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传统发票,全电发票因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饱受纳税人好评。 东港瑞宏作为电子发票领域的先行者,紧跟国家数字化发展趋势,自全电发票试点推行开始,深度解读公告内容,结合金税四期全电发票相关技术要求,打造全电发票解决方案,实际解决企业发票管理中的痛点,发挥财务数据最大效能,助力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附:全电发票小问答: 1.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开具全电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以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3.试点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看不到“开票业务”怎么处理? 应当检查办理人员当前登录的身份权限。如办理人员当前身份为办税员则无开票相关权限,看不到开票业务是正常的。应当增加操作人员开票权限或切换至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的身份即可。 4.企业使用邮箱交付“全电”发票时,系统显示“发送失败”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如需进行邮箱交付,应提前在“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中进行发件邮箱的初始化配置。 登录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配置。如未配置,请填写邮箱账号及密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配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纳税人根据页面信息自行填写配置。 5.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不需要。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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