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闸教育信息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港闸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港闸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以及《南通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均已经陆续出炉,各区小学、初中施教区也已经划定。 您家孩子上哪所学校?什么时候报名?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搜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港闸区小学阶段招生 一年级新生年龄 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符合在港闸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到本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外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验班。 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招生时间 今年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7月10日至11日为本地生源报名,7月12日至13日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地生源报名。 各小学7月3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至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7月16日各学校对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具体办法 (一)监护人在本地购买合法产权房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各学校的施教范围,到相关学校报名。 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监护人住宅房产证;父母无房且三代同堂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有效拆迁资料;商住房可视为住宅,商办房不作为依据)和预防接种证明。 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产权房的,户籍不作为报名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按如下类别招生: ① 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劳动就业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② 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经商活动证明(2016年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须提供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 流动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作放弃入学机会。 (三)非起始年级学生入学 1. 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2. 各学校班级平均学额超过50人的年级,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入申请;各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条件和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3. 学校学额满位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有序做好家长咨询服务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学校有责任疏导学生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 4. 学生入学后,学校一律凭材料到局教育科进行学籍审核(学籍审核要求另行通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将按省学籍管理规定一律不予承认转入学籍,一律不得进入事业年报。
港闸区初中阶段招生 小编了解到,《港闸区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之前已经出炉,相关政策如下: 入学条件 (一)监护人在本地购买合法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相关要求出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监护人住宅房产证;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堂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有效拆迁资料;商住房可视为住宅,商办房不作为依据)。 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产权房的,户籍不作为报名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按如下类别招生: 1. 原在其他区(崇川、开发区)接受小学义务教育,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经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由我区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安排入学,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 2. 原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区局按照“就读小学相对就近的中学”原则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① 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劳动就业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② 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经商活动证明(2016年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须提供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 3.原在我区就读小学,不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原就读小学应动员其监护人携子女回原籍或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地区就读。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向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申请学位,经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同意照顾性入学。 时间安排 7月23日,市区新生凭《入学告知书》等材料,到录取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7月24日,我区户籍或学生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在非市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申请入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 据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南通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出炉,相关招生安排如下—— 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二)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区建设所致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1)拆迁户,原则上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认父母无住房的证明和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签名的派出所证明。 5.期房(尚未领取房产证) 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计算至报名之日);⑤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区社会 事业局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月5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7月10-11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暂住在实验小学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登记。
(一)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属于我区户籍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书到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审核材料,由教育处根据审定的材料安排就读学校,并下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 (二)外来适龄学生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属初中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初中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计算至报名之日);⑤《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各初中发布“招生公告”。 7月23-24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 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 2. 学生转学须由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额学校,局原则上不安排学生转学,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上报教育处备案。学校有责任疏导学生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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