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建伟 来源 | 北大国发院BiMBA商学院 编辑 | 众合教育司考 近一两个月,主要有两个关键事件。 其中一个是董事会对引入深圳地铁集团方案的表决结果各执一词,一方说决议通过了,一方说没有通过。关于这个决议是否通过的规则,公司法上确实还是有非常大的争议。按照公司法第111条,普通的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按照第124条的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如果涉及到关联事项的时候应该有上市公司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这两者定义的分母就截然不同了。这里主要涉及独立董事张立平回避表决的问题。 告诉合合菌: 万科事件,你觉得司考可以怎么出题呢? 众合教育|专于司考 精于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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