。因为社会不可逆转的随时间而变化/降级(为什么用降级一词,后文会展开),针对不同时代的不同特点,开出的药方自然也就不一样了。 (《道德经》本就是“君王南面之术”,是帝王之道,更何况后世取经于道家的儒法?道家的本源从来就不是消极避世,同先秦诸子一样,从来都是忧天下之患、胸怀天下苍生的。) (一开始觉得,法家更务实,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后来觉得,其实韩非以及他所代表的法家,又何尝不是理想主义者?理论总是很完美,但要真正实际操作起来,哪怕一个字、一句话的原则、理念,都可能要依靠极其复杂繁琐的制度去保障实施;制度建立了,终归又要具体的人去落实;即便制度里的每个人皆为公心,具体工作里又常常难以把握那个合适的“度”......后面有机会再详细展开) 怎么达到“治世”这一终极目标呢? 韩非给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也可以理解为达到终极目标前的三种阶段性目标。只有这三个成就都达到了,合力在一起,才能实现最终成就。三个基本原则即“法”治、“术”治、“势”治。 那么又如何具体实现这三个基本原则呢?韩非写了一本书来回答,,,,, 所以,只有牢牢把握韩非所求“治之至”的根本目标,区分手段(工具、措施)和目的(结果、本质),才能更好的读懂韩非子。 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因为很多书本都明确的指出,韩非子所代表的法家是为君主个人服务的,是君主专制的工具,是落后反动的。 针对这一观点,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韩非子》这本书的劝谏对象确实是君主,更准确的说,是国家的统治者。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 上天佑助天下的民众,为民立君以安民,为民立师以教民。而为君为师者,亦应协助上天安定天下之百姓。 就像一个家庭需要家长、一个家族需要族长,一个国家亦需要一个家长式的、对百姓承担无限责任的“君主”。君主依照天道、代表上天治理民众。 因此,也只有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才有能力、有资源去施行韩非理想中的政治理念。 (绝大多数社会,真正有能力影响一国甚至更广范围的,也就只有那么一小撮人吧。) 2、但这并不等于说,韩非子是为君主个人服务的工具。 《韩非子》的主要受众是统治者,和,为统治者个人服务,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件事。 或者说,在追求“治世”这一根本目标的过程中,君主之利和天下百姓之利是统一的,而非矛盾对立的。 (这也是钱穆所认为的中西政治的一大区别是“政民一体”VS“政民对立”。) 因为,“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 无论是出于“自利性”,还是为了统治的稳定性,君主的大利不是满足个人欲望的私利、小利,而是成就霸王之业。 何为“霸王之业”?曰“官治、国富、兵强”。 “官治、国富、兵强”,于百姓何害?匹夫之幸,难道不正是赖于庙堂、赖于国家吗? 个人若脱离国家、民族,生活幸福、个人尊严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就如中国这几十年的飞速发展,如果不是搭上国家政策的快车,有幸站在风口(和薅羊毛),有几个现在的首富、行业巨头能单纯凭借个人力量走上巅峰? 几十年里,我们普通百姓衣食住行、生活质量的飞速提高,又有多少是因为个人或家庭的努力奋斗? 就像俄乌打的火热的时候,网上有种论调是“与其关注这些事,不如多操心自己的柴米油盐”“我不要大国崛起,只要小民尊严”。 大国崛起,都没有小民尊严,难道大国衰落,小民就能有尊严了?列强侵华、日本侵华的时候,小民能有尊严? 当国家式微,蛮夷进犯,毁我社稷、灭我宗祠、欺我百姓、辱我妇女、易我礼仪服章,还谈什么小民尊严?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大同城降五尺,当此之时,谁还能有小民尊严?富豪?权贵?哪个能幸免?哪里能苟存? “愿奴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山河破碎,血流漂橹、白骨累累忘姓氏,当此之时,天涯海角,何处还能有“香丘”可供容身?这种绝望,难道还不够让人窒息吗?(“那棵歪脖子树还在皇宫后边,天天的盯着你们呢!”) 群山呜咽,诸芳凋零,死后亦无处可葬,唯有媚敌者能侥幸残喘罢了。 (最近入了索隐派和吴氏石头记的坑,若红楼梦是悼明之作,若把《葬花吟》放到明末乱世的背景下读,那种悲伤更觉惨烈,那种绝望,冰凉到骨。) 3、君主制等于专制吗?或者说中国传统政治是否属于专制? 在我们以往的印象里,提起古代中国,很自然的就会归为“专制”“封建”。但是,中国传统政治是否可以归类为“专制”却有待商榷。 自钱穆以来,学术界对“中国专制说”也有些许争议。这一话题,如果要展开来说,可能就要从“中国专制说”滥觞的历史背景、“专制(despotic)”这一西方术语概念界定的流变,以及“专制”政体的衡量标准等诸多方面予以阐述。 本文在此,只做一个简要说明。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把所有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制、君主制、专制。其中,共和制和君主制为非专制政体或宽和政治。所以,君主制和专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没有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君主制”,所以“专制”。 孟德斯鸠指出,非专制和专制政体的界定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确定的法律统治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制衡。基于对欧洲政体的考察,孟德斯鸠认为贵族、教会、领主的存在构成了对君主权力的制衡,甚至认为贵族制衡是君主制的本质。 而中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不存在世袭的贵族,也没有教会或独立城镇,所以似乎只能将古代中国归为“专制”。 那么如果要对“中国专制说”予以批驳,有两种路径: 第一种,是在西方政治学的理论体系下,找出中国传统政治存在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有效制衡。比如,儒家教育制度下相对独立的士大夫-官僚体系(比欧洲现代理性官僚制早两千多年)、儒家的舆论影响(如谏议制、谥号、史官)、礼法、乡绅自治等。(钱穆的书里已多有论述) 第二种,是直接“破”掉西方政治学的理论前提,讨论其是否适用于中国传统政治的衡量? 比如,在孟德斯鸠的观念里,似乎贵族的存在是一个先进性的因素,是评判一个政体不是专制的有力依据。可是,贵族到底是先进?还是落后?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商鞅变法,废封建、立郡县,直接革掉一大批血缘世袭的贵族,让最底层的百姓可以通过耕战博得爵位名望。自商鞅以后,(除了皇权)没有人可以只依靠血缘就能躺平,士不再恒为士、农不再恒为农,有功则赏、因罪而罚、因能授官、循名责实,这难道不是历史的进步吗?公之大也! 当然,废封建(贵族分封),从秦一家之国的情理上来说,是为私,私百姓群臣皆畜于己;但从制度的角度上来说,则是天下公义,理之必然。“公天下之端自秦始!”(这也是王夫之和柳宗元的观点所在) 再比如,是否有一劳永逸的制度制衡?一时的制度或许有效,可若干年后,彼时的制度是否还能光鲜如初?比如为什么明朝的监察体制经历了锦衣卫、东厂、西厂的先后登场? 或者,更进一步讲,制度本身是否绝对有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终归需要人来操作。纷繁复杂的具体实践,怎么设计出完美包含一切可能性的制度?等等问题。 若都展开,就远远超出本文的篇幅了。 憋了三天,就这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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