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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肝-肾不够‘强大’,还是先不要怀孕啦!

 苔条 2016-06-12

并非每个女人都适合怀孕生子。


作者:刘睿

来源:医学界妇产科频道


怀孕,是每位想成为妈妈的女性的必经之路,不过怀孕后身体内发生的巨大生理变化不是每个人都能‘受得了’的,妊娠期体内血流动力学和激素水平的改变对孕妇体内各大器官的“冲击”还是很剧烈的,以心、肝、肾首当其冲,如果你的心肝肾能力不够“强大”,可能就“怀不起”了,不顾自身安全去“试孕”,只会让自己和宝宝的处境更加危险。下面笔者就跟大家盘点一下那些不适宜妊娠的心-肝-肾疾病,以便对自己是否适合怀孕作出评估!




心脏疾病


1.先天性心脏病


常见的有: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法洛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


⑴ 房(室)间隔缺损:当缺损面积较大时,大量的血流由左向右分流,增加肺循环血量,形成肺动脉高压,若肺血管发生梗阻性病变,血流分流方向改变,出现青紫,形成艾森曼格综合征;若影响心室的顺应性,可通过缺损左向右分流增加引起心力衰竭。


⑵ 动脉导管未闭:动脉导管是连接肺动脉和降主动脉的血管管道,若导管口径较大,大量主动脉血向肺动脉分流发生肺动脉高压,导致右心衰竭。


⑶ 法洛四联症:由于长期右心室高压及低氧血症可发生红细胞增多症,可发生进行性心功能衰竭。这些患者围生期死亡率可高达30%~50%。


⑷ 中、重型肺动脉瓣狭窄:此类患者在右心血流流出受阻时,右室压力增高导致右室肥厚, 最终形成右心衰竭,严重者因剧烈活动而昏厥甚至猝死。


2.风湿性心脏病


对于风心病心功能Ⅲ~Ⅳ级经治疗不见好转者或治疗一度好转而又有反复者、有心衰史者、近期有感染性心内膜炎或活动性风湿热者、合并其他内科疾病(如慢性肾炎、高血压、肺结核、糖尿病、房颤、二尖瓣狭窄伴肺动脉高压者)均不宜妊娠。


3.病毒性心肌炎


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可转化为扩张性心肌病, 表现为心肌收缩功能减退, 心搏量减低, 最后导致心脏扩大, 出现心力衰竭,危及产妇及胎儿生命。


4.既往围生期心肌病不良史


围生期心肌病指既往无心血管系统疾病史,于妊娠最后3个月至分娩后6个月内发生扩张型心肌病。此类患者在分娩后6个月积极治疗无效或复发者不宜妊娠。


5.心脏病手术后


先心病患者术后心功能未改善仍在Ⅲ~Ⅳ级或有紫绀,或有心律失常,年龄>35岁者绝对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于早期终止。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Ⅲ~Ⅳ级;术后并发栓塞、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脏肥大或扩大且术后未见缩小,或反而增大,即使自觉症状和体征明显改善,也难以承受妊娠期的循环超负荷和高凝状态;机械瓣置换者年龄超过30 岁、换瓣手术至妊娠时间超过5年以上者均不宜妊娠。


肝脏疾病


美国胃肠病学院(ACG)于2016 年2 月发布了《肝脏疾病与妊娠》相关的临床指南,对罹患肝病妇女的妊娠相关问题进行了述评,提出下列人群不适宜妊娠。


1.急性黄疸型肝炎


该类患者晚期妊娠时重度肝炎发生率为22.2 %, 病死率为13.4 %, 远比非孕妇女高。其中以戊型肝炎多见, 且病情较重, 易发生肝衰竭。此类患者不宜妊娠, 其治疗原则是:早期妊娠经内科积极治疗待病情好转行人工流产;妊娠中晚期在内科治疗时病情仍进展, 应适时终止妊娠;对于重症肝炎, 经短期保肝治疗和纠正凝血功能后, 应及时终止妊娠。


2.肝硬化


由于肝脏炎症可反复活动, 一旦妊娠常导致病情恶化,孕妇死亡率可达20 %。死亡原因主要有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产后出血、肝昏迷、细菌性腹膜炎,此类患者不宜妊娠。


3.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


PBC是一种由自身免疫介导的慢性进行性胆汁淤积性肝脏疾病,其病理改变主要以肝内细小胆管的慢性非化脓性破坏、汇管区炎症、胆汁淤积和肝纤维化为特征,最终导致肝硬化,甚至是肝脏衰竭。该病可能也存在通过胎盘从母体传给后代的风险,母胎及新生儿出生后结局较差,不宜妊娠。


4.Wilson 病(肝豆状核变性)


是一种隐性遗传性铜代谢病。因铜过量而沉积于肝、角膜和脑基底节。主要表现为震颤、强直、发音困难、角膜色素环和肝硬化。如伴有肝硬化, 妊娠有高度危险, 故应避孕。其治疗药物青霉胺衍胺(DPA)持续服用有导致胎儿先天畸形风险。


5.急性间歇性卟啉病


由PBG(卟胆原)脱氨酶缺陷致PBG 和ALA(δ-氨基乙酰丙酸)堆积所致。临床表现为发作性神经和脏器功能紊乱。妊娠可以诱发本病,孕妇病死率高达35%,故不宜妊娠。


6.肝脏肿块


以良性多见,但妊娠高雌激素状态会增加肿瘤破裂的风险。肝血管瘤在妊娠期间可能增大, 这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和高雌激素水平有关。应B超随访,以防破裂。肝细胞癌患者多伴肝硬化, 一旦妊娠孕妇和胎儿死亡率均高。由于妊娠本身也呈甲胎蛋白增高, 诊断易延迟。


总之,妊娠可加快某些肝脏肿瘤的生长, 甚至诱发破裂。故发现肝脏包块, 最好暂缓妊娠, 待明确肝脏包块性质时为止。


7.肝移植术后


早期肝移植成功后,80%的患者1年内月经周期可恢复正常。肝移植后1 年内可以还需服用大量免疫抑制剂,发生急性细胞排斥反应和机会性感染的风险较高,且孕早期仍然需服用免疫抑制剂, 对胚胎发育不利。对于肝移植术后成功2年内不宜妊娠。


肾脏疾病


1.急性肾小球肾炎


链球菌感染后的肾小球肾炎,有的永久不能恢复,成为急剧进展型的肾炎,发展至终末肾病。虽可有50%的成人链球菌感染后成为慢性肾炎,但在疾病的急性阶段不宜妊娠。


2.慢性肾小球肾炎


在数年或数十年后肾脏进行性破坏,发展至终末肾病,出现持续的蛋白尿伴有进行性的肾功能下降。该类患者能否妊娠取决于肾功能及高血压的状况,血清肌酐>265.2μmol/ L(肾功能重度受损)伴有高血压者,不宜妊娠。


3.肾病综合征


合并妊娠时尿蛋白常增加, 孕妇尿蛋白加重,并常伴有肾功能受损进行性加剧。当肾功能中重度受损、存在有高血压或二者共存时, 母儿预后差。20%进展为终末肾病, 需透析或肾移植,还可发生肾血管血栓栓塞,危及生命,故不宜妊娠。


4.肺出血-肾炎综合征(Goodpasture综合征)


该类患者90%有镜下血尿,可发展为肉眼血尿,严重的肾病综合征,导致肾功能受损,发生肾衰,50 %~60 %伴有高血压,并常见有眼底改变,病变急剧进展,死于肺出血、尿毒症。此类患者不宜妊娠。


5.急性肾盂肾炎


此类患者尿中有大量的白细胞,并伴有细菌。大部分患者伴有大肠杆菌感染,甚至发生感染性休克。内毒素释放可引起宫缩,发生早产,内毒素的直接作用也可引起胎死宫内。此外, 内毒素引起溶血性贫血。由于急性肾盂肾炎的母儿预后均差,此类患者不宜妊娠。


6.慢性肾盂肾炎


孕期慢性肾盂肾炎或其他慢性肾病伴有菌尿常有发生急性肾盂肾炎的危险,导致进一步肾功能受损。在未能很好控制的慢性肾盂肾炎及有反流性肾病的患者不宜妊娠。


7.急(慢)性肾衰竭


肾衰竭患者妊娠会一方面会加重原发病的病情,另一方面肾衰竭患者由于体内血流动力学障碍会导致患者子痫前期、产后出血、胎盘早剥的风险增加,危及孕妇生命,故不宜妊娠。


8.肾移植术后


由于肾移植术后早期大量抗排异药物的使用会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对肾移植术后2年内为妊娠禁忌。若有妊娠意愿,需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恢复健康,至少肾移植后2年(2年内排异常见);(2)肾功能稳定,无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无排异或持续蛋白尿的证据;(3)抗排异治疗减少到维持水平,药物剂量不能产生胎儿致畸效应。


9.一侧肾切除


剩余肾常肥大,增加排泄能力,妊娠使肾脏的血液动力学明显增加,进一步妊娠有一定的风险, 有肾功能受损的情况不宜妊娠。


能不能怀得上是一回事,能不能怀是另一件事儿。在打算要宝宝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底子’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如果心肝肾不够“结实”,就先治病再怀娃啦!毕竟做到知己知彼方可百战百胜!谨以此文献给那些打算要宝宝的姑娘们!


参考文献:


1.谢幸,苟文丽.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3月第8版.


2.盖铭英. 不宜妊娠的肾脏疾病[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06:7-10.


3.许龙根. 女性肾移植受者的妊娠与生育问题[J]. 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5,01:6-12.


4.ACG Clinical Guideline: Liver Disease and Pregnancy. Am J Gastroenterol.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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