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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

 yzsr273 2016-06-18
府兵制是农户自己拿钱的义务兵役制度,募兵制是国家拿钱的雇佣兵役制度.


1、 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起源于西魏,完善于北周、隋两朝,盛于唐太宗之时。

西魏最初把以六镇鲜卑兵户为主的军队编制为12军,分别任命12个大将军统领。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担任柱国大将军,总领12军。大统八年(542年),又并为6军。次年,因邙山(今河南洛阳北)之役败于东魏,6军损失惨重。于是又招募关中陇右地区的豪强士族武装,使鲜卑军人集团与关陇的地主豪强武装结合起来。此后至大统十六年(550年)以前,又任命柱国大将军7人,并宇文泰为8柱国。但宇文泰乃军队最高统帅,都督中外军事,柱国之一的元勋则有名无实,故直接统领6军的是其他6柱国。

6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仍为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辖两位开府,每开府领1军,共24军。每开府又辖两个仪同,每仪同领1团,共48团。这就是府兵制的组织系统。府兵制创立之初,府兵由六镇鲜卑军人和关陇豪右组成,并非一般平民。府兵另立军籍,不入民户,不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实行轮番宿卫和训练。建德二年(573年),改府兵军士称“侍官”,始募百姓充当。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下诏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府兵制遂与均田制结合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

唐太宗时府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达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政府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租庸调,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当兵者二十岁开始服役,六十岁免役。唐太宗时,全国分置634个折冲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府分三等:上府兵1200;中府兵1000;下府兵800。每府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府兵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均居家种田;农隙时,由折冲都尉统率教习攻战之术。遇有战事,府兵由中央任命将领率领出征,战事结束,便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平时每年须轮流宿卫京师,还需定期镇戍边疆。

府兵制寓兵于农,是一种征兵制。府兵由六等以上农民之精壮子弟组成,平时在家乡耕作劳动,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遇有战事,则奉命征调,事毕返回所属之折冲府。因此,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府兵之兵器、粮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备。加上由于府兵平时务农,生活无异于农民,国家毋须为其负荷军饷,因而节省了大量养兵费用。战争时期,由中央临时配备将领,率领府兵往赴征战;战争结束,兵归其府,将帅则解除兵权。这种措施使军队不至于成为将帅私有,减少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

府兵制以均田制作为推行的经济基础。唐初均田制顺利实施期间,府兵虽需在服役时自备器械资粮,但他们当时有能力承担。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赋税的加重,均田制被破坏了。失去土地的农民十分贫困,他们已无力承担“自备甲杖衣粮”的重负。有的农民为了逃避沉重的兵役,万般无奈下,只好“自残手足”,府兵制无法继续推行下去。另外,唐初,府兵轮番到其所隶卫府或边防重镇服役,一般都能按规定三年一轮换,而且勋赏也较丰厚,立功官兵,授以勋官,赐以勋田,进行鼓励。因此,许多富人将当府兵视为求取功名利禄的捷径。但自高宗、武后起,由于边境地区战争频繁,府兵不能定期轮换,甚至出现“壮龄应募,华首未归”的情形(《唐大诏令集》)。府兵地位急剧下降:唐玄宗时,戍卫京师的士兵,往往被驱作权贵们的奴仆;戍边的士兵白天做苦工,夜晚入地牢。能够活着回乡的,“十无二三”。在这种情况下,府兵大量逃亡。有权势的千方百计逃避兵役。他们或行贿免役,或雇人代役,造成兵源严重不足,番上制度也遭破坏。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出现了折冲府无兵上番的局面,府兵制名存实亡。 府兵制破坏后,唐朝转而实行募兵制。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走投无路的唐玄宗采纳了宰相张说的建议,下令实行募士宿卫的新办法,从京兆、蒲、同、歧、华等州选募13万士兵,分隶诸卫,每卫万人,分六番服役,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为骑。骑免征赋役,并分给土地,官给资粮。户籍由兵部、州县和卫分别管理。骑的产生,标志着募兵制的兴起。开元二十五年(737),又召募长驻边镇者为兵,听家口自随,官给田地屋宅,称“长征健儿”。至此,征兵制已改为募兵制。天宝八年(749),唐玄宗宣布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至此废除。

府兵制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一旦发生重大战事,聚集缓慢,贻误战机;加上平时务农,闲时操练,无法保证有效的战斗力,作战能力也大打折扣。另外,兵源不足也是其一特征。

2、募兵制:为了补充府兵制在发生重大战事时候聚集慢,兵源不足的弱点而设立的临时征兵办法。唐中后期成为主要的兵役制度。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这是当兵的耻辱标记。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戍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负担。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 (王曾瑜) 辽清宁四年(1058)三月,募天德、东胜等处武健者从军。天庆八年(1118),置怨军八营两万八千余人,皆系招募而来。金代亦有招募军士之举。 元明两代,军户是军队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组成答剌罕军。答剌罕,意即自在,许以军前所掠人口财物,归其自有。后该军解散,众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1280),令江、淮诸路复招集答剌罕军。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处多次招募军士。明建文年间,朱棣起兵“靖难”,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为军。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罢。明景帝即位后,明军主力因土木之变丧失殆尽,故四出招募天下义兵。以后凡缺兵员,往往用募兵之法补充。此举虽增加了军费负担,但招募之兵战斗力远较军户为高。如戚继光募兵所建之戚家军,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家军,都堪称劲旅。 清末新建陆军时(见新军),即实行募兵制,要求应募者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之间,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体质强壮,没有犯罪记录,且须报明三代以内家人的情况。以后,民国时期,军队亦多系招募而来。



府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停废,历时约200年。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前 ,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专门的府兵组织系统。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所统兵士也改从各自主将之姓,这就给府兵制涂上了一层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性质。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为兵农合一,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隋代军府有内府 、外府 ( 也就是内军、外军 ) 之分 。 唐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 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 。折冲府置折冲都尉 、左右果毅都尉 、别将( 后置) ,作为府一级的将领。隋代领府兵的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 、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 )、候卫(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21~59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 、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 。每一火(一火10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 6 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 ,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由于废置不常,唐代军府总数也有增减 ,较多时有 633府(一作 634 府),军府遍布全国。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由于兵役繁重、均田制被破坏以及府兵地位低落等原因,府兵制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由募兵制所取代 。 
府兵制:北朝以后至唐初实行的军事制度。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唐朝有强劲的军事实力主要在于它有精良的府兵和尚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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