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章 会名 中国文艺复兴促进会 网站名称:复兴网(暂定) 第二章 宗旨 2.1中国文艺复兴促进会(以下称本会).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华人作家,哲学家,诗人,艺术家等有志于复兴中国文化志愿结合的民间学术团体,旨在推进中国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在全球化下用中华文明促进整个世界文明的发展,为人类的生存寻求一条可持续化发展道路. 2.2 树立正确的文化观,继承并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同时借鉴学习国际先进文化,建立适合中国现代发展的新文化。 2.3在一个博大,兼容的文化氛围中,不为政治经济等因素左右,提倡大文化观,以诗歌为先导,同时进行散文,小说,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体裁的改革,同时开展各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不断促进各种艺术形式的发展更新延续,以此引导整个国民思想的转变,提高国民素质 2.4坚持文学艺术服务于人民大众,在此基础上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实施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发扬艺术的自由与民主精神,紧跟时代发展,不满足人民大众不断增长的文化艺术需求,本会将以此竭诚努力,团结一致实现此目标 2.5提倡并鼓励文学家,艺术家,音乐家等到人民当中去,服务于人民,在人民群众中的生活中吸取营养,成长充实自己,并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和人文精神的作品 2.6吸收一切愿意为中国文艺复兴奋斗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团结所有致力于改革文化艺术的各种形式的艺术团体和个人,并本会将是又此意愿交流的国际性平台,重在推进中国内各种文化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探讨,接受一切有利于中国文艺复兴的观点,增进中国文化的影响力 2.7本会提倡文化艺术样式体裁题材的多样化发展,文化艺术的多元化,推进各种思想,流派与艺术风格的发展,崇尚博爱,民主,自由的环境下,进行各种形式的探索和创新,鼓励优秀作品展示,并给予宣传,借此不断提高作品的创作水平,提倡其创新精神 2.8本会将创办网站,以网站为平台,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沟通,同时编辑纸刊的双管形式下来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强本会的影响力,同时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本站指导学习. 2.9 举办各种形式的征文比赛,内容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艺术形式,同时并种各种文学 艺术体裁的理论选稿,入选文章在纸刊上发表,同时在论坛上以精品文章做巡回展示,在各大论坛宣传. 2.10 本会网站和纸刊有专署权利,同时本会将听取您的意见来不断地改进论坛和刊物的办刊能力,提高其思想性,艺术性.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一则本会设会员大会和常任理事会。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由会员组成;常任理事会属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会员选举代表组成。同时各地区设置分团,分团负责人为主任,主要负责本地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计划递交常任理事会审批通过,常任理事会在一定程度予以最大支持。 第二则常任理事会由常任理事和非常人理事组成。常任理事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常任理事可由会员大会或者常任理事会推荐和任免。 第三则 常任理事会的基本功能。 第一条 负责筹备每年会员大会或者紧急会员大会召开 第二条 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及会员大会授予的最高权利 第三条负责日常事务,包括日常会务,网站,纸刊编辑部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负责会员的吸收,批准和退会 第四则常任理事会的名额为二十名为限,其中常任理事为十五名,非常任理事为五名,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非常任理事名额。常任理事因事无法正常开展本会赋予的工作时,可由本人提出辞职,或者由常任理事会召开会议提出辞退,并批准新的常任理事,若暂无合适人选,可考虑加入非常任理事,但非常任理事成员以十名为限,以确保常任理事会正常工作;非常任理事如上。 第五则常任理事会的任期为两年,两年过后由会员大会选举新的常任理事,同时本会为了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理事会通过选举产生六名名誉理事,任期为二年三个月,如果在会员大会不能如期选举出理事会的情况下,有名誉理事代为形式常任理事会所有权利,并负责召开紧急会员大会,在三个月期限内选举出新的常任理事,同时把权利交付新届常任理事会。 第六则本会设置顾问,名额以十名为限,由常任理事会推荐产生,并在年度会员大会上经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在此之前,为贵宾,行使顾问之权利和义务。 第七则 常任理事会组成: 会长 一名 副会长 四名 秘书长 一名 财务 一名 常任理事 十五名 非常任理事 五名 其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在常任理事中产生,在特别情况下,此六名成员可升级为名誉理事。 第八则 本会设置分会,分为如下区域:东北区,西北区,华北区,华中区 ,华南区,华中区,西南区等七个分会,负责人主任由常任理事中选举产生。本会暂不设置海外分区,海外会员将由常任理事会负责其事务。 第九则常任理事必须过半数以上票数才可当选,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名誉理事讨论提出,经会员大会再次投票才可通过。 第四章 会员 第一则本会会员分以下类别基本会员,核心会员,荣誉会员等三种种类别.核心会员由理事会从基本会员中举荐并经过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产生,主要协助理事会工作.荣誉会员由年终召开会员大会时,对一年来本会工作贡献巨大会员的荣誉奖励. 本会不设特邀会员. 第二则凡赞同本会章程,发表或者出版过一定水平的文学艺术,音乐,绘画,舞蹈等各种体裁形式的作品的作家,诗人,音乐家,画家,舞蹈家,翻译工作者等,以及从事各种理论研究工作的理论工作者,哲学家,教育工作者,编辑,社会学家等,由一位会员举荐,本人提呈入会申请登记,经常任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成为本会基本会员. 第三则对于赞同本章程的文学社,学术团体等各种从事文学艺术的团体组织,本会采取设置团体会员,其团体内所有成员俱可享受基本会员之待遇,同时履行基本会员之义务.另外团体会员如同基本会员的入会模式. 第四则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参加会员大会,执行本会决议以及各项条例,本会会员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则本会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现行法规,对于触犯法律的会员由理事会讨论并给予警告,留会察看和开除会籍等处理方式,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会无关.对于参加本会的团体组织如基本会员之处理方式 第六则 本会会员由退会自由,对于连续退会入会两度以上的会员本会采取不接收原则. 第七则对于缴纳会费问题,本章程暂无强行规定,先采取自愿原则,如若本会采取本会会员须缴纳会费时,本会会员必须缴纳会费,对于经济能力苦难的组织和个人,采取用书面形式申请理事会,经理事会调查确定后讨论通过. 第八则 本会对于本会会员所创作的作品权益等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会有义务鼓励并协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第九则 本会对于新入会和退会的组织和个人,须由理事会及时备案. 第五章 会长 第一则 会长由会员大会过半数以上,得票最高者任之,负责主持日常会务, 召开会员大会,会员特别大会,理事会会议等,会长任期为两年,可蝉联两届.副会长四名任期为两年,可获选连任.会长缺席时,由理事会选举一名副会长主持会长事务. 第二则 会长和副会长为本会发言人. 第三则 会长和副会长退任后,自动成为本会顾问,享受顾问和特别理事之待遇. 第六章 秘书长和财务. 第一则 秘书长由常任理事中产生,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任期为两年,可蝉联两届.若再参选,须经两年后. 第二则 财务人员由常任理事中产生,负责本会财务工作,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若再参选,须经两年后. 第七章 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 第一则本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期有本届常任理事会决定.在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人员等,并对本会两年内的发展做出评估,针对本会的发展方向等重要事项讨论. 第二则 本会会员由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和义务,团体会员须排四名以上代表出席. 第三则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特别会员大会,须由十五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理事会通过由理事会负责通知会员.常任理事会也可提议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须过半数以上会员所通过的决议方可通过,特殊情况下须常人理事会常任理事全部在席,核心会员过半数以上. 第四则 会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常任理事会必须以书面或者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 会员,特别大会前一个星期常任理事会必须以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会员. 第五则 会员可提议案,但须在两个星期前提交理事会秘书长处,所提议案自动 成为会员大会或者特别大会的临时议条,在大会上讨论. 第六则 常任理事会须向会员大会交年度汇报和财务汇报各一份,接受全体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章 编辑部和网站 第一则 编辑部和网站等各项组织规定由常任理事处讨论通过,本章程由权劝解释劝. 第九章 经费 第一则 本会为非盈利性团体,所使经费为全体会员所有 第二则 本会经费暂有会员自愿缴纳,社会赞助,本会举办的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收入. 第三则 本会吸收和鼓励各种组织和个人赞助,为复兴中国的光荣事业共同奋斗. 第十章 章程修改和章程解释 第一则 章程修改须有理事会提给会员大会和特别大会方可讨论通过,可由会员提出. 第二则 对于含糊不清等条例,本章程负有最后解释权,须有理事会澄清 第十一章 本会解散 本会解散须经会员大会和特别会员大会过半数以上赞同方可通过. 具体解散事宜由当届理事会负责处理,处理完方可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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