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PE基金遇到”结构化概念”
近期,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2011年以来,为了适应中国VC/PE市场环境的不断转变以及不同的投资人诉求,我国本土VC/PE投资机构的募资模式及投资风格开始发生快速的改变,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VC/PE发展路径。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
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
2)返还劣后LP本金;
3)返还GP本金;
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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