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指引

 冰晶雪世界 2016-07-07

答:营改增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中。


(二)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