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税手关注:38 转租的计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jialing147 2016-06-29

转租的计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河北国税

4.转租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老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视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山东国税

四、转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问题
转租人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不动产,于2016年5月1日之后进行转租,视为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青岛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福建国税

7.   我公司代理9个房东的不动产,代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是房东与承租方签订的,由我公司来开具发票,能否以我公司名义申请简易征收
答:不可以。建议由你公司先承租不动产,再转租,这样你公司可以按规定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手续,做到合同、发票、款项一致。
5. 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答:可以通过与一手房东的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合判断,包括一手租赁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等。如果从一手房东租赁的时候已经是按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来适用1.5%征收率的话,那么在转租的时候也是同样适用。
11.二房东从事房屋的转租业务,是否要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
答:其他个人从事房屋转租业务可以不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为单位或个体户,需办理营改增确认。

海南国税

6.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应税收入?
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六、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
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北京国税

2.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能否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四川国税

2、转租住房,是否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6号公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因此,转租住房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应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湖北国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在4 月30日前“租入”不动产开展转租业务的、“取得政府部门特许”开展公共道路停车业务的,是否属于“取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明确,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取得政府部门特许”的各种形式取得。

河南国税

问题十三   转租住房,是否适用于总局的2016第16号公告?
答:根据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因此,转租住房属于纳税人出租以承租方式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的规定,应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安徽国税

16、老项目转租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浙江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深圳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新疆国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银川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西国税

1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请问“取得”是按照什么证件的时间来划分?
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时间如何划分没有明确,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3)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厦门国税

10、物业公司承租不动产后再转租,是执行简易计算办法征收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征收?
答:“转租”也是不动产取得的一种方式,若物业公司转租的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云南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甘肃国税

1.一般纳税人转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能否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取得的范围,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转租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天津国税

六、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可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6号公告中明确,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对于租入等形式取得不拥有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的不动产对外出租,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执行11%税率。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或受托管理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或受托管理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简易计税备案需提供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不动产的租赁合同或其他授权合同。

前海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宁夏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苏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内蒙古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大连国税

193.企业将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前取得的)再转租出去,转租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吗?
答: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视为属于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黑龙江国税

八、不动产转租业务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问题
不动产转租业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五、关于转租不动产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