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这个考试辅导教材 《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65~66页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 一、成本法 ①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②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③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 (教材第八章资产减值会详细说明商誉的减值处理) 出现类似情况是,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例5-8】甲公司于2008/4/10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60%股权,成本1200万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2009/2/6,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取得10万元。 2009/2/12实际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成本) 贷:银行存款 1200(成本) 借:应收股利 10(宣告分派) 贷:投资收益 10(宣告分派) 借:银行存款 10(实际分派) 贷:应收股利 10(实际分派) 进行上述处理后,如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利,这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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