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XX,男,汉族,XXX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 湖南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XX。联系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二月份工资500元、三月份工资2500元、四月份工资5000元和五月份工资2142元(5000÷21×9天=2142元)和未发的提成10000元,以及延期支付报酬的经济补偿金5035.5元(未支付的报酬20142×25%=5035.5元),以上共25177.5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7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42000元(月平均工资6000×7=42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月平均工资6000×2=12000元)。 (以上金额共计79177.5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21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任策划主管一职,约定工资为5000元基本工资加提成,每月21日发放上个月工资。申请人自入职后兢兢业业工作,但是被申请人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劳动合同也不购买社会保险,直到2015年初过完春节后才与申请人签订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申请人一份。 2015年4月21日,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发放三月份工资,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拖欠,直到4月27日,才向申请人发放2500元工资,剩余的2500元及提成一直没有发放。 申请人继续工作直到2015年5月9日,被申请人找各种借口把申请人突然辞退,并且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发放申请人四月份和五月份的工资。被辞退后,申请人一直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未发放的工资和提成,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不予支付。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长沙市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日期:2015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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