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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的增值税法:海外经验

 藏于不敢 2016-06-30

评论家们通常认为世界上大约有125-150个国家采用增值税制无庸置疑这些数字有些言过其实很多所谓的增值税制事实上只是未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流转税甚至是对制造商销售税或批发销售税的误称然而即使该资料因描述失实而统计有误显见的是海外存在许多增值税法借鉴海外的增值税经验对中国大陆来说不无裨益本文将阐述中国如何借鉴这些经验


壹、增值税法的目标


20世纪上半叶两种终端消费税模式逐渐发展形成其一为零售销售税广泛地在北美被采用欧洲也有零星的例子其二是增值税起初在北美出现随后为欧洲所采用现代增值税法的构思可以追溯到美国经济学家 T. S. Adams 所作的努力他在20世纪的最初几十年中就描述过这一税种德国工业家 Wilhem von Siemens 积极地在欧洲倡议采用增值税紧随着1953年北美密执安州引进增值税欧洲法国也于1954年开始采用增值税


零售销售税和增值税都致力于只对最终消费征税以确保指向最终消费者的生产给付链条上的企业不承担任何税负但两个税种却采用截然不同的进路来避免对中间给付征税零售销售税的方法是如果购买方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则对给付所课征的零售销售税可以延迟缴纳从而避免对中间给付征税由于最终消费者不可能是登记企业所以延迟纳税不适用于最终销售环节最终消费者将承担全部的消费税负而增值税则采用完全相反的进路它对生产和分配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征税然后向具有登记企业身分的顾客退税包括直接退税和通过抵扣退税),从而中间给付者无须承担税负最后的销售中最终消费者被全额课税且无权要求退税或抵扣已缴纳的税收因此全部的税负仍然落在其身上


而今从购买有形商品到接受无形服务的消费模式的转变成为各国由税基较窄通常只对货物的销售征税的税种转向增值税的最主要动力随着经济由商品供给转向服务供给其他税种的财政收入水平可能有所下降但增值税所创造的财政收入将有较大升幅


然而半个多世纪以前各国在最初引进增值税时并未关注于消费模式的转变那时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存在着由流转税引起的贸易扭曲各国正是为了消除这种扭曲才引进增值税

流转税对生产链中的每一级次的销售征税由于生产链中较低层次所缴纳的税收通常在随后被计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因此流转税实际上是在税收上再征税收是一种税上税」。

流转税这种税上税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经济造成伤害首先它意谓着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最终零售价格中包含着显著不同级次的税收这取决于这些商品和服务在生产链上经过多少环节而不同的税负将影响消费者的偏好生产商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将转向低税负产品引起资源的无效率配置

其次比起单干的专业企业税上税的流转税更有利于大型综合企业一个包揽原材料生产的所有步骤一直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或者零售商的综合企业比起在生产的每一环节用独立的供销商和专业厂家的企业可以省去很多级次的税收虽然专业企业的效率可能要比综合企业中的对应部分高得多低效的综合企业由于避免了许多级次的流转税却能提供价格更为低廉的产品其结果就是在将消费者推向更高价格的同时扶持了低效率企业最后由于这样的国家无法很好地与更有效率的国家进行竞争导致整个社会都要为这一税种的采用买单


税上税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改采只对最终消费征税的税种取消对中间商业给付征税如上所述有两个途径可以达到这一目的??零售销售税和增值税零售销售税发展成为北美的主要消费税而增值税的领地则是在欧洲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税收理论家们展开了一场关于增值税对零售销售税比较优势的大辩论交锋有时还相当激烈增值税的拥护者提出三个理由来支持增值税


首先增值税的部分支持者认为零售销售税先是要求销售商判断购买方是登记企业还是最终消费者其后一旦确认其为登记企业又要求销售商为其记录延迟纳税的权利的所有细节这给销售方施加了不合理的负担与之相反增值税将防止中间级次的销售避税的责任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在增值税制中销售者只须简单地将所有的顾客假设为最终消费者对所有的销售纳税然后将申请退税的工作留给并非最终消费者的企业顾客


增值税的拥护者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在防止偷逃税方面增值税比零售销售税更为强劲有力据称增值税的结构能够自我执行处于给付链条下游的企业通常会要求他们的给付者开具发票以确保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这就形成一条证据线索沿着这条线索审计者可以发现逃税的蛛丝马迹还据称即使情况更糟糕生产和分配链条上某个环节的税被偷逃了税务机关仍然可以从该环节之后的交易中收回部分税收

近来关于增值税能够减少逃税的这些论调随着避税及逃税前所未有的严重微弱了许多这甚至发生在有着最为复杂的增值税征管的国家中单是在欧盟由税收欺诈引起的增值税损失估计接近1,785亿元人民币


增值税在应对逃税时表现出来的弱点来源于税制设计中为了达到税收的经济效率所考虑的因素增值税通过抵扣及退税机制消除了企业进项上的所有税负因此是有效率的它确保企业的行为不受税收扭曲市场运作最为有效并产生国家最大可能的收益但是一旦抵扣退税体制被欺诈税务机关的人所滥用则可能成本巨大特别是退税更是增值税的致命弱点如果没有一个机制来对超出的进项提供充分而及时的退税则这种税种并非真正的增值税也无法达到该税种想要达到的经济效率但是有了退税机制就向滥用敞开了大门虽然零售销售税可能没有增值税的这种自我执行的特点可能依赖单一的征税点无法在最终销售之前获得财政收入可它因无须向纳税人实施支付而避免了这一程序存在的风险


贰、欧洲增值税的引进


理论家关于零售销售税和增值税之间比较优势的大讨论引起并一直吸引着学术界的关注但实际上它对实践的影响还是比较小1954年法国作出的关于引进第一个国家增值税制的决定是基于与这些讨论不太相关的一些实用主义的原因当时法国的流转税税基较广税上税的效应非常明显采用增值税取代现行的流转税仅是出于征管上的考虑在其流转税制中所有的企业都要登记生产的所有级次都要征税从流转税转变为增值税的实现较为简单??它和流转税的区别仅在于税率的改变以及已登记企业从其他登记企业进行采购时所获得的进项税有权予以抵扣同样增值税在其初始阶段可以同流转税一起运作由数量较少的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开始逐渐将增值税制拓展到包括更多的经济部门


最初偏好增值税的另一个更为深层的因素是政治上的考虑旧流转税可能较为低效而且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有害但在流转税规则中因较低的有效税率受益的特定产业和经济部门在前一体制中享有既有利益如果这些集团组织反对运动则将对增值税制的引进产生很大的威胁使这些潜在的反对者和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上的最简便的方法是采用多税率使旧流转税中受益部门的部分优惠得以保留看起来增值税在其最初的时候能够包容不同的税率政府知道从长远看多税率将损害增值税大量的潜在经济利益使税务机关担负沉重的征管成本使纳税人肩负较大的遵从成本然而它认为这是一个短期的问题因为它相信假以时日多税率将会逐渐被调整成单一税率


如前所述在法国引进增值税的前一年美国密执安州引进增值税但美国的其他州和地区加拿大则选择零售销售税增值税法没有在北美打开局面如果不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事件即欧洲煤钢联合体演变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的前身),法国对增值税的引进可能是欧洲最早的也是唯一的


欧洲煤钢联合体建立于1952目的在于为欧洲六国建立一个煤和钢的单一市场1958欧洲煤钢联合体发展成欧洲经济共同体将统一市场拓展到大部分的货物此后更是包括了服务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希望能够协调他们的消费税制以避免在跨境贸易中出现双重征税欧洲的领导人认为增值税是达成这一目标的最好手段这是因为增值税可以设计成一种以目的地为基础的税收这就意味着向出口商退回在来源地国所征的所有消费税然后在目的地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全额的消费税


很久之后欧洲才发现增值税以目的地为基础的体制在一个没有边界的统一市场中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成员国之间有边境关口货车在出境的过程中可以停下来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然后在边境的另一侧就进口货物纳税则完全没有问题但在20世纪末欧盟追求边境关口征税点的消除时就应该设计出新的机制来征税


参、增值税的三种模式


在欧洲增值税的早期历史上官员们意识到如果每一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增值税制各增值税制之间在税率税收减让方面又有天壤之别那么通过统一市场企图获得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欧洲经济共同体官员及此后欧盟官员企图通过制定能为国际增值税法确定一个框架的指令或者欧洲法律来协调增值税法最初是由第二号指令来调整增值税法此后,「第六号指令取而代之第六号指令自最初制定之后经历了实质性的修订不过仍使用着其起初的名称

第六号指令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减少税率的种类数同时确定最高可接受税率和最低可接受税率,协调欧洲增值税法它也旨在使欧洲税法中的税收减免标准化并减少其数量在改革努力停止之前在第一个方面上还是取得了一些进步第二个方面则进步较小改革的艰难来自欧洲法律采用的复杂方法及欧盟的持续扩张指令的修改须经全体成员同意而持续扩张则意味着达成共识变得愈来愈难结果是产生了大量的妥协成果一些国家获得他们想要的税收减免作为对价另外一些国家原来钟情的税收减免也得以保留


最后制定出来的增值税被所有专家认为是其他国家不能加以借鉴的一种模式它的这种特点可以从欧盟特有的政治结构以及制定单一规则来指导27部有本质上差异的法律的艰难中得到解释此外这种模式还必须与这样一个多管辖区的统一市场相适应而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地方不存在的独特的经济安排


自从欧洲的消费税改用增值税制以来数个采用流转税或单一环节的制造商销售税批发销售税的国家希望转向消费税而且认为增值税是消费税的一种合适的类型有些前欧洲殖民地依赖于前欧洲宗主国的援助他们以欧洲制度为典范引进增值税然而欧洲的专家们告诫其他国家欧洲的制度并不适合其他地区他们指出欧洲的制度在于解决欧洲特定的情况在设计上具有很多更有经济效率的模式所不具有的特点


欧洲的专家们还指出税收减让和税率结构导致了不能忽略的复杂性而且征管成本较大复杂性的问题可以通过经验丰富的税收征管配套以精密的数据收集体系来加以解决但是其他国家移植欧洲的这种模式却可能举步维艰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曾这样告诫过


欧洲内外的专家们对这些事项的告诫和考虑的结果就产生了与欧洲模式相对的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日本模式该模式用于解决特定的政治事件真真切切地只适合于日本事实上日本最先引进增值税是在1950在欧洲增值税出现以前而这一增值税的实行则被推迟了许多年而且由于遭遇到大范围的反对这一最初的版本最终被抛弃日本许多届政府都曾尝试重新引进增值税并使用有别于之前版本的制度设计但都失败了一直到1980一个合适的折衷的方案得到一致的同意并被制定出来最终的方案反映了许多出于现实需要的妥协以消除日本企业共同体各方的顾虑


欧洲模式的第二个替代方案是新西兰模式新西兰增值税实现了理论上理想的增值税所有财政的经济的目标因此被认为是完美的增值税最为重要的是制定该增值税法是为了避免先前增值税制中的税收减让和多税率引起的扭曲及避免由此产生的遵从和执法成本令人惊叹的是新西兰1986年采用的增值税法与理论上理想的增值税非常接近许多国家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税收专家们强烈提倡使用新西兰模式


随着新西兰模式的出现各国在采用的现代增值税模式上出现分化苏联解体后东欧国家采用符合第六号指令规则的增值税法以推动加入欧盟的最终进程其他地方的国家则倾向于学习新西兰模式加拿大新加坡南非和澳大利亚采用新西兰模式他们的体制为大量的非洲国家加勒比海国家太平洋国家及亚洲国家所移植


重要的是从新西兰模式着手的其他国家没有一个在最终的执行环节仍保持该模式的完美新西兰法律的完美性能够从新西兰独特的三个政治因素的背景中得到解释而这些并不为那些移植新西兰模式的国家所享有


首先新西兰是单一制政府为此没有考虑下级政府如州政府或省政府利益的必要其次当时但随后发生了改变),新西兰采用简单多数决的表决制度这就确保了多数政府而非联合政府执政最后新西兰是单院制议会这意味着议会只有一个级次没有在其他国家通常存在的上议院或参议院)。为此议会中的执政党无须与其他政党或利益集团进行妥协以使税收立法能够在另一院也获得通过


而采用新西兰模式的其他国家通常缺少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因素因此没有哪个国家的增值税法能够像新西兰一样贴近理想模型


除了发展出为东欧以外的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改革所采用的模式外新西兰对增值税法发展作出的另一有趣的贡献是??引领人们进入使用该税种另一名称的历史最初很多国家将它们的消费税称为增值税」,另外一些国家如日本简单地依照税收的税基称呼这一税种即称之为消费税」。新西兰采用一种新的称谓商品与服务税」。自此数个国家借鉴新西兰的这一叫法


改名的原因之一是避免引起税收征管者和纳税人的混乱有时他们错误地认为增值税即是对给付者增加的价值征税增值一词指的是税收如何被征收的技术性特点并非税基税基是消费者的所有消费或者是登记的给付者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给付增值仅意味着生产链上的每一个给付者可以获得前一环节所征税收的抵扣因此每一环节所增加的税收以该环节增加的价值为基础


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消费税这些术语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以下例子说明给付者花费100单位取得一货物并以50单位的价格亏本售出该货物给付的增值税税率为10%。该例子中零售商增加的价值为负数??事实上在零售商持有这些商品的时候他们发生了减值但是消费者仍然应就消费或者给付的货物的全部价值纳税即最终消费者所给的价款应当是50单位加上5单位的增值税商品与服务税或消费税不管是以何种名义


肆、中国增值税学者与立法者可以借鉴的资源


海外有林林总总的资源可供中国大陆增值税学者和立法者在设计中国大陆增值税制或理解增值税法的运作时加以借鉴其中有四种资源较为突出外国法律外国判例外国税务机关所发布的行政解释以及学术专业期刊上的文章下面将逐一对它们进行讨论


让很多国外的观察者觉得诧异的是很多中国的学者有时还包括中国大陆的政府官员最喜欢借鉴的增值税资料竟然是第六号指令中规定的旧欧洲增值税模式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奇怪的因为事实上所有来过中国的欧洲学者都告诫过欧洲模式只能用来说明增值税不应该如何设计而且他们也为值得借鉴的现代增值税模式提出建议


一些中国大陆学者争辩说中国大陆希望能与欧洲有经济上的联系因此将欧洲增值税法作为中国大陆增值税法的模板还是有意义的但这一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成立协调影响中欧之间跨境贸易的所得税是有意义的这可以避免对跨境贸易产生的利润重复征税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国大陆已与大量的欧洲国家签订所得税协议但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做的时候并未将欧洲所得税法视为中国大陆所得税法的灵感之源


所得税可能会影响交易双方所在的国家增值税则不然其从不产生双边影响增值税是一种以目的地为基础的消费税??出口商完全不承担税负只有在目的地所征的税收才影响商品和服务的出口销售价格欧洲增值税法如何设计对中国增值税法的运作丝毫没有影响反之亦然毫无疑问那些准备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移植欧盟增值税法有着充分的理由??这是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但是欧洲人建议与欧洲有着紧密经济联系的其他国家不要学习陈旧的欧洲增值税模式其他国家也逐渐采纳该建议


欧洲模式对于欧洲来说是合理的它反映了欧洲消费税的历史能够克服由流转税转向增值税时的政治阻力的税率结构作为相互竞争的国家利益之间妥协产物的一系列税收减让以及大量的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上实现单一经济市场的结构而这些在欧盟之外却无一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欧盟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在引进或改革增值税法时喜欢参照现代模式中国也不例外地在设计其增值税制的时候抛弃欧洲模式但正如上面提及的很多中国大陆学者仍喜欢借鉴欧洲增值税法


一、法 律


检索外国增值税法首先要了解中国大陆税收立法的类型与国外的差别中国的税收立法就像其他所有的中国法律一样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授权法为基础授权法确定税收的框架但几乎仅限于此法律的实质内容来源于负责执行法律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行政发文国税发),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处理税基时联合发布的行政发文财税发)。全国人大在框架法律中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制定使该税种运作起来所需要的所有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通过一系列的发文以及在新情况出现或者对原有情况采用新的处理方式时发布新的发文确定法律的关键运作特征


相反地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议会保留税收立法的主要职责仅有很小范围的技术性执行事项授权给财政部或税务机关处理例如立法机关通过的税法将规定税收的所有要素税基税率税收登记义务人纳税人纳税期等在个别例外的情况下可能授予财政部唯一的立法权是与技术性执行细节相关的如实际纳税申报表的形式纳税申报的程序等


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欧洲国家的授权立法才会涉及法律的实质性问题例如授权将某人视为在某个时间给付或付款而其实际上并非在该时间点上给付或付款法律本身可能规定增值税应在发票开具之前或者提供给付之前如果这是在开具发票之前的话)、或者收到首付之前如果在开具发票之前收到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问题其中之一是给付者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软饮料的情况给付者可能已经提供给付收到货款在技术上已经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他却对此一无所知??只有在他打开自动售货机查看机器中已经收到多少钱时他才能了解这些情况


为了处理以上情形以及难以适用一般规则的其他情形立法者可以明确授权财政部甚至税务机关制定下位法规定将纳税人视为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取得货款或者提供给付在那个自动售货机的例子中下位法可以规定如果给付者通过自动设备进行销售给付者知道其取得收入时即为已经取得收入

这种类型的授权立法并不普遍通常影响税收责任的实质性条款都存在于法律本身国外普遍使用的这种制度的弊端在于法律的任何改变都应该提交议会这是一个费时又很繁琐的程序而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所有重要的规则都可以在一个文件中找到而无须查阅一系列的发文因此查找和一个事项相关的所有规则变得更加简便也避免发文之间的交叉及相互矛盾此外在改变法律之前通常会有数次公开听证和讨论使法律制定程序本身也会更加透明


有一点我们在学习外国增值税法时必须铭记在心的是增值税法并非孤立地存在在每一个有增值税法的国家其增值税的设计都相当谨慎以便和其他一系列独立的法律共同发挥作用这些独立的法律包括税收管理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刑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包括财产法和合同法在内的许多其他法律脱离了增值税法运作其中的法律制度就无法恰当地理解增值税法的运行因此单是翻阅增值税立法可能无法了解增值税是如何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交易的


虽然通过孤立地阅读外国增值税法来了解不同国家增值税的效果存在许多局限但外国增值税法仍然是比较法学者的一个重要的工具欧洲增值税法生效已经超过半个世纪在新西兰模式上制定的增值税法也存在了二十多年它们中没有任何一部仍维持着刚刚被制定出来时候的样子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它们也面临着不断的修订就如后来的增值税法模式企图克服原始欧洲模式中出现的最严重的缺陷一样


比较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法观察它们是如何演进的可以暴露出中国大陆增值税的很多问题首先它们告诉我们增值税法是如何适应经济的改变它们还告诉我们增值税理论是如何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发展例如除了少数的例外早期的增值税法都将金融给付视为免税给付而近年很多国家开始将诸多类型的金融给付纳入应税给付或者在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中将其视为零税率给付这种变革说明很多国家已经总结出原有的规则在现代经济中可能并不理想


对其他税法的研习还可以告诉我们增值税法是如何发展得以应对新的交易类型在增值税法引进之初经济状况与中国二十几年前的经济状况类似大部分的给付都是商店里有形货物的销售而今现代经济中的大部分给付是服务从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电影院放映电影移动电话服务到网络接入服务形式多样的工具被开发出来协助消费者获取这些服务例如移动电话服务就是通过一种卡来提供的这种卡建立一个预付的电话帐户每次打电话就从该帐户中扣钱这就需要一些特别的规则来判断什么时候可以确认给付如果账户过期了应该怎么办卡丢失了且从未被使用又应该怎么办考察不同国家采用的不同制度可以使我们了解到不同国家作出的使增值税适应新环境??如电话卡的发展??的努力是多么的不同然后为这些事项在中国应当如何解决进行阐明


二、判 例


在理解增值税事项上至少是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外国法院的增值税判决报告国外的税收判决和中国的有着根本的不同首先在所有的普通法管辖区欧洲法院以及愈来愈多的民法法系管辖区中较高级上诉法院的判决有详细的报告而在中国大陆税务审理的结论可能获悉到但法院的判决和说理却很少有充分的公布


其次外国判例的主要事项也与中国大陆的税务案件不同在中国大陆税收案件最终的争议点常是程序性事项??税务机关是否使用了正确的表格程序是否正确而国外很少就程序问题提起诉讼其他国家的税务案件更倾向于集中在实质性事项的正确解释上??如纳税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增值税法上的给付纳税人的境况发生变化是否就属于接受了增值税法上的对价在不动产上提供通行方便是否属于一种不动产的给付通过网页向国外的订购者提供图像是否构成出口等


实质性法律的争议可能因以下两个原因之一产生其一纳税人可能主张税务机关对法律条文进行错误的解释例如为了拒绝常年亏损的纳税人就其所购物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务机关可能声称此所购物是纳税人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并非在其企业运作的过程中取得纳税人可能起诉主张即使迄今为止他一直在亏损他的行为仍应归属于企业受理的法庭会考虑哪些因素可以判断个人的活动是否归属于企业盈利是指向企业存在的一个因素但法院也可以对其他能加以考虑的因素加以认定这类判例是增值税法中压力点」(pressure points的有效指示器压力点是指语词的意义或概念的外延容易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部分


纳税人可能以错误适用法律起诉一项税收核定的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主张下位批示中的规则无效在法律上则称之为纳税人主张下位法超越了授权法律的权限」。换言之纳税人认为发布批示的主体在授权立法中并未有授权为此批示对纳税人无效


与很多国家将税务诉讼建立在越权的诉因之上很不同中国法院给予政府机构很大的自由空间行政主体甚至可以发布未有直接授权的批示因此以越权原则提起税务诉讼是很困难的

欧洲另一相关的诉因是国内税法的某个方面不被第六号指令允许第六号指令确定了一国政府在制定国内增值税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基于这一诉因的案件同样与中国大陆没有太多的关联性评论指出,「第六号指令对中国而言在任何情况下都并非是一个有用的先例而且即使它是欧洲国内法与第六号指令之间的冲突也与中国大陆的实践没有直接关联


虽然以越权无效及违反第六号指令为诉由的判例无法在中国直接援用它们对中国大陆的学者来说仍意义重大这是因为所有的这些案件都来源于对实际交易的实际评税它们表明了可能发生争议的交易类型虽然立法有所不同但相同类型的交易却可能在某个时候发生于中国大陆因此外国判决的实际状况提供了有用的判断标准??中国大陆学者能将这些事实放在中国大陆的背景中进而讨论根据中国的法律及法律解释这些事实应该如何认定


在那些公布法院判例的国家受理税务案件的不同法院的判决通常会统一置于该国法律信息协会的网页上世界上主要的法律信息协会已经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复杂的互联数据库提供所有成员相关网页的链接因此对判例的研究可以从一国的法律信息协会的网页入手如澳大利亚的网页为www.austlii.edu.au经由主页下方的连接找到所有其他国家的网页欧洲法院的判例可以在欧盟的网页上找到


三、批 示(Rulings


增值税法或一般税收管理法通常授权税务机构发布两种类型的批示」(这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称为批示或裁定)。第一种类型是对公众的批示向公众发布并且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增值税法是如何在特定的交易或者特定情形中适用在有些国家对公众的批示用于约束税务机关即如果纳税人依照发布的对公众的批示提交自动报税表即使随后税务机关认为批示作出的解释有误该纳税人也不应受到处罚


批示的第二种类型是一种所谓对私的批示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人的特定交易发布的对私的批示被认为是增值税现代自动评税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自动评税机制中纳税人判断自己提供了多少应税给付取得的所购物中有多少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虽然并非每年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审计但是纳税人知道如果他们在纳税申报中未能对一项交易进行正确的识别则存在被审计而且被处以巨额罚款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纳税人在完成纳税申报之前会寻求税务机关的意见


在有些国家,「对私的批示是私密的??只有纳税人知道给他的批示的内容然而另外一些国家通过去掉纳税人的名称及可以识别身分的信息后对私的批示挂在网页上虽然对私的批示只适用于进行请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也希望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对于该对私的批示所涉事项的态度


对公众的批示Public rulings对私的批示Private rulings都是对特定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解释虽然它们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但外国税务机关挂在网络上的那些对公众的批示和对私的批示是非常丰富的研究资源仅在纳税人不明确增值税法如何适用于某项交易需要意见的案件中税务机关才会发布批示因此这是一个发掘市场上出现的最新的交易类型及它们引起的增值税问题的非常有用的窗口


对公众的批示及能够查阅的对私的批示通常都可以在国家税务机关的网页上找到


四、论文和报告


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和理论性信息的最重要来源是学术论文和政府报告这些资源阐明了指导法律制定的更高层政策考虑它们分析现行法的效果同时指出未来税法的发展方向


国外关于增值税法的学术论文可以在三个不同领域中找到法律会计和经济学前两种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主要写给从业人员的文章和主要写给学术期刊的文章写给从业人员的文章用于告知税务咨询人员最新的消息包括立法判例以及批示突出这些变化给从业人员的顾客带来的影响及提供的机遇这些文章通常会刊登在商业出版物上作为专业信息出版物服务的一部分为从业税务咨询人员所获取这些出版物较为昂贵在中国看起来只有大型国际从业机构才会订阅


刊登增值税文章的学术期刊与中国的不同国外大多数的主流期刊是同行审阅的即文章由该领域的主要专家评阅),编辑对于是否采用某篇文章没有直接的发言权文章要出版必须有两份匿名评审报告即文章作者不知道评阅人的身份评阅人也不知道所评阅的文章出自何人手笔对文章本身的评判主要视其研究质量阐述作者个人观点的文章只有在有文献实证研究比较数据等支持其观点时才可能得到发表一篇高质量文章的完成可能要花费作者一整年的时间其中支持其观点的引注可能占了文章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


如果在创作的过程中倾注了时间和研究好的学术文章本身就很有价值但是同样重要的每一篇文章都包含了文章创作过程中运用的所有材料的引注这更是价值无量的参考数据一篇好的学术论文会告诉人们更深入的数据而这些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要好几周的时间才能找到的庆幸的是大量的学术论文都可以免费在网络上获得包括期刊网集体站点austlii.com.edu.au前面有提及),及社会科学研究网络服务等找到相关期刊文章最为简便的方法是通过全面的网络索引不过遗憾的是这就不能免费使用了全球最大的两个法律网站服务商LexisWestlaw提供这一服务但中国大陆很少有机构能够订购这些服务


对于中国大陆的增值税研究者来说同样重要的是国外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在变革增值税法之前所出版的研究报告大部分西方国家特别是在今天受着严格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充分透明化的约束而实现的途径之一便是在计划修订增值税法的任何时候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详尽的研究然后把研究发布在他们的网站上欧洲关于进口服务的增值税的研究详尽地涵盖了该领域加拿大有数个这样的研究做得很出色新西兰的研究也被广泛地认为是带给其他国家信息的出色的资源其他国家对特定领域的法律也有重要的研习增值税正在快步地向前发展随之催生了愈来愈多的研究近年来欧洲完全重写了其进口服务规则新西兰和新加坡彻底地变更了其金融给付的税收其他国家也正在对他们的税法进行着较小但常常是非常重要的修订这些都是很值得借鉴


伍、未来的增值税法研究


增值税的制度目的在于仅对最终消费征税确保对企业的进项和出口不征税中国大陆的增值税法在很多方面与这一目标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大陆税法的征管也与当今的增值税自动评税机制的征管不同自动评税机制的征管主要依赖现代风险分析技术及选择性审计眼下中国大陆的税基所支持的强健的财政削弱了使增值税走向现代化的压力然而中国大陆正在形成这样一种认识没有修改法律的财政压力时才是最好的修改法律的时候如果政府等到经济与税收收入不能同步增长再来矫正由现行法律引起的经济扭曲则为时已晚因此改革宜早不宜迟

为此中国大陆的学者和行政官员应发挥重要作用结合现行及规划的执政能力就政府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向政府提出建议采取的方案应有中国大陆特色??每一个国家的增值税法在某些方面上都是独特的反映其文化法律环境及能力但是海外的经验在关于未来方向的讨论中应该起着核心作用对这些经验的研究对于期望在辩论中作出贡献的学者和行政官员来说是很重要的同时这对于理解现行法中何处可能产生问题以及应如何解决问题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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