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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称职怎么办?“下课”!

 hzhujian 2016-06-27

日前,泰顺县泗溪镇桥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此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议论。


此前,吴某因不能按时兑现当初竞选村干部时的“创业承诺”,不能正常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村民有所反映。泗溪镇党委多次找其谈话,使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已不适合再做为村里的带头人、不适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主动提出了辞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不胜任村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泰顺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泰顺县不称职村干部处置暂行办法》,《办法》中对适用对象、处置原则、行为认定、处置程序等均进行了明确。


《办法》主要将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分成了六大类,分别为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其他情况,六大类事项又细化成了28种具体情形。


“综合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和日常掌握情况,发现村干部存在上述情形的,将通过组织调查、调查决定、组织处理等程序对不称职村干部采取诫勉、辞职、罢免等措施。”泰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前不久,原泗溪镇桥头村党支部委员王某,因纵容和参与非法上访,破坏团结稳定,依据《办法》规定,被责令辞去党支部委员职务。


泰顺县规定,对处在不胜任边缘的村干部,实行诫勉,诫勉期一般为2个月,诫勉期满后,乡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罢免。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有关规定终止其成员资格。


据了解,根据28项不称职“底线”内容,目前因经常不在岗,履职不到位,不作为;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等原因已清退13名村干部,正在处理的2人。其中主动辞职的3人,责令辞职的4人,开除党籍的3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人。


(温州市纪委)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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