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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经典]严思专栏: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信近于义”章新解

 静雅轩345 2016-06-29
在《论语·学而》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对于这一章,朱子解释为:
  
   “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十三经注疏》之《论语注疏》的解释是:
  
   “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义,言可复也’者,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於事合宜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故曰近义。‘恭近於礼,远耻辱也’者,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者,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
  
   对于“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一句前后的逻辑关系,朱子和刑昺持不同的看法。朱子认为,唯有“信”近于“义”,才能做到“言可复也”。刑昺认为“信”本身的意思即是守信不欺,即“言可复也”,但“信”只是接近于“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刑昺的解释可以从孟子、孔子那里找到根据,如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应该说刑昺的解释更符合有子原意。这里的信不是“有诸己之谓信”的“信”,而是“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以及“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的“信”。对别人做出了承诺,不论情况怎样变化,都要践行诺言。但这是执中而无权,只是“始条理”而没有做到“终条理”,作出承诺时合乎仁义,但外界环境发生变化,践行诺言时也可能不再合乎仁义(如尾生抱柱而死)。“义者,宜也”,“义”是“合外内之道也,时措之宜也”,执中而有权,把外界因素也包含进去,这才是“始条理”而“终条理”。
  
   其实这一章是有子比较“信”与“义”、“恭”与“礼”“因”与“亲”的区别,“信”、“恭”、“因”是从“始”位言,而“义”、“礼”、“亲”是从“终”位言。只是儒家所说的“始”“终”的内涵常被忽略,所以此章的意思不太好解读。
  
   “礼”字也有不同的涵义,有时是“性”外言“礼”,“仁”外言“礼”,如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子夏说“礼后乎”,这样的“礼”只是外在的礼仪。一个人待人接物符合礼节,但不一定有一颗恭敬心。但这里说“恭近于礼”,这个“礼”是内在的,所谓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礼者,理也”。“礼”不是名词,而是动词,即“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待人接物能够做到发而皆中节的“和”,这是“始条理”而“终条理”。“恭”只是“始条理”,还没有经过待人接物的检验,也许会出现“礼人不答”的情况,还需要“反其敬”。然而“恭”虽然不能做到主动地化物成物,但“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也有一身凛然不可犯的正气,所以可以“远耻辱也”。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亲”不是指可亲之人,而是有更内在的涵义,“亲自”“亲和”“双亲”都是从这种意思引申出来的。《系辞传》: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易知则有亲”,“有亲则可久”,“亲”与“易知”、“乾”、“可久”、“德”对应;“易从则有功”,“有功则可大”,“功”则与“易从”、“坤”、“可大”、“业”对应。在儒家经典中,“知”一般与“仁”相对,但这里说“乾以易知”,“知”其实是即用即体,没有“能知”与“所知”的区别,“诚者自成也”,“始条理”而“终条理”。“乾”以自身为“始”也以自身为“终”,是“至诚无息”的“久”(时间性),是“自强不息”的盛德。而“坤”则是以“乾”为“始”也以“乾”为“终”,所以“坤”是“从”,具有外在性(空间性),是“其次致曲”,是厚德载物的“大业”。
  
   此外,还可以通过“有亲则可久”,“可久则贤人之德”来分析“亲”的涵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德”为“日新”,是从时间性角度说的,“业”为“富有”,体现为空间性。什么是“日新”呢?明末大儒李二曲先生说:
  
   “新者,复其故之谓也,譬如日之在天,夕而沉,朝而升,光体不增不损,今无异昨,故能常新。若于本体之外,欲有所增加以为新,是喜新好异者之为,而非圣人之所谓新也”。
  
   反本归元才是“新”,如果“始条理”而没有“终条理”,那么这是向外的变化,而不是“新”。《大学》是“亲民”还是“新民”?其实“亲”与“新”都具有“始终条理”的意思。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即是“因袭”的意思,如“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亲”是“始终条理”的大本,应该以“亲”为“宗”。如果从条理出发,偏离这个条理并不太远,能做到“不失其亲”,也可以以“因”为“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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