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机动车车型审核及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办事指南 一、车主在购车前要求卖家提供车辆品牌型号,并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和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门户网站(http://www./)查询该车型是否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 二、货车、进口车、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车主持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站的业务窗口办理车型审核。 三、上述车辆的车主凭环保部门的《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其中9座以下国产载客汽车车主凭车辆出厂合格证直接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型审核及入户手续。 五、车主领取车牌号,填写《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可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后,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 车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①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进口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 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需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目前我市仅对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咨询电话:0771-2620595 ![]() 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目前仅对新购置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货车、进口车、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到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站的业务窗口办理车型审核。 9座以下国产载客汽车车主直接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型审核及入户手续。
外地转入南宁市的机动车车型审核 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办事指南 一、车主在购车前要求卖家提供车辆品牌型号,并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或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门户网站(http://www./)查询该车型是否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 二、达到报废标准的外地机动车禁止转入南宁市,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转入申请,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主到各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站的业务窗口办理车型审核,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到获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检站(狮山和大沙田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 四、尾气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持合格的尾气检测报告单到环保业务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车型审核证明书》,盖章后,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五、车主领取车牌号,填写《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可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后,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 车型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①原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个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2. 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南宁市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车主是单位或企业的,需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目前我市仅对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咨询电话:0771-2620595 ![]() 达到报废标准的外地机动车禁止转入南宁市,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受理该类车辆的转入申请,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