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干货!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5个要点

 半刀博客 2016-06-15

 劳动法全集定期推送最新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权威并专业的劳动法文章为您点评典型的劳动法案例等诸多优质内容。劳动法全集,数十万劳动法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平台

 洪文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2-27313417

    实务文章投稿:hwls2013@126.com    

1.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

2.企业终止用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企业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4.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有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11号)规定:“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应当支付不低于地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

5.非全日制用工法定节假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制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提供了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李羿楠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全集,数十万劳动法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平台!

定期推送最新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权威并专业的劳动法文章,为您点评典型的劳动法案例等诸多优质内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