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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欺凌,可否让学校惩罚|殴打|校园欺凌|惩罚

 真爱凝香 2016-06-12

整治校园欺凌,可否给学校一定的惩罚权

  教育部门须赋予学校一定的惩罚权、评价权,建立起包括负面后果模式在内的行为规范,让学生从小就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明白哪些行为将产生不利后果,自己需要为这些行为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一 段网传视频曝出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一男生在校外遭人群殴”,目前,涉事的三名学生均被处以行政拘留,未参与殴打的三人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鉴 于涉事的凤鸣学校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欺凌”事件,沅陵县教育局决定对该校校长停职处理,并立案调查;对凤鸣学校、沅陵职中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 县通报批评。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校园暴力中未成年施暴者的事后处罚是“软而无力”的。以本起事件为例,虽然三名学生被行政拘留,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即便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予执行。

  在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诸多对违法未成年人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可塑性强。同时,校园暴力问题也 远非简单降低法律责任能力年龄或者加重处罚能够解决。这一方面可能使“不良少年”走向脱离乃至仇恨社会的不归路;另一方面,若不消除校园欺凌的土壤,“坏 孩子”是抓不尽的,总会“春风吹又生”。

  校园暴力涉及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环境因素,而社会因素过于宏观,社会氛围难以在一时间得以改善,家庭相对封闭,外力通常难以进入。从可操作性上来讲,改变校园欺凌的校园环境,由学校承担整治校园暴力的主要职责,也就成了众望所归。

  就 在今年4月底,教育部首次从国家层面开展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目前,该活动进入第一阶段,涉及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等多方面。 可以说,发生在湖南沅陵的校园欺凌是“顶风作案”。或许正因此,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凤鸣学校,其校长被停职处理,相关处罚也向所有老 师和校长发出警示。

  也许该校长确实存在没有及时开展教育、预防等失职行为,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些年来,校方一直对校园“小霸王” 没有更多好办法。某种程度上,我们赋予了校方教书育人、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却没有赋予他们强有力的武器。实际上,相对于专项治理活动,更重要的是建立规 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门可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罚权、评价权,建立起包括负面后果模式在内的行为规范,让 学生从小就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明白哪些行为是他人、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哪些行为将产生不利后果,自己需要为这些行为付出什么样的代 价。另一方面,学校也要有所作为,在校园欺凌行为尚不严重的时候及时关注并加以制止。    □舒锐

责任编辑:王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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