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认证 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组织现场检查、颁发产地证书、报送产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部直分中心需要时现场核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产地备案、产品认证终审、颁发证书。 3 申请人须提交的认证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有效期内);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生产记录档案;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9、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绿色食品认证程 1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 2、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和技术条件; 3、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1年以上。 2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颁发证书。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有机食品认证 1 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4、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5、在5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2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认证机构认证受理→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评估→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颁证委员会决议→颁发证书。 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当申请人不是有机食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申请人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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