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 【唐】白居易 创作背景 《观刈麦》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这首诗大约作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5年)至元和二年(806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 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 诗词鉴赏 这首诗叙事明白,结构自然,层次清楚,顺理成章。 诗一开头,先交代背景,标明是五月麦收的农忙季节。接着写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随后就描写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脚下暑气熏蒸,背上烈日烘烤,写到此处,这一家农民辛苦劳碌的情景已经有力地展现出来。 接下来又描写了另一种令人心酸的情景:一个贫妇人怀里抱着孩子,手里提着破篮子,在割麦者旁边拾麦。她要来拾麦的原因是她家的田地已经「输税尽」──为缴纳官税而卖光了,如今无田可种,无麦可收,只好靠拾麦充饥。 这两种情景交织在一起,有差异又有关联:前者揭示了农民的辛苦,后者揭示了赋税的繁重。强烈的讽谕意味,自在不言之中。 诗人由农民生活的痛苦联想到自己生活的舒适,感到惭愧,内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段抒情文字是全诗的精华所在。它是作者触景生情的产物,表现了诗人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文字由中华好诗词(微信号:hebtvzhhsc)编辑,转载请标明出处。 点击下方广告,支持chi哥^_^o~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