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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棚户区改造补偿,看看都有些什么?

 昵称30899964 2016-06-13

郴州棚户区改造补偿,看看都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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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郴州市东西街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办法》中的具体补偿金额等资料,我们可以获取以下重要信息:

  1.搬迁补偿费

  (1)搬家费:根据市场行情,被征收房屋(含公房)建筑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搬家费按 800/户/次计算,超过60㎡以上的按6/㎡增加补偿。

  (2)非住宅(不含杂房)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20元/㎡或按 2000元/户标准予以补偿。

  (3)其他设施迁移补偿费:其他设施迁移补偿费:挂式空调 300元/台;立式空调 400元/台;独立水表拆装费 680元/个;插卡电表 680元/户;三相动力表 2800元/个;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 400元/台;普通热水器 200元/台;数字电视拆装费 680元/户;宽带网络移装费 200元/户。

  2.临时过渡安置费

  (1)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60㎡以内(含60㎡)的按 1000元/月补偿;超过60㎡以上的按8元/㎡增加补偿。

  (2)临时过渡期定为24个月。因征收人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按方案规定过渡安置费标准的150%支付;延期超过12个月的,从13个月算起,按方案规定过渡安置费标准的200%支付。

  (3)临时过渡安置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

  3.奖励与补助标准

  (1)上浮奖励。住宅类的房屋,按主体评估价格上浮20%予以奖励;国有公房及非住宅类的房屋,按主体评估价格上浮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按期签约奖励。按规定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 1万元/户奖励。

  (3)按期搬迁奖励。按约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 1万元/户奖励。

  (4)集体签约搬迁奖。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以栋、单元、组等为单位,全部完成签约搬迁的,每户给予 1万元的集体签约搬迁奖励。

  (5)寻找房源奖励。被征收人自行寻找安置房源的,按 3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

  (6)货币安置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300元/㎡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

  (7)购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后并在一年之内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600元/㎡购房奖励。

  (8)物业管理费补助。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 15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物业管理费补助。

  (9)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重大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可以按 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困难补助。

  4.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价格

  

  

  (以下图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注意:具体补偿金额以被征收人房屋具体情况为准,由负责评估的相关部门出具。

  (文章内容来源郴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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