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首先要尽可能的处理,实在处理不了的,转入待处理损失: 借:待处理损益--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然后,等到报税务机关备案批准后,冲抵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待处理损益--流动资产损益 如果按非正常销售处理,按账面价值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8按销售价值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销售收入 这时,很可能,成本大于销售,利润为负数。 会计有单独帐的合到总公司帐户里,一借一贷冲平就好了, 有税务登记的当然要办税务注销登记, 到分公司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去办理注销手续,缴销有关企业所使用的章,后才至税务部门注销, 税务部门注销填写注销申请表,当月注销,当月是必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的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 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 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 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 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 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 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 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 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 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 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 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11、有关注销的规定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结束旧账: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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