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企业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的前提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因此,企业之间以土地作担保办理抵押登记的前提是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合法。 综上所述,由于民间借贷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认可。不动产登记机关为民间借贷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不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在国家出台明确的规定之前,应当谨慎办理。 (本期选登自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著的《土地矿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八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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