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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uczc68 2016-06-24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最难记最难背的要说到“教育法律法规”了。今天小满带大家过一下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标红的内容要重点记忆噢~


这篇文章让你对这些法律法规至少要有一个印象,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说出一二。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


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法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


2、公共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终身性原则


教育法的功能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5、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1、行为  2、主体  3、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教育法律责任主要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求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救济


途径:行政渠道,司法渠道,冲裁渠道,调解渠道


教育申诉制度


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决定


教育行政诉讼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和判决 3、执行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教育基本法


《教育法》的颁布: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规划纲要》。2010年7月29日《规划纲要》正式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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