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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务

 阿罗981 2011-08-1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实务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由于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时,价格为价内税,因此,也就有了使用价内税时如何确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问题。

    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对此业务使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取得的收入+(1 +增值税税率)

    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本式运用中有所不同的是,一般纳税人在此式中使用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注: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

    【例】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实现的销售收人为468000元,全部销
给了消费者,所收款项全部送存银行。月终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额=468 000/(1+4%)=450 0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450 000 x 4%=18000(元)

    所做会计分录为:

    计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8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8 000

      贷:银行存款18 000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价及税金缴纳的调整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将生产的某产品以成本价售与其他单位。经税务人员审查,认定此产品的售出价格明显偏低,因此也就导致了该企业少交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某产品的成本为10元,而同类产品的售价为16元,该企业共售出该产品6000件,并按6%计算了增值税。

    该企业原来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6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产品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600

    税务人员认定,该公司应重新计算其产品售价,改按每件16元的售价计税。应补做的会计分录为(此处考虑用补充登记法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购买单位)  2 1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160

    若是该公司的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税务人员可参照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计算计税价格。假定税务局选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则该企业的产品价格应为:

    组成计税价格=10x(1+15%)=11. 5(元)

    应做的补充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购买单位)5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0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都不同,但二者在计税销售额的确定方面则是基本一致的。二者在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两个方面。

    3.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及其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填开或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进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它在会计处理方面必然有别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实行定率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人货物及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该直接计又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也就是说,其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同于税制改革前的业务处理方式。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处理也同于一般纳税人购人货物等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情况。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的生产材料为600000元,购入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3%。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生产材料款项(注: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生产材料向出售方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人材料采购成本)。

    该公司的进项税额=600 000 x 13 %

                    =78000(元)

    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78000

        贷:银行存款78000

    4.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按6%的比例税率计算,除此之外,它在计税销售额方面与一般纳税人是一致的。其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的征收率6%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对外销售的产品为 600000元,对外提供劳务的收入为100000元。月末只收取了劳务收入的款项,下月初支付应交税金。

   据此资料,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00 000+100 000) x 6%=42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各购买单位)  600 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略)700 000

   借:应收账款—(各购买单位) 4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000

   或做复合分录:

   借:应收账款—(各购买单位)642 000

       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600 000

                       —劳务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000

    下月初收回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2000

        贷:应收账款—(各购买单位)42000

    下月初支付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000

        贷:银行存款   42000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

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

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业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税率;工业税负率=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

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1-(1-20%)×(1-16.67%)×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43807.69(元)

  (2)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43807.69-25314.62=18493.07(元)

  (3)当折扣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时,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41628.21(元)

  当折扣额与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计算销项税时折扣额不得在销售额中扣除。

  2、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3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1)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21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1000元。(2)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元。(3)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元,其中包括相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元。(4)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5)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0元,资料费8000元。

  要求:(1)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1)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

  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500×5%=25(元)

  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元)

  国外咨询收入60000元免征营业税

  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120000+8000)×3%=3840(元)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25+1400+3840=5315(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额=21000×3%=630(元)

  3、某食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大米,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2)卖给A粮食加工企业大米一批,收到货款30万元,同时支付承运部门运费,货票抬头为食品供应商,金额为3万元;(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卖给B粮食加工企业一批大豆,销售额为10万元,合同规定分三次付款,运费由B方承担,第一次付款4万元已收到,其余两次付款在10月份付清,食品供应商代垫运费1万元,承运部门开出抬头为买方的货票,食品供应商已将货票转给买方;(4)食品供应商用自己的货车运销给C粮食加工企业小麦一批,收入20万元,同时收到买方支付的运费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食品供应商本期应纳的增值税。(上述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正确答案:

  (1)销售额的计算:

  卖给A粮食加工企业的大米取得收入30万元计入销售额;卖给B粮食加工企业的大豆,因为款未付清,所以只有4万元可计入销售额;卖给C粮食加工企业的小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将运费计入销售额。所以销售额合计为:30+4+20+1.5=55.5(万元)

  (2)销项税额=55.5×13%=7.215(万元)

  (3)进项税额的计算: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农业产品视同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卖给A粮食加工企业时支付的运费可按7%抵扣,所以进项税额的合计为:

  80×13%+3×7%=10.61(万元)

  (4)当期应纳增值税=7.215-10.61=-3.395(万元)

  因为是负数,所以应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某大型企业在2003年5月份发生了下列行为:(1)其歌舞厅门票收费38万元;点歌收费12万元;茶水收费8万元;烟酒销售得款52万元;赔偿顾客损失3万元。(2)其运输服务部从事多次运输服务,共收取运费30万元,在运输过程中因混合销售得货款5万元。(3)其工程部承包工程收取全部承包费380万元,其中的80万元支付给了工程分包人。(4)提供商务咨询服务,收取费用6万元。该企业对商务咨询服务收费未单独核算,对其他收费分别核算。已知娱乐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20%、3%、3%、5%。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计算该企业在当月应纳的营业税数额。 [答案/提问]

  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四种业务的营业额分别为:

  娱乐业务营业额=38+12+8+52=110(万元)。娱乐业的营业额为全部收费,不得进行任何扣除。

  对运输并销售货物征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额=380-80=300(万元)。建筑业总包人的营业额为全部承包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人费用后的余额。

  服务业营业额=6(万元)。因该部分营业额未单独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即适用20%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额=110×20%+300×3%+6×5%=31.3(万元)

  5、某建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租赁业务。该商店对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分别进行核算。2002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某工厂购进涂料一批,货款已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000元(不含增值税);(2)销售商品的销售额共计397800元(含增值税),其中包括本月购进涂料全部对外销售的销售额为105300元。(3)出租装修工具收入12000元;(4)承揽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收入87000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要求:(1)指出该商店4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哪些应当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正确答案:

  (1)该商店从事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的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由于其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所以,应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工具出租和装修及安装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2)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97800÷(1+17%)=34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17%=578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7800-10200=47600(元)

  (3)出租装修工具应纳营业税=12000×5%=600(元)

  装修及地板安装业务应纳营业税=87000×3%=2610(元)

  应纳营业税=600+2610=3210(元)

所谓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举人例子:如果你销售一箱香烟,售价是1170元,你在记账时实际上记入收入的是1000元,170元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金),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就可以清楚的分别记录售价1000元,税金170元,也应是说,在收入账中,增值税是不包含在内的,是在售价以外的,即价外税;而如果要计提消费税,比如说100元,那么这100元消费税是包含在1000元价款内的,所以消费税是价内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小规模按3%征收率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
适用税率:6%,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以上的举例能让你对“价外税”的含义更加直观的理解,下面再举一个例子,就能让你对增值税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增值额”也有个更直观的理解。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相关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化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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