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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税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四)

 刘刘4615 2016-07-02


电子税务局部分


电子报税


  (五)报表作废及修改


  28. 如何修改未上传的申报表存在的错误


  未申报上传的申报表存在错误时,可以点击“电子报税”—“税费申报”按钮,进入“税费申报”界面,点击“已填写申报表”标签,点击所要修改申报表后的“修改”按钮,直接修改申报表数据。


  29. 如何修改已经上传的申报表存在的错误


  ⑴已经申报上传的税费申报表,只能查看,不可以进行修改。

  ⑵若已申报的税费申报表尚未划款锁定,您可以在“申报上传”模块或“申报查询”模块中,将该申报表作废后,再重新填写申报;

  ⑶如果申报表已经划款锁定,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30. 怎样作废已申报的报表


  ⑴软件中仅支持作废已申报未划款锁定的税费申报表,不支持作废财务报表。

  ⑵对于已申报未划款锁定的税费申报表,可以在“申报上传”模块或“申报查询”模块中,查询到该申报表,点击申报表所在行的“作废”按钮,提示作废成功即可。

  ⑶如果申报表已经划款锁定,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错误更正。


  31.客户端提示“创建申报表失败,初始化失败,上期未申报,征收项目企业所得税,征收品目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办


  如下图: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有其连续性,这个提示表示纳税人在本年度当前要申报的属期(如按月申报2016年6月份)的上个属期(2016年5月份)没有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将所属时期起止选择到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月份,进行填报即可。


  32.为什么已经申报报表,在申报查询或者金税三期系统里查询不到已申报信息


  请检查上传报表是否是空表,如: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如果报空表,即使申报上传成功但是在申报查询中仍查询不到申报信息。对此,解决办法是:在应税凭证信息栏选择任何一项征收项目信息,进行填报,该税种才能在申报查询中查询到该税种已成功申报。


  (六)网上划款


  33.网上划款不成功怎么办


  ⑴实际划款未成功

  如果划款回执中显示不成功,请先查看“网上划款”——“待缴款”信息中,是否显示刚才划款不成功的缴款信息。如果显示,请重新进行划款。

  ⑵实际划款已成功

  如果“待缴款信息”中,不显示刚才未缴款的信息,请查看“缴款查询”模块,查询刚才的缴款信息,如果查询到,表示已缴款成功。是由于网络问题,未将划款成功的回执结果实时的返回给您。

  如果“网上划款”——“待缴款信息”和“缴款查询”模块都查不到该缴款信息,请您到办税大厅咨询税务人员或电话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34.网上划款是否有次数限制


  纳税人通过客户端进行网上划款没有次数限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进行分笔、分次缴款。

  划款时可以选择一个税种划款,也可以任意组合选择。


  35.网上划款是否有时间限制


  纳税人通过客户端提交网上划款没有时间限制。但一些银行在非工作时间停止处理划款业务,这种情况将导致纳税人在非工作时间提交的划款请求处理失败或划款信息被锁定。被划款锁定的应征信息将在24小时内被自动重新提交或解除锁定,在此期间,纳税人也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处理。因此为保证划款成功率,建议纳税人在银行的工作时间内执行网上划款工作。


  (七)辅助功能


  36.纳税人如何自行维护房产、土地税源信息


  根据总局申报表填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前,必须维护房产、土地税源信息。纳税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中的信息通过维护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直接计算得出,不可修改。

  纳税人在维护房产、土地税源信息时需要注意:

  ⑴请按照界面显示的项目如实填写相应数据,对于带*号的必录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⑵房产、土地应税信息中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是指该宗税源信息在新的征管系统中的计税起始时间。若纳税人该宗税源无历史欠缴税款,在新系统上线后,该项信息则应录入新系统上线时(2016年7月)的上一个征期的起始时间(按月征收为2016年6月1日,按季则为2016年4月1日)。纳税人需务必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税源信息维护和上传,否则将会在申报时产生异常税款信息。对于存在历史欠缴税款的税源信息,纳税人请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37. 如何处理纳税人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发现错误


  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通过纳税人的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计算得出,纳税人在申报时不能对应税信息进行调整和修改。纳税人申报产生的结果也是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和申报征期计算得出。

  当纳税人发现自行申报的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现错误时,纳税人可通过“作废”功能作废相应的申报数据,然后再通过税源维护功能查阅检查相应的税源信息,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或修改后再行申报。

  纳税人切记必须在成功作废该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后,才可以对税源信息进行调整和修改,否则将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无法处理的申报错误和异常数据。


  38.房产税申报报表中没有信息,而且不让填写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在填报申报表前,必须进行对应的税源信维护息。

  已经在税务局登记过房产土地税源信息的,可以通过“电子报税”—“辅助功能”模块,点击相应税源维护模块,点击“同步数据”查看有关税源信息。

  新增税源信息,可以使用“电子报税”—“辅助功能”中的税源维护功能维护有关信息。


  39.房产出售后不再缴税怎么办


  通过“电子报税”—“辅助功能”—“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义务终止”功能,选择要义务终止的房产税源信息,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即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0.如何处理录入错误的税源信息


  发现录入税源信息有问题,进入“辅助功能”相关税源维护模块,使用修改或者作废按钮进行。


  (八)其他问题


  41.如何完成补缴申报的操作


  若您存在本期应申报以外的报表时,可以在“电子报税”—“税费申报”界面中点击右上角的“全部申报表”来选择其他税种申报表进行填报。


  42.河道费如何申报缴费


  在“全部申报表”—“通用申报”—“通用申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中填写申报。


  43.可以在通用申报里申报土地增值税


  可以。

  但要按照业务要求进行操作。


  44. 如何进行跨地区(如单位在本溪,房产在沈阳)的房产或土地网上申报缴税


  首先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同时申请办理电子税务局许可,取得 《电子税务局办税用户注册凭证》。跨区税源登记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原纳税人识别号不变,注册用户名、密码不同。

  需要进行网上划款的,需要在跨区税源登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三方协议。使用原CA证书进行网上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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