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免抵退”出口企业: 因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一窗式”比对以及退税申报审核规则调整等原因,现对免抵退出口企业纳税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所属期201507开始,免抵退出口企业附表一第16、17栏第三列应按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填列,不再冲减运保佣金额。但单证齐全(退税)申报仍应按规定扣除运保佣金额后进行正式申报(按FOB申报)。 这段话包括以下几个意思: 1、企业在正常出口销售的当月申报期按CIF做免税申报。在擎天系统中生成“征免税明细申报”导入到增值税申报表的902-906报表时,只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对应生成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附表一的第16、17栏第三列不在自动生成,需要企业自行按照开票系统中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属于免抵退销售额的手工填写,不需要扣除运保佣金额(按CIF填列)。 2、运保佣冲减仍然需要申报。在收到运保佣发票的当月所属期在擎天系统中单证不齐-运保佣扣减中录入相应的数据。此数据会倒转到903表中免抵退销售收入。即903表中会显示当月申报的CIF价扣除运保佣的金额。 3、擎天系统中的申报方法没有变化,单证不齐和齐全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单证齐全按FOB价申报。 如果有运保佣冲减的企业会发现,903报表中的免抵退销售收入小于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这个是正常现象。如果本月未按要求申报运保佣冲减的企业也可在下个月进行补冲减。 4、另外本月新增报表68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于申报免税(比如国内结转、来料加工等)需要填写,对于正常申报的出口免抵退销售收入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5、如果企业有零退税率的一般贸易业务,企业应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销售额手工填写到附表一第一栏相应栏次。 昆山国税局一分局 201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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