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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填报案例

 苏俊瑜 2016-06-05

例1.2016年5月,某自来水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来水实现收入6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自来水实现收入80000元。该纳税人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该自来水公司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

   报表填写:

1.将60000元销售收入和对应的应纳税额1800元、80000元销售收入和对应的应纳税额2400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1至4列,销售收入合计和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入第11行9、10列。


2.将销售收入合计140000元和应纳税额合计4200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21、24、32、34行“本月数”栏。

 

   例2.2016年5月,某建筑公司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建筑服务收入6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现建筑服务收入80000元。该纳税人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3%,没有支付分包款。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规定,该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

1. 将60000元销售收入和对应的应纳税额1800元、80000元销售收入和对应的应纳税额2400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2行1至4列,销售收入合计和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入第12行9、10列。


2.将销售收入合计140000元和应纳税额合计4200元分别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21、24、32、34行“本月数”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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