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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造假如成“不死鸟”那还要强制退市做啥?

 天道酬勤YXJ1 2016-06-04

■ 刘柯

金亚科技历年虚增净利润接近3亿元,影响恶劣。有意思的是,就在金亚科技公关式道歉之后,欣泰电气又被曝光造假上市,真是一个接着一个。为什么A股恶意造假屡禁不止,原因还是在于造假的成本太低,处罚太轻,不能直接红牌罚下,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铤而走险。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依据,是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即: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该说这个惩处力度是相当轻微的。而在2014年底颁布的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如果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如果要严格逗硬执行,金亚科技和欣泰电气是完全可以被强制退市的。但事实会是这样吗?很难说。目前强制退市第一股是*ST博元,请注意,它是*ST股,也就是不属于突然死亡,是挣扎了很久的。如果我们对恶意造假的公司一味地人性关怀而不是斩钉截铁地直接“熔断”,网开一面以后,该断不断,必有后乱。因此,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看,必须用重典防微杜渐。

对于恶意造假的上市公司,处罚不能手软。同时,还要从制度上健全投资者保护,即让造假者在接受到处罚的同时,还要让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补偿。比如,应该借鉴和引进集体诉讼和预先赔偿制度,举证倒置、先行赔偿。在很多发达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可以随意怀疑上市公司,而且不用找什么证据,上市公司要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让上市公司随时感到有压力。你想想,循规蹈矩都可能随时被要求澄清,哪还有精力去搞偷鸡摸狗的事情?而且一旦被发现,不是那点罚款和禁入这么简单的,罚款要罚到痛彻心扉,禁入的不仅仅是高管,而应该是公司整体被资本市场禁入,而且这种有前科的公司,在以后重新上市的过程中,还要打折扣。

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的安然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2002年因持续多年精心策划、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而申请破产,其市值由峰值时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这么牛的公司,一个财务造假就直接破产倒闭了,没有什么情面可留。因此,中国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一定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一定要健全,不留死角与漏洞。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执行一定要刚性坚决,不能有人情缓冲在里面,规矩定好就必须要有强大的威慑力,要让整个市场的参与者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而且死得很惨”的强大震撼效果。否则,你罚它几百几千万,搞个高管禁入,那就是蜻蜓点水,就会引诱其它公司去惦记着再度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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