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就像一口好吃的菜,吃了几口之后发现味道变了那样,回味了一下,发现不大对劲,总理可能被忽悠了。 “工程保证金只保留四项”!?总理哎,不要说四项,对于习惯了从建筑施工企业搜刮财富的地方政府来说,只要保留一项保证金就足够足够了。保证金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最不重要的是保证金的名字,地方政府有的是方法对付应变。 如果统计一下,自从发明了“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个敛财手段后,有多少“民工工资保证金”被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就会惊讶地发现,全国地方政府收取的万亿民工工资保证金,多年来真正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的金额或次数,少之又少。 数以万亿计的钱被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了,真工被欠薪的民工却很少能从中受益。民工也长期被强奸。 当今情势,只要是以“民工利益”的名义,一切就似乎义正辞严,堂堂正正了。舆论被利用了。 有二种可能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第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很少发生民工欠薪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没必要向施工企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了)。这显然与我们的印象不符。我们的印象中,施工企业经常发生欠薪事件。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真实的了——即使施工企业发生了民工欠薪,当地政府也不会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来支付民工工资。为什么,因为他们早就把这笔钱看成是他们自个儿的了,甚至早就用掉了。 施工企业不敢也不能用这笔原本属于自己的钱,为什么?因为动用这笔钱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当地政府早就打过预防针——哪家施工企业如果动用了“民工工资保证金”,就上黑名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互联网时代,上黑名单意味着在全国的建筑市场被断了活路。所以,“上黑名单”成了地方政府箍在施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反正,地方政府想尽了所有办法决不能让人动用这笔银子。 建筑行业里流传着一个传说。说有一次,住建部某部老爷召集了一次会议,讨论取消“民工工资保证金”之事,会议开到最后,某部派来的处长轻轻一句“保证金取消了,退还给企业,各地财政怎么办,我们不同意”。轻轻一句话,让这位部老爷一双眼睛二个洞,毫无办法,只好休会。(现在可以问一下这位某部处长了——现如今,中央已经帮地方政府化解了债务危机,这笔钱总可以退还给我们了吧。无息用了这么多年了,够了吧。做人总得有个度吧!) 总理,跟您说句话,只要留有一项保证金,他们就有的是办法收钱。 有个建议,如果实在怕这帮王八蛋施工企业的黑心企业家口袋里装着钱不给民工发薪水,是否可以全国统一向每家企业征收一笔保证金,放在国库,需要时就拿出来给民工发欠的薪水,行吗?这样一改,看地方政府的官员们还有兴趣收这笔“民工工资保证金”吗?顺便可以检视一下制定该政策和积极执行该政策的人是真关心民工命运还是在用民工的名义敛财。 再简单说说其他三种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的理由是怕投标单位(施工企业) 不好好投标。天哪!施工行业竞争都激烈到什么程度了,有个投标机会多不容易啊!能不好好投标吗?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理由不成立啊!倒是招标单位,无论是房地产公司还是地方政府,经常能看到不好好招标的情形,一会儿说延期招标了,一会儿说取消招标了。每次的招标延期或取消都给投标单位带来损失,却从来没见过哪家招标单位交过保证金,更别提给投标单位补偿损失了。招投标阶段要交纳保证金的应该是招标单位,而不应该是投标单位。退一万步讲,也需要招投标双方都交,谁给对方造成损失了,就得赔给人家。 第三项“履约保证金”,还真的是应该交。为什么,因为你施工企业中了标,工程干不起来(行话叫“不履行合同”),建设方要遭受损失的。所以施工方要交一笔“履约保证金”给建设方。但是,法律早就规定,与施工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相对应的,建设方必须交纳一笔“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否则,施工方把工程给你干起来了,你建设方不给钱怎么办(这种情形实在是太多了,至少比施工方欠薪要多得多)。最近一二十年,建设方违约拖延不给钱的情形,比施工方违约工程干不起来的情形,不知道要多多少倍。近年来,住建部多次发文要求执行该法律条款,但从来没见过哪家建设方缴纳过“支付保证金”,也没见哪个地方政府要求建设方交纳。估计也没人向总理汇报过这档子事。 最后是质量保证金,当然得交,可我交过履约保证金了啊,“履约”包含了“质量履约”呀。 总理说了,“交纳了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再收取质量保证金”。总理英明! (注:今天下午,我统计了下我公司交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数字不在此公布了。按去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8万亿计算,按保证金与产值同比例交纳,则全国交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是1万亿元;“投标保证金”是3万亿元;“履约保证金”是 5万亿元,总计9万亿元。不要不相信,真的有这么多。这么多钱,被地方政府永久性无息霸占着。施工企业为地方财政的贡献真大呀!) 这里还没有包括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因为“质量保证金”不是现金交纳的,而是在工程款里扣除的,所以没法统计。这里只能毛估估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合同价的5%,三年后退还。按一年全国18万亿的合同额,三年54万亿的5%,则是2.7万亿,无息永久性占用。 另外还有一笔变相的“保证金”还没算进来呢。合同价的15%左右需要等到项目结算以后才能支付给施工方。根据我国建筑业的现状,这笔钱一般需要三年后支付,也即54万亿的15%,就是8.1万亿,也是无息永久性占用。 几项合计,近20万亿,全国施工企业凑的份子钱。 行业至此,呜呼哀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