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申报案例-保险 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金融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年1月相关数据如下(假设收入项均为不含税): 1.保费收入:销售1年以上人身保险取得保费收入639,735,851.47元,各险种均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销售其他非免税保险产品取得保费收入17,756,966.73元。(应税险种假设其中20%开的普票,80%未开票;免税险种假设其中30%开的普票,70%未开票) 2.其他收入:为其他保险公司代销保险产品,取得手续费收入12,702,219.81元,均已开具专用发票。出租自有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1,934,225.98元(适用5%征收率),并开具专用发票;接受客户保单质押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7,205.86元,未开发票。将购入的商品作为对外宣传的礼品发放给客户,公司确认其应当属于视同销售,并确认收入4,305,845.30元。 3.取得认证相符且已入帐的进项发票200份,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税金150万元;认证相符进项税中包含1项不动产采购,其不含税金额9,009,009.01元,税金990,990.99元;另包含固定资产采购涉及进项税金10万元;其他进项均为17%税率的货物。经核查,有409,009元万元进项税额对应的采购项目属于免税和应税险种共用资源,免税险种收入占比为96%。 4.税控设备及维护费假设支出3500元 涉及填报包括: 主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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