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强 降税后,购进农产品如何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 财税微波 按: 本文是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苏强 先生 与微信朋友讨论的发言内容,由丁潇 整理,经苏教授审阅后发表。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发布)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发布)“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四、 结论:
五、 相关资料
苏强教授简介: 苏强,1978年12月生,兰州财经大学教授。2003年获兰州商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破格晋升为讲师,2009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14年晋升为教授。同时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专家库成员、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特聘专家,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及后续教育特聘老师。目前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科研和财税咨询及培训工作。 近年来,独立在《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注册税务师》、《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税会差异调整操作实务》等5部、主编及参编《高级财务会计》等教材10余部;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2016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提名为“*影响力税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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