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观点认为差额支付承诺其实是由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提供的担保,差额补足承诺在一定程度降低了资产“真实出售”的实际效力。 (1)差额支付承诺,是对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获得完全清偿的部分承担补足义务,以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获得完整偿付的风险; (2)差额支付承诺,是差额支付承诺人基于其与基础资产或与原始权益人的关系,而做出的为其自身设立的仅有义务、无对应权利的债务; 实践中,对差额支付承诺与流动性支持的判断易混淆,差额支付承诺是在专项计划偿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息及/或本金时,才启动差额支付承诺人的差额支付义务,具体支付条件专项计划中通常将其特别约定为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流动性支持是指在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款项不能足额转付至专项计划时,方由流动性支持人补足当次回收现金流的金额后,再转付至专项计划。 在设置监管账户的专项计划中,监管法律关系在法律意见书中交易文件论述中说明,不再于增信措施部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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