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是要注注意,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不得主张工伤赔偿:
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当及时为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其工伤保险关系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加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确保工伤职工待遇权利不受损害。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不给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 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在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及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步骤如下:
可以自收到结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再依法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收到结论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相应的期限,将丧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级劳鉴委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直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进行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相应的期限,将丧失再次鉴定的救济权利。
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木土土、六六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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