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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规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系列解读—第三十期

 我们都是啄木鸟 2016-07-13



法规原文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法规解读


解读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审批控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事前控制和支出控制。具体来说,在业务事项发生前相关部门及单位领导应当对业务事项是否符合预算指标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审批;在业务事项发生后或在办理资金支付的过程中,也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业务事项类型和金额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明确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审批责任。


例如,某行政单位按照金额大小设置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金额范围

审批人

单笔支出金额在一定额度(如3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

按照支出事项性质,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

单笔支出金额在一定额度(如3万元至10万元)的支出事项

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单笔支出金额在一定额度(如10万元至20万元)的支出事项

经财务负责人或分管财务领导出具审核意见后,提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笔支出金额超过一定额度(如20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

提报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审议后按照审议结果执行


解读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方面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全面审核各类单据。


当经办部门及人员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审核人员应当全面审核与业务事项相关的各类单据。单据不仅包括发票等外部凭证,还包括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还应附上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这些单据应当能够证明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支出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例如,某行政事业单位规定差旅费时,经办人员在提交《差旅费报销审批单》的同时,还应附与出差相关的内部签报和外部结算单据,如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出差申请表、相关出差费用指标、发票等。


二是明确单据审核的重点。


审核人员在审核单据时至少应关注以下审核重点: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事前审批后续是否齐全等。


解读三:加强支付控制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控制方面应当重点加强以下三个环节的控制:


一是借款管理。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支付从业务属性来说也是一种电子化的借款报销形式。除公务卡支付外,员工因出差、零星小额采购或者临时接待任务等情况,也可能需要借取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例如,某行政单位为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单位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用支票方式结算,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办理支票领用手续。借款额度不得超过经费支出申请中经批准的支出额度。借款一经发生,相应的预算指标即被锁定,即预算指标已经被占用,避免超指标执行。该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借款的程序为:借款人按照要求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销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如公务接待审批单、出差签报单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报给单位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是报销管理。


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经单位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资金支付。


在资金支付流程,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当按照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即国库指标)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支付完毕后交由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出纳人员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解读四:加强对支出核算和归档控制。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及《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涉及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的,业务部门应当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内部文件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财会部门应当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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