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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很重要的公告 秦皇岛交警又出大招!

 铁道之旅 2016-06-16

今日,秦皇岛交警出大招了……

嘘……别问我为啥这么说。

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你的一句话,【此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秦皇岛新鲜事儿”】

还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

这是一则很重要的公告 秦皇岛交警又出大招!

按照我市2016年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要求,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公安局。

各位,请耐心的看下去。

针对于停车场以及停车泊位的区域划分,草案当中是这么说的:

下列区域或路段不得设置停车场(库)或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设置后妨碍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盲道正常使用的;

(二)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等市政公用设施30米以内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三)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设置的其他区域和路段。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下列建筑、场所时,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并不得擅自取消和改变用途。

(一)火车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本条所列建筑、场所停车场(库)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已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库)也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出租车停车泊位,草案是这么说的: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此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秦皇岛新鲜事儿”】

对于停车场,草案当中是这么说的:

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库)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临时停车场(库)、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公共场所。

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公交车辆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库)是指利用闲置空地或举行重大活动由停车场管理机构临时指定的停车场(库)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的场所。

对于老旧小区增设停车泊位,草案是这么说的:

对于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根据需求调整、增设停车位的,必须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法取得小区全体业主、土地权属单位、园林、物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新程序谁建设谁受益,统一建档、备案,依法接受停车场管理机构监督。

对于收费标准,草案是这么说的: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在醒目的位置上明码标价,使用专用发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工商登记和停车场管理机构备案,不得私自设立停车场并收取费用。

那对于草案,你有什么想说的?有什么要说的?

并且,事儿姐在网上还看到这样一条消息。

我市将采取统一标准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取停车费行为,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在主城区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等多种措施,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现象。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城市区共有经营性停车场133家,泊位20029个。《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市公安交警支队在 加大道路违法停车处罚力度的同时,在西港路等6处重点路段、5个重点区域施划临时停车泊位1600余个,出租车停车泊位26个,缓解区域停车矛盾。

草案的出现,会让这样的现象,再次出现转机吗?

而对于草案,

事儿姐了解到,

网友@zoe有这些话要说。

对于草案中,第十四条第二段“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栓等市政公用设施30米以内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设置停车场”的规定,医院门口是不是也可以不设置停车场呢,否则会很不好走的。

那么,

对于草案,

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到秦皇岛新鲜事儿微信公众就能看到完整草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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