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主考”识英才 在宋代,欧阳修的学问十分了得,名气很大,他有一句名诗曰:“书有未曾经我读。”意思是说中国的书我都读遍了。 欧阳修做学问,一向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以致用。他在任主考官时,便根据《大禹谟》中“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这两句话,为考生拟了个策论题目《刑赏忠厚之至论》。在唐宋时代,考试是考策论文,不是八股文,也不是现代的博士论文,是考你做学问的情况,即一个人一旦出来做官谋事,真要做出一番事业的道理,这个叫“策论”。“策”就是一个计划,你对国家政治看到某一点,写一个计划,就叫“策论”。 令人欣喜不已的是,欧阳修在众多考卷中发现了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其要点说:“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是当时的司法部长。说有一个人犯了罪,皋陶说:“杀之,三。”司法部长坚持非杀不可,并且连说三次。可在尧那时代,我们上古的那个好领导,国家的贤君明主,尧却说:“宥之,三。”皇帝也是讲了三次,说算了吧,不要杀头了,给他个无期徒刑也行。那时候的考卷都是密封的,谁也不能打开,打开是要杀头的。欧阳修越看就越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好,思想也好,便猜想这个考生大概就是自己的那个学生,唯有自己的那个出色的学生,才能写出这样好的文章。欧阳修本要给他第一名状元,但为了避嫌,“忍痛割爱”,才把他改成了第二名。 考生及第后,都要拜座主,就是“拜恩师”了。欧阳修一看,奇怪了,及第的第二名并不是自己的那个得意门生,而是个四川人,叫苏东坡。谈话之后,苏东坡就要走了,欧阳修扯住他说,你慢点,我问你,你写的文章,“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出自哪部书?因为欧阳修读了那么多的书,可从没有在哪本书上看到过这样的文字。苏东坡笑了,说:老师,实在对不起,那是学生“想当然”信手写来的,不在“本”。欧阳修一下愣在了那里,他不觉眼前一亮,感到既惊喜又佩服,心说这个年轻人太优秀了,他的想象竟与《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之道不谋而合。 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官至端明殿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谥文忠。苏轼博学多才。其文雄视百代,为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工诗词,开豪放一派,与父洵、弟辙并称了一苏』;工花鸟,论画不以形似,但求意趣,开文人画之先河。书法负盛名,笔致深厚,姿态横生,自创一体,位列“宋四家”之首。 《天际乌云帖》又称《嵩阳帖》,行书,共三十六行,计三百零七个字。此帖无年款,据清翁方纲所考,约在熙宁十年至元祐丁卯这十余年中所书,时苏东坡四十二至五十二岁间。应该说,这是苏氏书法艺术比较成熟时期的作品。 纵览全篇,字态凝重而饶有韵致,笔画圆浑朴茂,一点一画恰具有力屈万夫之力度。如果从用笔上去推究,苏字很大程度上得力于颜真卿的笔法,落笔沉着,行笔涩进,提按转折凝重,故线条圆润丰实而富有内涵。据载,苏东坡“少时规摹徐会稽,笔圆而姿媚有余;中年喜临写颜尚书,真行造次为之,便欲穷本;晚乃喜学李北海,其豪劲多似之。”《天际乌云帖》明显地留有颜字的遗痕,这是苏氏中年临写颜字的自然流露。 笔力雄厚,却能书写随意;宗法传统,却能时出新意,这是苏氏在此帖中为我们展示的驾驭笔墨的非凡才能。作为尚意书风的主要代表,苏东坡的艺术追求,从来就是强调自我发挥,挥洒性情。他屡屡自道『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气强烈地抒发了一种不为绳缚,崇尚自我和自然的艺术情感。欣赏此帖,能感受到作者从头至尾都处于一个心手双畅,兴到笔随的精神状态。字势的映带关联,字态的率意洒脱,字列的大小错落,都营造出一种顺乎自然的艺术情景。所谓“不矜而妍,不束而严,不轶而豪,萧散容与,霏霏如甘雨之霖,森竦掩映,熠熠如从月之星,纡余宛转,缅缅如萦茧之丝气显现出诗一般的美感。 黄庭坚曾云:“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确实,苏轼那种萧散的性情和学问文章之气,是他的书法艺术魅力产生的根本所在。
释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