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怎么避免卖方毁约


 
2016-07-13 08:07

刚签完居间合同,就发现房价暴涨,对于房屋卖家来说,痛苦莫过于此。如果真遇上这种情况,卖家还有没有办法弥补损失呢?有人以为,只不过签了个预约合同,还没正式网签,似乎有机会把买卖赖掉,于是选择铤而走险,动起了歪脑筋。

房价大涨,反悔违约

2015年底,上海的缪阿姨手中有套浦东康桥镇的房屋打算脱手,遂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帮忙挂牌出售。

很快,缪阿姨的房子就被张女士看中,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售价为146万元,张女士先行支付给缪阿姨定金10万元。

但是,接下来的流程却耽搁了。缪阿姨提出,因房子是登记在其已故丈夫的名下,必须等公证手续齐备后拿到新产证才能与张女士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此,张女士也没有异议,同意40天之后再进行网签。

正所谓夜长梦多,承诺的小船说翻就翻。在等待公证的时间里,上海的房价突飞猛进。缪阿姨眼见楼下邻居同面积的房子一下子就涨到了175万元,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挽回损失,她想出了一个昏招。

中介冒充女婿演大戏

缪阿姨找来另一中介小陈共谋大计。听到缪阿姨重新挂牌出售的打算,中介小陈一边跟缪阿姨串通好以家庭矛盾为幌子拖延签约,另一边偷偷地帮缪阿姨另寻出价更高的卖家。缪阿姨答应事成之后借4000元给小陈。

与此同时,捡了漏的买家张女士过得也不安稳,她担心房东因房价上涨而违约,一听说公证书办出来之后立即找到缪阿姨,要求尽快签约。

“女儿觉得我把房子卖便宜了,骗了她,在跟我闹矛盾,公证书是她交的钱,现在她把公证书拿去了,我办不出新产证。”缪阿姨装作很无奈的样子向张女士说。为了让张女士相信,缪阿姨还让中介小陈充当“临演”,以女婿的身份与张女士交涉,并提出最低180万元的要求。张女士觉得要价太高,断然拒绝。

不久,小陈帮缪阿姨找来新买家,以173万元的价格进行了网签,比之前价格整整高出了27万元。

待缪阿姨拿到首付款后,小陈接着冒充其女婿,向张女士提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至此,张女士也识破了他们的谎言,自然不肯,遂将卖家缪阿姨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92000元。

根本性违约应赔29万元

庭审期间,原告张女士还找来中介小陈作证。原来,缪阿姨当时答应给小陈4000元借款的承诺并未兑现。小陈与缪阿姨本就是利益勾连,没什么情分可言,现在连那一点好处也没了,自然更不愿维护缪阿姨,就这样“变脸”来替原告作证,把实情给招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被告将系争房屋以高于原、被告合同价27万元的价格另售他人,其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被告构成根本性违约。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中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审理中经主审法官释明,原告表示主张违约金,返还定金本金。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9万余元。

房屋买卖毁约后的赔偿损失、承担定金或违约金主要是对受害方的补偿,而非对违约方的惩罚,这使得有些人宁愿违约,也要冒险从中获利。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不遵守合同约定,采取违约方式,以谋取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这是典型的恶意毁约现象。

可惜在此案中,违约方需要付出的违约金比房屋两卖的差价获利还要高,这位不诚信的房东阿姨最后什么好处也没捞到,倒赔了钱还黑了自己的信誉。

理财金手指

买二手房怎么避免卖方毁约

房屋是大宗商品,买卖需要多加谨慎,尤其是二手房,状况五花八门,私下成交不仅要面临较大的风险,交易的效率也比较低,所以最好通过专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了解正规的购房流程,对所需签字的文件仔细审核。有一些抠门的卖方为了省下一笔中介费,通过中介接触到买方后会和买方协商“跳单”,试图绕过中介直接交易。这是卖家诚信意识不足的表现,碰上这样的卖家,买家要格外提高警惕。

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手续是否齐全,确定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否则很容易因为售房者无权或擅自处分房屋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比如,在此案中,之所以后来出现了这般变数,原因便是涉案房产登记在缪阿姨的已故丈夫的名下,等待公证手续齐备还需要一段时间,无法马上网签。房屋产权不明晰的后果严重,不仅可能造成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诈骗也常常利用产权问题乘虚而入。

另外,本案中,缪阿姨还以女儿不同意为借口来抬价,这也是卖方违约的常见套路。房产如果登记在多人名下,而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买方也要提前确认其他共有人知情并同意卖出,以免之后卖方以家庭意见不合为由耍赖。

买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细节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出现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以各种方式明确表示不卖了,这种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性违约行为。

对于根本性违约,在购房合同或补充条款中可以作出此类约定: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比如将房屋再售与他人、拒不办理过户、不交付房屋或者甲方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返还全部定金、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此外,守约一方主张权利的成本比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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