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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我买了份保险,怎么就成了万科的股东?

 天道酬勤YXJ1 2016-07-01

近日,宝能系与万科管理层之争已经“刺刀见红”。一边有人说宝能系是野蛮人,也有人说万科是良知公司,但也有人说应该按照商业规则公事公办,各方各执一词。

不过,我们未必只能看热闹。

宝能系的核心是前海人寿。作为近期新出现的一匹黑马,它的这个“大手笔”,将“保险公司使用万能险保费购买的股票,投保人是否对其拥有投票权”,推入众人的视线中,也引发了业界的争论。

要想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明白三点:

1、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

2、什么是万能险;

3、用万能险投资账户里的钱购买的股票究竟是投保人的还是保险公司的。

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

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其实非常简单:通过发行保险合同吸收负债,再在市场上购入其他各类资产(股票、债券、不动产等),形成资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

什么是万能险

万能险(UniversalLifeInsurance)与传统型人寿保险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有独立的投资账户,并且该账户有固定的保证利率,而且当该账户的实际投资回报率高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与客户分享高出部分的收益。

也就是说,当投资者购买了一份万能险之后,其保费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风险保障账户,另一部分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本文主要说的是个人投资账户。

万能险投资账户的钱买的股票到底是谁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在其他的投资账户中,投资机构、投资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这里我们以信托账户为例进行对比说明。

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信托财产被委托给受托人之后,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当然信托财产并非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但同时也独立于受益人的自由财产,受益人只有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关系的存续期内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项权利,是绝对权利。)

也就是说,投资者将某信托财产委托给投资机构之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投资机构手中。如果该信托财产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因此而孳生的权利也同样归投资机构所有。

那么万能险投资账户也会同样如此吗?

信托关系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明确,而在保险与被保险的关系下,则并非如此。

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为例,其当前股东中,与前海人寿相关的股东是“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

因此,虽然保险单的所有权归投保人所有,其中的万能险投资账户依然是个人账户,归投保人所有。但当前海人寿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投资账户之后,该账户的所有人并非投保人,而是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由前海人寿来行使相应权利。

此时“用万能险投资账户的钱买的股票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楚了:保单、保单收益的所有人是投保人,但用万能险投资账户买的股票是保险公司的,相应的权利也由保险公司行使。投保人享有的是对保险公司的债权。

也就是说,就算买了保险,也不是万科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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