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停止受理职业卫生“三同时”申请的公告

 菊花廿六 2016-07-05
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


二、对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及煤矿建设项目除外),建设单位要依据《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自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省安监局咨询电话:025-83332433;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邮编:210024。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冀安监管职健函〔2016〕133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正式施行。新《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必须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两项中介服务事项,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修改。为贯彻落实新的《职业病防治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新法修订后的衔接工作,及时修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保权力取消到位、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二、7月2日前已经履行受理程序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相关审批程序。7月2日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三同时”申请。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弱化,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四、关于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建设单位如何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国家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近期将下发正式文件,请各单位及时关注。


  2016年7月4日





举手之劳,点下广告再走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