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税在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中不可缺位(海南国税梁育从)

 江湖一飘168 2016-06-29
国税在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中不可缺位
梁育从

    在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国税机关拥有处于征管一线的天然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税机关应把自然人纳入日常管理,完善基础管理相关制度,并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传统观点认为,自然人涉及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被狭义地理解为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主要由地税机关设计实施,与国税机关似乎关系不大。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税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调整优化,特别是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后,自然人缴纳的国税收入总量不断提高,自然人与国税机关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因此,在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拥有处于征管一线的天然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缺少国税机关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作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也会变得不完整和低效率。

    首先,国税机关直接负责征收的自然人税收更加广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后,大量的自然人成为增值税纳税人,长期以来以企业纳税人为主要征管对象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自然人人数众多、税源分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给传统的增值税管理方式带来严峻挑战,加强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刻不容缓。

    其次,国税机关的征管信息为地税机关课征自然人税收提供了重要依据。在自然人的应税行为中,个人提供劳务、出租房屋等行为涉及国地税双方。营改增前,地税机关可以通过“以票控税”的方式,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一并征收;营改增后,如果国税机关的相关征管信息不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无形中会加大地税机关的征管难度,降低管理效率。

    再次,国税机关的征管数据为将来分类分级管理自然人提供了数据支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其中,对自然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房产、车辆等都是自然人资产的重要内容,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构成了自然人收入的重要途径,国税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手段收集相关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信息,并加以归类汇总,为将来税务机关综合计算自然人收入和资产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国税机关应主动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统筹考虑,精心布局,加快构建符合国税工作实际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自然人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形成与地税机关各司其职、各有侧重、无缝对接、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具体来说,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把自然人纳入日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实现税务管理的社会全覆盖。同时,未来计划出台的增值税法也应改变目前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纳税人的局限性做法,以自然属性或者经济性质划分纳税人,把自然人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并相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因此,国税机关应准确把握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把自然人和法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统一规范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将自然人各项看似零散的税收活动联系起来,形成全面覆盖、前后贯通的完整链条,实现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法治化、专业化、日常化,为开展税收分析、强化税收征管等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完善基础管理相关制度。国税机关应按照“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自然人基础管理制度,促进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准确归位,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在登记制度方面,可参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做法,在自然人纳税人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并建立相应的“一户式”税收征管档案。在纳税申报制度方面,应强化纳税人自行计税申报,并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同时,与纳税义务人有交易或其他关联关系而成为特殊主体的,需要承担法定的披露第三方信息的义务。在委托代征制度方面,应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对个人提供劳务、出租房屋等税源相对分散但计征简便的税收,积极与地税机关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优化整合征管资源,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在信息共享制度方面,应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口径,加快推动自然人买卖或出租房产、购置车辆、提供劳务等数据在国地税之间的共享,逐步实现按需、批量、自动推送。此外,应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有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三,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在内的自然人税收风险管理流程,通过流程化运作,形成各环节紧密衔接、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闭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国税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建立自然人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自然人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找出容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节或纳税人群体。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给予提醒,对中风险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或反避税调查,对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纳税人诚信体系建设,针对自然人的逃税行为,除严格处罚外,应将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以备信息相关者查询,提高自然人纳税人逃税的边际成本。

    作者单位:海南省国税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