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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玻璃掉落砸死幼童,是该追究民事“连坐”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昵称20102515 2016-06-22

 

在过去的这个周末,有人欢喜,也有人悲伤难过。

 

17日晚,四川绵阳长虹世纪城业主童某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经紧急抢救,不治身亡。随后,警方立即开始排查,并寻找事发现场目击证人,希望尽快找到玻璃在坠落前的具体位置。但是,让人难过的是,警方对坠落玻璃最近的楼栋排查了3遍,仍未找到玻璃的出处。

 

18日,珠海的一名11岁小学女生,在前去参加学习班的路途上,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击中头部,经现场抢救无效后身亡。警方调查走访,初步怀疑是21层某住宅内保姆推开窗户清洗玻璃时,不慎导致玻璃窗从高空掉落。



急救人员马上在现场施救,依然没能挽回孩子性命

 

悲剧接连上演,让人唏嘘不已,不得不感慨“天降横祸”,难不成以后出门都要戴钢盔披铁甲吗?有实验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高空抛物已经成为危及人身安全的巨大隐患。

高空抛物,道德不能忍,法律更不能忍

此前,新闻媒体也隔三差五会报道出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但是,让人气愤无奈的是,此类案件,很难找出肇事者。最终,要么受害人自认倒霉,要么整栋楼全体担责,无论如何处理,最终都无法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甚至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很容易致使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有媒体调查显示,如果遇到高空抛物,20.23%的人选择“骂两句算了”,35.68%的人选择“找也找不到人,只好自认倒霉”,只有32.31%的人会“追究到底”。那么,不幸中招的行人就只能自认倒霉、让真凶“逍遥法外”了吗?

 

如果仅仅是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尚且不说,可是如果像上述两则案例一样,造成了生命的悲剧,那么我们也要自认倒霉吗?

 

不!对于高空抛物,我们必须理直气壮的说不,因为谁也不能保证,那片玻璃在什么时候会砸下来,会砸中你,甚至会要了你的命。



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是排查不出肇事者,我们也不能自认倒霉。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前,在武汉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伤人引起的法律诉讼案,受害人将整栋楼的72户业主全部告上法院。即便这72位业主都能提供不在场证据,但是法院还是判处这72户业主败诉,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治理手段,必须玩点“花样”

高空抛物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在美国,多个州,高空抛物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美国司法界有一个共识就是,如果不对高空抛物被告实施重罚,那么,就不足以吓阻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


在新加坡,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高空抛物不仅要坐牢、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英法等国国家还设立了相应的意外事故基金,在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向物业先行索取。


香港地区专门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并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用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




但是,在我国对高空抛物的立法惩戒就略显迟钝,除了一部《侵权责任法》提及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以外,似乎并没有其他的专门规定。即便是社区居委会大字报式的在小区内张贴警示宣传海报,但似乎并没有什么卵用。


对于那些素质低下的人,一张海报根本起不了震慑的作用,甚至还会刺激那些人变本加厉。

 

所以,治理高空抛物必须玩点“花样”。

 

首先,必须定性。高空抛物到底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还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可是在我国司法界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基调,甚至在国家层面也从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必须重罚。在国内,很多地方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自主立法,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物质损失,比如在南昌,罚款50元至100元,武汉也是;在上海,可以行政拘留。但是这些处罚跟国外相比就显得非常小儿科,也根本起不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最后,全民监督。高空抛物之所以难治理的很大原因还在于取证难。所以,一方面,政府要担起责任,例如在香港,香港房署配备了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另一方面,鼓励举报,不仅要为举报人保密,还要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建立一个全民监督的大网络。



高空抛物,已经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素质涵养问题,更是一种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高空抛物,一旦发生,肯定是对公民生命、健康、财产的重大伤害。并且,时刻悬在头上的“炸弹”带给多数人极大的不安全感。毫不夸张地说,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一定要对此类事件“零容忍”。不仅仅是道德上不包容,行动上坚决抵制,法律上更要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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