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对象:增值额。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型 特殊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仅指生产型)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两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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