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盘点古代的刑罚与各种罪名!非血腥恐怖!

 知识百科2016 2016-06-15

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古代罪名有哪些?


【十恶】


'十恶'原来叫做'重罪十条'始见于<北齐律>>,到隋朝时正式确立在<开皇律>>中,更名'十恶',均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礼教的大罪,所以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请','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也不适用'秋冬行刑'的制度,即所谓'绝不待时'.'十恶'具体内容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道','不义','内乱'.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中国古代主要罪名——“六赃”


“六脏”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


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强盗,指以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窃盗,指以秘密手段非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因事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概括一下:“六赃”分两大类,一大类是职务犯罪,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另一大类是侵害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如强盗、怯盗、坐赃。



七出之罪


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语出《仪礼。丧服》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信箱:fu@weizy.cn(欢迎您原创投稿)

责任编辑:海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