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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那个套在西方公司律师头上的紧箍咒

 望云1120 2016-07-14
那个套在西方公司律师头上的紧箍咒

文/健君


在西方,企业对律师是一种硬需求,但对公司律师可能完全不一样。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公司法务部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企业组织的必备单元,即使到现在这个定律也一样有效,这就是公司法务管理的非必要存在定律。这就像套在公司律师头上的紧箍咒,时时刻刻提醒他们要更加努力的争取自己的地位。西方公司律师对此认识的非常清楚,这也提醒中国整个公司法务界都应该反思和正面这个有点残酷的现实,唯有这样,才能重新定位并找到公司法务的出路。


一、一个企业组织的培育过程



一个企业从无到有,一般至少具备了市场、产品和销售这三个要素即可,也就是说,一个小企业只要这三个要素即可生存下去,而其他的所有职能都不是必须的。有了研发和产品,企业就有了立足之本;有了优秀的销售就可以打开市场和渠道;而市场为王,有了足够的市场,企业就可以好好的盈利而平稳的活下去。


上面讲的创业公司,然后一个企业从小到达,可能会需要财务加入管控盈利和成本,需要人力加入提升人力资源,慢慢的,这些后台部门单元也成长为大公司的必备单元。所以你可看到,中型公司无论如何都会设置财务和人力的岗位,应该说,这种需求是公司自发的行为,对应的是企业的三要素:人、财、事。


但优秀的企业肯定不止于此,企业如果逐渐做大做强,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他就会到资本市场寻找融资,或者去国外市场开拓新业务,或者这家企业上市了,那么他就会产生各种各样新的岗位需求。这时,比如董事会秘书和上市公司代表这都是必须的岗位。在这个阶段,公司法律部才可能成为企业考虑建立的岗位或部门,但也不是每个企业最终都会选择建立。


二、敢于承认才是真正的自信



承认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设立法律部,这的确会让公司法务界的同仁难以接受,但这个的确是个事实。实际情况可能更为残酷:除了少数监管严格的行业对法律又硬需求(如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行业),大部分企业都不是必须要依赖法务部门。不论你怎么强调公司法务不可或缺,如何重要无法替代,公司离开公司法务的支持问题也不大,没有公司法务的公司一样活的好好的。其实,承认的目的是让大家清晰自己在企业中的位置,这样才能更加理性的正视这个问题。


当公司法务清新的认识到自己的位置和价值,坦白承认自己的尴尬地位,公司法务的时代才会真真到来。客观地讲,无论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对法律都应该有需求。但当需求遇上成本的时候,企业会毫不犹豫的砍掉那些非基本的事项,而把主要财力花在最重要的事项上。这个基本的商业逻辑公司法务必须深谙于心,否则就会自怨自艾。


知道了自己在企业的价值和位置的好处在于,公司法务开始用同一频道跟企业的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开始打交道,而不是用律师顾问高高在上、指点江山的姿态跟别人交流;用一切以处理解决问题为目标而不是提供意见万事大吉的打工态度,这样做的结果也会完全不同。


三、从不需要到非必要再到必须



小公司无法务,即使在美国,我们很少看到年收入在1亿美金以下的公司会设立法务部,除非他是专利经营公司或资产管理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事实上,即使在这些公司,法务部也不是一种必须的需求。每个公司法务都要谨记,非必要存在定律是套在每个公司律师头上的颈箍咒。在风险和成本之间,人们首先考虑的是活下去的问题,没有一家公司同意设立太多部门而将公司的利润都吃掉,如果这家企业生存都成问题,再多的法律风险提示就是老鼠身上的跳蚤,多几个也无所谓了。


不管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他们一定都有对律师的需求,但对公司法务可没有这样的硬需求。甚至如大企业就会设立法务部吗?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即使在中国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公司没有设立法务部,而是借助外部法律顾问完成法律事务。但值得关注的是,设置法务部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这个趋势并不能证明法务部设立的必要性,而是证明法务在企业的作用在逐渐被认可。从不需要--到非必要--再到必须,公司法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你承认自己不足的同时,你作为公司法务价值会一同被发现,这预示着,你的好日子真的要来了。

公司首席法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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